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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南阳市公司职工李东因救溺水同事身亡,南阳市综治委授予其“南阳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荣誉称号。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李东系在私人活动中死亡,其行为不属于工伤。李东家人遂诉至法院。一审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工伤认定。被告不服,提起上诉,2011年10月17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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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公司职工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在得到肇事方提供的医疗费用后,又向自己的单位索赔医疗费和伤残费等.单位在给付了工伤职工这些费用后,将肇事单位告上法院,要求肇事单位返还应该由他们支付的医疗费和伤残费等,否则即造成给工伤职工的重复赔偿.然而,2008年6月,法院却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难道交通事故成工伤,可以获得重复赔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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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高院出台了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醉酒伤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私车挂靠到公司,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无证驾车上下班伤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参加本单位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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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了工伤事故时,进行工伤认定理应是顺理成章之程序选择,但工伤认定需要因工受伤的人提供证据证明其是在工作期间因职业活动受伤,举证责任很难完成。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倾向于否认劳动关系,给申请工伤认定增加了障碍。此外,工伤认定后续的劳动仲裁和法院一审、二审诉讼程序均充满了变数,且迟来的公正往往让当事人不能承受。因此,如果发生工伤时存在机械伤害或者其他产品侵权的情形,应及时对该机械产品进行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本文指出在证实有产品缺陷存在时,即可优先选择缺陷产品侵权诉讼,避免被拖入无休止的工伤赔偿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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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10日,重庆市高院出台了修订后的《关于审理工伤行政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暂行规定》涉及多方面的内容,如醉酒伤亡是否算工伤的问题,私车挂靠到公司,司机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无证驾车上下班伤亡算不算工伤的问题,职工参加本单位活动受伤算不算工伤的问题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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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用活动中中受伤的雇员,关于工伤赔偿的问题,根据民事侵权法的传统理论,对雇主的赔偿责任,按照对一般民事侵权责任归责原则处理,即过错责任归责原则处理。我国《民法通则》时雇用活动中雇员受到的伤害怎么赔偿的问题目前尚没有明确的规定。在最高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理解与适用》出台之前,从我国各地法院的判例来看,有的法院采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有的法院采用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本文以雇员受伤雇主承担责任的真实案例浅析了雇员受伤案件中雇主的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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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录用超龄劳动者,劳资双方存在什么法律关系?超龄劳动者因工受伤,能否成为认定工伤范围的主体并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在我国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江苏省苏州市两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录用超龄劳动者引发的劳动争议从司法层面给出了答案——2012年12月26日,钟玉玲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回了二审判决书,法院终审判决钟玉玲与其所在的单位为劳动关系。凭借这份判决书,钟玉玲终于可以启动她的工伤鉴定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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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我于2006年7月与一家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2007年6月,我在出差途中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受伤。事后,由于公司没有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只好直接向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结论为因工负伤,劳动功能障碍为三级。请问: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我自行申请工伤认定及鉴定的费用、医疗费、工伤待遇,能否要求公司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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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前在陪客吃饭的晚餐中乘兴饮了大量白酒,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轿车撞伤,依照惯例,醉酒状态,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认定工伤之情形.然而,南京市溧水区一位职工却不认同这个说法,他在区人社局两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两次提起诉讼,要求认定其醉酒后受伤为工伤.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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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前在陪客吃饭的晚餐中乘兴饮了大量白酒,醉酒下班回家途中不幸被轿车撞伤,依照惯例,醉酒状态,属于不得认定或者视同认定工伤之情形.然而,南京市溧水区一位打工仔却不认同这个说法,他在区人社局两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后,两次将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其醉酒后受伤为工伤.他的诉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吗?最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此案的终审结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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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学者都认为,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工伤认定的性质为行政确认,行政权专属于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授权的组织,法院、仲裁机构没有工伤认定权,故无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发生了工伤或职业病都应当由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法院、仲裁机构同样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法院无工伤认定权,仲裁机构在劳动仲裁程序中无工伤认定权。本文依据现有的法律体系,确定了对行政权与司法权主管范围的划分标准,即实质性标准和形式性标准,并运用这两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认定的概念重新进行界定与分类,确认司法机构在仲裁、民事诉讼中有工伤认定权。依据这个划分标准,对工伤行政认定与工伤司法认定的概念、特点、主管范围进行了界定,为工伤赔偿案件的程序简化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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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化工厂工人王某因公受伤7年之后才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不服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审理,以王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时限为由,终审判决维持北京市大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承办法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维护劳动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建议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后续事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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