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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对于犯罪较轻的公诉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双方当事人的自愿和解以不起诉的方式终结案件,能够有效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最佳的刑事诉讼效益。为了使自愿和解得以实现,应赋予被害人对公诉权的制约权,即对一些犯罪较轻的刑事案件,允许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行和解,在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达成协议的情况下,被害人可以要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机关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2.
刑事和解在我国的适用及构建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刑事和解制度是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非刑事化方式处理的一种制度。我国构建刑事和解制度,应将刑事和解程序的适用限制在审查起诉阶段,范围限于未成年人犯罪和轻微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在刑事和解程序中充当调解人,赋予和解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权利进行救济。同时要建立相应的配套措施:广泛适用非监禁化措施;取消检察机关不起诉的人为限制;建立暂缓起诉缺席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制度;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建立刑事污点限制公开制度。  相似文献   

3.
去年11月1日,《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热心的检察官与尴尬的法庭》的文章,对上海市长宁区检察官在一起未成年人涉嫌强奸抢劫犯罪的案件中,制作现场作案图、犯罪照片、被害人笔录,采集被害人、被告人所在学校的老师同学语录、专家建议等制成多媒体动画在法庭上播放,以教育被告人认清错误的做法提出批评,认为检察官进行法庭教育的做法与法庭的功用不符,违背了无罪推定的理念,也与职责分工不一致云云。笔者对此不以为然。在现代法治国家,检察机关是代表国家追诉犯罪的机关。在我国,检察机关追诉犯罪的职责具体表现为批准逮…  相似文献   

4.
张红霞 《内蒙古检察》2007,(3):25-26,18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对犯罪实行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追诉机制。在职权主义的诉讼体制下,对自诉案件作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保护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执法活动的制约。所谓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相似文献   

5.
吴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1,(13):132-133
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承担着国家追诉职责,了解被害人被害状况,由检察机关负责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将成为检察机关围绕民生、保障人权的重要工作制度,也是检察实践的迫切要求和彰显司法人文精神的重要方面。随着我国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趋势不断增强,我国各地的检察机关对刑事被害人救助都在积极探索和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加之近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为检察机关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际操作的可行性。  相似文献   

6.
民事检察和解制度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民事检察和解,是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过程中,经当事人申请.在检察机关的主持下,促成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合法的原则下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从而达到变更执行原生效裁判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的制度。实践证明.绝大部分和解案件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而且节约了诉讼成本,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增添了新的监督渠道。然而民事检察和解制度存在无法律地位、无法律效力的问题。本文从运用民事检察和解的必要性出发.建议立法确立民事检察和解制度的法律地位.并赋予其相应的强制执行力。  相似文献   

7.
浅谈如何做好民行检察息诉和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其监督方式,除依法抗诉外,还应积极探索促成当事人在民事检察申诉过程中自行和解。本文通过法理探讨和实践论证两方面探讨了在民事检察息诉和解工作中检察机关的工作态度、方式及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能力要求。  相似文献   

8.
邱银娟 《法制与社会》2014,(10):140-141
刑事诉讼法设专章规定了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首先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刑事和解的地位。检察机关参与当事人和解公诉案件,重点是掌握和解制度关键点——和解协议,对于其中有效的和解协议民事赔偿部分要积极引导当事人到法院提出司法确认申请,由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相似文献   

9.
姚显森 《现代法学》2013,35(5):120-133
公诉案件中当事人和解协议对公安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协议内容和违约责任超出了普通民事协议的范围。当事人和解协议效力扩张具有理论依据、文化渊源和实践基础,还具有公正和效益价值,但也面临加害方以钱赎罪赎刑、被害方借罪借刑讹钱、追诉方借"议"枉法、裁判方借"议"擅断等多重风险。为依法防控这些风险,应完善和解程序,明确和解协议的附条件民事合同属性,将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规定为法定量刑情节和不起诉的法定依据之一,规定协议无效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承担增加损害的民事赔偿责任或返还协议所得,规定和解过程中的事实陈述可以作为民事自认的特殊表现形式及适用民事简易程序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0.
王景 《法制与社会》2010,(16):264-265
刑事和解是对我国传统的重刑主义和犯罪观的扬弃,突出当事人尤其是被害人的主体地位,在原有基础之上优化当事人的利益,重视刑罚的教育、感化、挽救功能的实现;和解过程的公开性不可或缺。  相似文献   

11.
民事检察和解作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方式之一,具有其他纠纷解决机制所不具备的诸多优势,但也有民事检察和解是否存在法律正当性、是否会弱化抗诉、和解协议是否会引发新的纠纷等质疑。民事检察和解体现了公力救济架构下当事人处分权的作用,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权的同时也保障了当事人的权益,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和在司法实践中大力推广。推行民事检察和解办案模式需要注意与法院执行的衔接、不能因民事检察和解而忽视审判监督、制定完善办案规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12.
对于这次《民事诉讼法》的修订,民事检察监督工作应当在六个方面作出回应:一是有关民事检察监督与审判独立的争论应当告一段落,检察机关应当谨慎认真地履行好民事检察监督职责;二是民事检察监督应当从重实体轻程序转向实体和程序并重;三是民检办案人员和法官在法律思维上应当消除分歧,尽量趋同或者趋近;四是检察机关的民事检察监督工作也要进一步体现效率价值;五是在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政策指导下,努力在抗诉案件受理以及审查阶段促进当事人和解,以化解纠纷;六是在检察监督的范围、方式和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方面,继续进行探索。  相似文献   

13.
刑事审判保护被害人诉讼权利亟待明确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在刑事审判实践中,法院如何正确适用法律,以实现被害人的诉讼权利,面临着许多具体问题亟待统一认识。一、关于被害人的诉讼地位问题'79刑诉法对犯罪的追诉仅规定由检察机关基于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来进行,虽然这在总体上也包括了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维护,但却难以做到公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完全反映并代表每个被害人的具体要求和利益。'96刑诉法则明确规定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事人之一,赋予了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并不是依附于公诉人的独立的诉讼地位。这种诉讼地位的独立性,决定了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中必须尊重被害人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相似文献   

14.
刑事和解,主要是指在犯罪发生后,通过被害人与犯罪人达成损害赔偿的和解协议,再由司法机关予以认可并作为对犯罪人刑事处罚的依据,从而通过加强对被害人的保护,平衡被害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社会三方的经济利益。它的和解对象是刑事案件中的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由,突出了被害人的地位和诉权的保障.最终达到社会关系的修复。它是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精神实质的一种贯彻落实.不但有助于修复被破坏的社会关系和秩序,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绝大多数轻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性不深,犯罪动机简单,社会影响面小。刑事诉讼中轻伤害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自愿和解,从而终结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实现最佳的刑事诉讼效益。公安机关移送起诉到检察院的轻伤害案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被害人是否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请求情况,主持调解或由其双方自行和解,进而作出起诉或不起诉等决定。  相似文献   

16.
民事检察和解协议具有私法上的契约属性,系当事人依据意思自治原则对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进行的变更。检察机关稳步推进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是履行社会治理职能的内在要求,而不是对法律监督职能的弱化,民事检察和解工作的价值在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管理和运行秩序,符合社会治理应有之义。适用民事检察和解程序的案件不宜局限生效判决的对与错,宜对案件适用范围作禁止性规定。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求民事检察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当事人自行约定程序救济条款是可行的方法和路径。  相似文献   

17.
论刑事和解的适用范围——由权力到权利的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和解是当事人自行化解矛盾的一种方式,刑事和解权在一定领域内应当视为被害人的一项应有权利,国家在该领域内的部分权力让渡可以看作是被害人应有权利的回归。刑事和解只适用于涉及个体权益遭受侵害的犯罪,需要通过对故意与过失、轻罪和重罪的界分,来确定刑事和解的具体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18.
宋垚 《检察纵横》2012,(7):43-43
刑事和解在当事人自治的基础上,构建了以国家为顶点,犯罪人与被害人为底边的三角模式。在刑事和解中,国家适当让渡了部分司法权,鼓励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国家法律的框架下,以犯罪人的积极赎罪换取被害人的谅解和刑罚减免,依当事人的契约自由,维护国家法律的公正威严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了犯罪人、被害人和社会三方共赢,达成了实质上的三角平衡。  相似文献   

19.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护的比较与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国际社会、任何一个国家都不应该对被害人的人权保护有所忽视,甚至遗忘。被害人作为现代刑事诉讼中最重要的当事人之一,我们应该在法律上承认其作为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并保护被害人的相关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强化对犯罪的追诉。要进一步扩充被害人的其他诉讼权利,逐步完善利益受损补偿机制,并提供更为具体的程序保障。要建立被害人人权刑事司法保护国际协作机制。  相似文献   

20.
民事检察和解虽然在我国《民事诉讼法》上没有明确规定,但符合立法本意,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如何做好民事检察和解工作,惠济区检察院紧密结合民事申诉案件的受理、立案、公开听证、审查终结、制作和解书等不同的办案环节,探索建立了会见申诉人、风险告知、公开和解、拟定和解标准、确认和解效力等五项制度,从而规范民事检察和解程序,促使双方当事人和解,达到化解社会矛盾,节约司法资源,促进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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