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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本是指股东、投资人的出资。在公司设立阶段,公司资本的形成过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步骤,是公司赖以生存的基础。然而,在公司设立运营中往往存在出资不足、虚假出资、验资不实以及抽逃出资等出资瑕疵现象,违反公司资本制度的同时也侵害了相关主体的正当权益,引发了公司资本诉讼。鉴于股东违反出资义务基本情形可以归为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两类,本文拟从这两个方面浅议我国资本诉讼制度并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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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出资是专利权运用的较好形式.我国本次旨在鼓励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为专利权出资创造了更好的制度环境.认缴资本制改革使专利权出资人享有后续出资的权利,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打破了专利权出资的“天花板”,取消验资更符合专利权价值认定的特点.但专利出资也易引发出资瑕疵、专利权资产信用不足的风险.合理管控这些风险,可以更好地实现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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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的背景下,知识产权日益融入具体的生产经营活动之中,从而成为公司发展和创新的一大推动力。我国《公司法》已经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但是对于相关制度的设计却尚显缺乏。针对知识产权出资的范围、知识产权出资的适格性、知识产权出资的比例、知识产权出资的履行,以及知识产权出资的法律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供知识产权出资制度进一步完善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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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本出资的比较法考察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世界上关于人力资本出资大致有禁止、限制和宽松三种模式,总的趋势是放宽了对人力资本出资的限制.为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应顺应公司资本制度的发展趋势,明确人力资本出资的合法性,并设置相关的配套制度保障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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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作为市场经济重要参与主体之一的公司也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公司资本是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具有法人人格最基础的物质基础,是维护公司对外交易安全、股东、债权人以及公司等合法权益的重要保证。对公司而言.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基本途径。然而,股东抽逃出资是公司治理中较为普遍的现象。本文在对股东抽逃出资内涵界定的基础上,对其法律制裁措施的不足、成因以及出路做以探讨,以期为完善股东抽逃出资的法律制裁措施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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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将原来的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公司股东以协议商定的方式确定公司注册资本的限额、缴纳方式等,此方面的修改大大增加了股东在出资和公司经营上的自主性.此外,在刑事责任上,通过相关法律的修改更是取消了对抽逃注册资本及虚假出资刑事责任的追究.在此种背景下,本文对公司注册资本缴纳制度修改后,民事案件执行过程中,还能否以股东虚假出资和抽逃出资的理由追加被执行人及公司法修改对追加被执行人各方面的影响进行详细探讨,以期对司法实践有些许裨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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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是筹集诸多人的资本而经营大规模营利活动的企业法人,它对世界产业经济发展的贡献巨大。但是,有的人通过虚假出资的投入而取得股东地位,严重危害公司资本充实,也危害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造成对公司健康发展以及产业经济增长的障碍。本文介绍了韩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虚假出资制度,以供中国《公司法》修订及运营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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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因为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使得公司及公司股东的行为在不断地变化和不断地创新,而在法律层面上公司法律制度相对过于简单,如何既能保证公司具有市场经济下应有的自由,又能控制公司对市场经济造成的损害。或者是众多法律人的追求。本文从公司立法的角度,分析股东应承担的责任,并进一步分析公司股东抽逃出资后股权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为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公司法律制度,规范公司及股东的行为进行有益的探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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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公司资本制度的建立几乎是同步的。中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历经变迁,公司资本制度的每一次修改均带来(或应该带来)刑法的相应变动,在刑法与公司法的关系中,刑法的最后性(ultima ratio)和附属性(subsidiarity)表露无遗。本次国务院推动的公司注册制度重大改革再一次对刑法带来严峻挑战,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入罪的时代条件、价值条件和法益保护条件都已发生改变,虚假出资行为已经缺乏入罪的条件,应予以非犯罪化;抽逃出资罪因其保护的是公司运行阶段的资本制度,而公司资本是公司持续健康运营的保障,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减少,因此仍具现实意义,然而刑法相关规定已经与新公司法和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形势不相适应,也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秉持刑法谦抑性的理念,本文建议,废除虚假出资罪,修改抽逃出资罪,完善其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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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改革开放与公司资本制度的建立几乎是同步的。中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历经变迁,公司资本制度的每一次修改均带来(或应该带来)刑法的相应变动,在刑法与公司法的关系中,刑法的最后性(ultimaratio)和附属性(subsidiarity)表露无遗。本次国务院推动的公司注册制度重大改革再一次对刑法带来严峻挑战,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入罪的时代条件、价值条件和法益保护条件都已发生改变,虚假出资行为已经缺乏入罪的条件,应予以非犯罪化;抽逃出资罪因其保护的是公司运行阶段的资本制度,而公司资本是公司持续健康运营的保障,非经法定程序不能减少,因此仍具现实意义.然而刑法相关规定已经与新公司法和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形势不相适应,也到了必须修改的地步。秉持刑法谦抑性的理念.本文建议.废除虚假出资罪,修改抽逃出资罪,完善其民事、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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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作为市场经济的主体也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资本流通。然而,公司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问题。近年来,公司发展主要面对的便是不诚信的股东以抽逃出资的方式谋求个人利益从而损害公司整体的难题。因此,如何认定股东抽逃出资的行为以及对此行为应处以何种处罚有着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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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债权出资的法理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是2005年版公司法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新修订的公司法在出资形式制度上对债权作为出资物采取了宽容的态度。需要重构公司法立法理念,建立起包括债权出资在内的灵活的股东出资形式制度以及比制度建立更为重要的制度实行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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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股权出资的方式悄然兴起,并越来越成为投资者所青睐的出资方式之一。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继2005年新《公司法》肯定股权可用以出资之后,首次对股权出资制度的详细规定。《办法》的出台掀起了一轮股东或公司以股权出资的浪潮。然而,由于股权性质的特殊性,股权出资也隐藏着一定的风险。因此如何完善现有制度并将风险降至最低则成了如今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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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尚未明确隐名出资股权的执行规定,涉及该等股权的执行程序主要参考公司股权执行的相关法律规定,但隐名股权毕竟不等同于公司股权,因此由于制度的缺失,造成了司法实操中的执行困惑和僵局,影响了债权人法益的实现.本文从分析有限公司隐名出资股权的法律属性及与股权执行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阐述,结合司法案例,针对隐名出资股权执行的司法现状及其体现的问题,提出完善隐名出资股权执行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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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力资本出资者分享公司剩余收益及分享公司控制权的角度论证了人力资本出资者主体地位的正当性。分析了在传统公司法理论中现物出资应当符合的条件、公司资本制度对物力出资的条件限制,通过对人力资本特点的论证,提出人力资本完全符合公司资本制度对现物出资适格性的具体要求。从现实经济运营出发,通过分析现实经济生活对人力资本的需求,论证了人力资本出资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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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民事责任的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比较我国与其他国家在公司资本制度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的法律规定、股东出资瑕疵的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三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合理借鉴其他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在民事责任相关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应当确立过错责任原则、为违约提供法律救济、完善发起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