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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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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金轶  熊路 《中国检察官》2012,(14):57-59
人身受到伤害的刑事案件在社会生活中较为多发,在司法实践中相当常见,包括但不限于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妨害公务等罪名,本文统称为伤害案件。诊断证明书、伤情照片、就诊病历、医生证言、受伤人员陈述等证据,不仅是人体受到伤害事实最直接的体现,而且也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伤残鉴定等鉴定意见的重要基础。然而在办案实践中,部分办案人员对上述证据不够重视。本文拟结合具体案例就几种伤情证据分别予以分析。  相似文献   

2.
当人身伤害发生或病残发生后,权利主体诉求义务主体赔偿损失,在处理时必须认定损伤程度、伤残等级、劳动力是否丧失、人身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等,这时,往往需要作法医活体鉴定以提供依据。一般来说,法医活体鉴定,主要涉及损伤程度鉴定和伤残程度鉴定。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主要是为涉及伤害的各类刑事案件提供轻微伤、轻伤、重伤鉴定依据。伤残程度的鉴定主要包括伤残等级、劳动能力、生活自理能力、社会活动能力的鉴定,即依照有关法规标准对伤残程度等级级别的划分,对劳动能力丧失程度、生活自理能力、社会生活能力丧失程度进行评定。伤…  相似文献   

3.
司法实践中,损伤程度的鉴定与伤残等级的评定在部分办案人员之中往往存在著含糊认识.本文从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评定的区别和法律适用两个方面对此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归纳和总结,以期服务于各项司法实践工作.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在门头沟区人民检察院侦监处办理的涉及人身伤害的各类案件中,故意伤害案是最为常见的案件之一。故意伤害案有轻微伤、轻伤、重伤及伤害致死四种结果,而这四种结果均须由法医学鉴定人依法作出鉴定后,方能成为办案的依据。其中法医学鉴定人作出轻微伤、轻伤、重伤的鉴定称为伤情鉴定,不同的人体损伤程度将导致行为人不同性质、不同程度的处罚,也直接关系着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正确性。  相似文献   

5.
刘瑞珏  吴军 《法医学杂志》2002,18(4):232-2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司法实践中,目前我国已有统一的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司发〈1990〉070号《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尚无统一的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标准,故一些省级法院制定了用于本省的人身伤害伤残鉴定标准,未制定地方伤残等级标准的省、市、自治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处理人身伤害致残案件时,多数是比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和/或…  相似文献   

6.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学科的重要组成部分,就我国的法医临床学而言,其内容是该学科的骨架和脊梁。目前,我国法医学领域对此理论研究较滞后,指导思想和鉴定原则没有统一确立,造成鉴定实践中一定程度上的混乱。本文试图从鉴定标准的角度论述损伤程度鉴定的原则,同时兼与伤残程度评定进行比较。1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人体损伤程度存在社会学、医学和法律上不同的理解和界定。社会日常生活中基于一般的常识,人们通常有损伤重、损伤轻之分。医学主要依据生命体征分为轻度(中度)、重度和极重度等,而且各系统有不同的划分标准,为治疗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7.
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一种常见的诉讼类型,人体伤残等级是案件赔偿数额计算的重要依据,伤残等级鉴定则成为案件审理中的关键一环。而司法鉴定标准是鉴定的根本保证,是衡量鉴定意见正确与否的重要依据。目前,在司法鉴定活动中,对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及职工工伤致残程度鉴定已有国家标准,但是对于除此以外的人身伤害致残程度鉴定尚缺乏明确、统一的鉴定标准。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人身损害司法鉴定标准存在的问题入手,揭示缺乏相关司法鉴定标准的负面影响,从而论证统一司法鉴定标准的必要性,并提出制定标准的若干意见。  相似文献   

8.
常林 《证据科学》2013,(6):701-708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明确了损伤程度鉴定的标准和原则。等级分明的鉴定标准和充分考虑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法律属性、与-瞄床诊疗的关系及实践经验的鉴定原则为司法鉴定活动提供了新的技术类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9.
余家树 《刑事技术》2003,(6):55-56,60
由于各种生物性、化学性、机械性因素作用,可导致人体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以及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的不同程度的丧失,因此,人体损伤的法医学鉴定就成了涉及审理刑事、民事案件中人体损伤与残疾程度的评定,公正确定侵权行为人所应承担合理赔偿的法律责任的重要依据。研究人体损伤与残疾程度的评定是法医学、伤残赔偿学的迫切需要,并且对人身损伤与伤残赔偿立法和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刑事技术2003年第1我国人体损伤与伤残程度鉴定的现状当前,人体损伤与伤残评级鉴定人员分专业司法鉴定人员和未实行司法鉴定人资格制度…  相似文献   

10.
王增良 《证据科学》1998,5(4):169-170
因为现行的各类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对某些类型的损伤或伤残程度的规定不一致,所以在法医实际鉴定工作中,有关鉴定标准冲突的事时有发生.研究和制定人体损伤和伤残程度鉴定标准的冲突规范,对正确地选择适用鉴定标准和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11.
损伤程度鉴定与伤残等级评定是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的重要内容.损伤程度的鉴定应以损伤当时的伤情为依据,结合损伤后果或结局,全面分析,综合评定.伤残等级的评定时机应以临床一般医疗原则所承认的治疗终结为准,其评价的是经临床治疗效果稳定后仍遗留的后遗症.损伤后果或结局既与损伤当时伤情的严重程度密切相关,也与临床医疗措施的干预不可分割.由此可见,损伤程度与伤残等级的法医临床学司法鉴定意见很可能受到医疗干预因素的影响,在鉴定实践中必须加以考虑.  相似文献   

12.
罗斌  屈建业  毛永新 《证据科学》2004,11(2):141-142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通常情况下,评定的对象应当是活体。伤者遭他人伤害,在评定损伤程度前因其他原因发生了死亡,由于案情的发展和诉讼需要,必须对死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死后是否可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两例死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例分析,试阐述形成此类案件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处理这类案件的一般原则与方法。  相似文献   

13.
损伤程度鉴定是法医临床学的主要任务之一,通常情况下,评定的对象应当是活体。伤者遭他人伤害,在评定损伤程度前因其他原因发生了死亡,由于案情的发展和诉讼需要,必须对死者进行损伤程度鉴定。死后是否可以进行损伤程度鉴定,目前存在较大争议。本文通过对两例死后损伤程度鉴定的案例分析,试阐述形成此类案件鉴定的基本条件和处理这类案件的一般原则与方法。案例情况【案例1】 黎××,男,3 4岁。被邵某用啤酒瓶砸伤面部,伤后立即在当地医院进行门诊治疗。入院检查:神清,右面部皮肤撕裂伤约8cm ,出血,张口稍受限。诊断为颌面外伤,行清创缝合…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过程中,存在部分鉴定本身存在主观性、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不统一、司法人员过分依赖鉴定意见以及制度本身规定不明确导致的适用困难等问题,由于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制度的价值定位不明确,对于鉴定意见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没有达到预期的指导作用。文章认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从两个方面进行改进:首先,应当完善鉴定制度,建立明确统一的鉴定标准;其次,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和司法工作者的规范和指导,进一步强化我国的人身伤害损伤程度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  相似文献   

15.
<正>外伤性血气胸的临床法医鉴定,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将伤者是否发生呼吸困难作为确定其损伤程度(重伤抑或轻伤)的关键性条件,但在实际检案中对这一条件常常难以把握,从而增加了鉴定的难度。为了  相似文献   

16.
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结论是伤害案件中的重要证据,其鉴定结论的正确与否,往往涉及到行为人罪与非罪,或罪轻罪重问题,一旦鉴定失误就会造成错案,为了把好伤害案中人体损伤程度鉴定质量关,法医鉴定人在鉴定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相似文献   

17.
夏辉 《证据科学》2004,11(1):64-65
我国现行的伤残鉴定标准,诸如《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以下简称《道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及各省制定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等,在依据标准进行伤残评定中往往存在伤残等级不能完全反映伤者实际状况,或同样的伤残等级的个体状况存在明显差异,给实际处理带来很大的困惑,往往产生矛盾,增加了实际检案的难度。究其原因是伤残标准存在不均衡性。  相似文献   

18.
人体体表损伤法医学鉴定软件开发及应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Yu X 《法医学杂志》2000,16(4):201-204
通过运用人体体表损伤法医学鉴定软件,进行各种体表损伤和瘢痕面积、长度、骨折畸形愈合角度和关节活动度等测算。用于人体轻伤和重伤、交通事故损伤、工伤、军人伤残、意外伤害保险等损伤程度的法医学鉴定,亦可用于临床烧烫伤等损伤面积和程度准确计算。本软件基于 Windows平台,应用 Visual Basic6.0编程,设计了扫描照片、数码照相、联机摄象和鼠标多种录入损伤图象路径,打印输出图文格式化鉴定书。测算结果具客观性和重复性好,克服了传统方法的弊端。软硬件环境通用,界面友好,简单易学。经数家法医学鉴定机构 3年多的两百多例实际检案应用,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相似文献   

19.
2004年5月26日,由司法部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组织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论证协调会在京召开。会议的主要议题是,研究论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草案)》(以下简称《标准》),在达成共识并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基础上,尽早提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作为国家标准颁行,发挥其在人体损伤程度鉴定领域中统一规范的作用,保障司法鉴定的质量,促进司法公正。参加会议的人员来自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及有关科研机构和院校,其中既有人体损伤鉴定方面的技术专家和学者,也有来自司法实务部…  相似文献   

20.
医疗机构的病历是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必需材料。及时就医不但是抢救伤者的必要,也是进行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不可或缺的环节。可见,医疗因素对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有一定的影响。为了研究这些影响,笔者谨对医疗中的手术因素进行统计分析,以期对手术因素的影响有所把握,从而准确判断伤情实质,为科学鉴定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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