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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87 毫秒
1.
转型中国社会治理中频频出现的群体性事件大多因官民矛盾的激化而引发。与时下流行的行政化解手段相比,通过司法这一理性交往渠道更能妥善消解群体性事件引发的危机。相较于个人诉讼及集团诉讼而言,团体诉讼因其所固有的制度比较优势,对部分群体性事件的化解更具实效。透过失地农民、出租车司机及环境污染受害者等三类典型群体性事件粗略的微观观察.可以为团体诉讼化解群体性事件机制的构建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面对环境侵权群体性纠纷频发的社会现实以及传统环境侵权诉讼制度的不足,环境侵权示范性诉讼制度成为了各国应对环境侵权群体性纠纷的新选择。鉴于我国目前司法实践的需要和现行诉讼对环境侵权救济的缺失,构建环境侵权示范性诉讼制度,是我国诉讼机制能动地适应解决社会冲突变化的需要,同时也可以为我国环境侵权群体性纠纷的解决提供新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俞飞 《法庭内外》2013,(10):58-60
近年,国内环境问题常引起诸多群体性事件。最新调查数据显示,环境问题极少选择司法途径来解决。2012年全国人大专题讲座上,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称:自1996年以来,环境群体性事件一直保持年均29%的增速。“十一五”期间,环境信访30多万件。而行政诉讼只有980件,刑事诉讼只有30件。据调查,真正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  相似文献   

4.
德国团体诉讼是当代世界解决群体性纠纷的典型制度设计之一.德国团体诉讼与美国的集团诉讼等其他群体性诉讼制度相比,在诉讼主体、提起的诉的种类和法律依据方面都有鲜明的特点.同时,德国团体诉讼具有独特的价值和功能,它为弱势群体接近司法打开了方便之门,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诉讼效益,有利于促进法律适用的统一,具有预防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主要功能,还有助于促进行政执法.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增设了公益诉讼制度,德国团体诉讼对于我国代表人诉讼和公益诉讼未来的功能定位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5.
法院遭遇的群体性事件调查报告——兼谈司法公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萍 《法制与社会》2010,(6):177-179
群体性事件高发是社会矛盾激化的重要表现。针对法院的群体性事件并非都是因为个案的司法不公而导致的,民众不信任司法公正才是引发集体到法院上访的重要原因。诉讼解决争端具有其他解决手段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社会效果。因此,需要锻造一个独立、权威、自律的司法系统,只有这样的司法系统才能够做到司法公正,才能受群众信任并能有效解决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危机。  相似文献   

6.
加强环境资源的审判工作,推进环境资源的司法保护,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构建全面生态文明制度的必行之路,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立是环境司法从理论到实践所迈出的重要一步。环境司法应当坚持因地制宜原则、效率与公平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和完善环境资源案件管辖制度、环境司法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制度和环境诉讼机制。环境公益诉讼要合理认定公益诉讼主体,降低诉讼门槛,合理确定环境公益诉讼的责任承担方式,并加强环境司法的教育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7.
邱景辉 《人民检察》2023,(17):32-36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将检察公益诉讼作为监督管理的兜底保障措施,是公益司法保护制度创新在人权保障领域生动实践的标志性成果。检察机关应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与共建共治共享格局,优化检察建议前置程序,优先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更好更快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特别是预防功能。依法能动履职,整体推进无障碍设施、信息、服务环境建设。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与主体责任。关联耦合生态环境保护、国有财产保护以及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系统监督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在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文明进步中彰显良法善治。  相似文献   

8.
群体性事件的刑法立场与处置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一军 《行政与法》2012,(1):110-114
在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群体性事件呈现多发、频发态势,极大地冲击了政府管理的基本秩序,同时对于经济发展的整体环境也造成了多维的负面影响,群体性事件的妥善处置已经成为法学理论所面临的新课题。从当下转型期群体性事件的基本发展趋势与特点来看,群体性事件的处置立场应当是在保护具有合理诉求的民众利益的同时,积极体现与发挥"刑罚刚性",有力惩治群体性事件中的恶性犯罪行为。此外,我们还应当反思与完善现有的经济政策、分配制度与法律保障措施,重塑政府公信力,进而催生一个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以从根本上消弭群体性事件所隐含的社会风险。  相似文献   

9.
当前,频发的环境群体性事件已成为社会关注度极高、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环境群体性事件高发的主要原因在于公众环保意识迅速增强但环保知识缺乏,公众环境参与程度不足,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存在诸多局限,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效果甚微等.本文认为,要通过实现维稳方式由“堵”到“疏”、环境行政治理模式由“压制型”到“回应型”、公众环境参与由“叶公好龙”到“与龙共舞”的三个转变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化解寻求法治路径.  相似文献   

10.
老子"无为而治"思想产生于社会大变革时期的春秋末期,其内容包括顺应自然,清净无为等含义。当今社会矛盾激发,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群体性事件的背后暴露出了地方治理模式的弊端。时代特点的相似性预示了老子的"无为"思想会对当今社会的治理带来启发,受老子"无为而治"思想的启示,治理模式的改革实现治理者与被治理者的和谐统一,践行群众路线,规制权力运行,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1.
许敏 《法制与社会》2013,(25):206-207
协商民主是一种具有巨大潜能的民主形式,自其作为学术研究的专业术语开始,学者们从政府体制、决策机制、治理形式三方面构筑了协商民主的内涵框架。以协商民主为理论基础,重构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范式,有助于促进公民有序参与、防止社会矛盾激变、彰显治理合法性。当前,新社会阶层的形成与壮大、网络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基层协商民主的创新形式为拓展协商民主在网络群体性事件治理中的实践领域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12.
环境侵权纠纷的出现,意味着社会秩序出现了紊乱。环境侵权纠纷往往涉及众多不特定人的利益、影响范围大、延续时间长、纠纷双方矛盾尖锐,常常引发群体性事件。在一些工业发达国家,甚至酿成了大规模的社会反污染、反公害运动,严重威胁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司法作为以和平手段解决社会矛盾与纠纷的最后手段,理应发挥其减压阀、缓冲器、功能。但是,司法功能与作用的彰显,又以建立妥善应对环境侵权纠纷特殊I生的诉讼机制为前提。因此,  相似文献   

13.
吕艳红 《政法学刊》2013,30(1):123-128
广东社会发展面临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复杂、社会诚信缺失等社会转型之痛的突出问题。其形成的根本原因在于结构变迁与治理模式相对滞后,具体包括:治理模式出现功能性失调;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制度创新短缺,多元治理格局尚未形成;经济社会地缘环境特殊;教育失误和社会舆论导向异化,出现信仰真空。在迈向幸福广东的征程中,需要社会治理模式创新与重构,需求新对策:进一步解放思想,着力发展"开明政治"和打造"阳光政府";强化以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建设,全面提高广东基本公共服务整体水平;实现治理模式的结构性转型,形成良好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和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升文化软实力,重构社会伦理和主流价值。  相似文献   

14.
曹小妹 《法制与社会》2012,(28):271-272
我国群体性事件呈现出高发趋势,影响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群体性事件的形成、发展及后果,都与法治的存在有一定程度的关联.然而,我国群体性事件存在法律治理上的困境.综观各国对群体性事件的法治模式,都紧紧围绕事前预防和事后处置两个方面.因此,在我国应以现代法治意识为指引,将群体性事件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强化和完善法律预防与解决机制,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证券欺诈事件频发,一方面扰乱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作,另一方面也极大地侵害了证券投资者的利益。由于证券法上的民事侵权赔偿纠纷往往具有“小额多数”的特征(即当事人至少一方人数众多且单个当事人受损数额较小),加上我国现行的证券赔偿诉讼模式固有的缺陷,导致实践中证券赔偿的诉讼救济难以适应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在对我国证券赔偿群体性诉讼模式深入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各种群体性诉讼模式,对我国证券赔偿群体性诉讼模式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16.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增多,环境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自身的特点:多发性、区域性、可预测性。环境群体性事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表现为降低政府公信力、增加治理成本、影响社会稳定。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制的不足、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机制的缺乏是环境群体性事件发生的原因,可以通过健全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完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机制、疏通公众参与和利益表达渠道来建立与完善预防机制,从而从根源减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政法学刊》2019,(1):62-69
生态协议修复模式是在"绿色"理念指引下实现社会正义与生态正义过程中的一种有益尝试与创新,包括多种方式的践行样态。协议修复模式是一种生态损害与纠纷解决的制度设计,是调解机能与价值的转化与改进,蕴含着强烈的法理逻辑与价值考量。作为一种创新性司法实践,生态协议修复模式仍然面临着众多的迷局,包括适用条件迷局、协议主体迷局、协议内容迷局等方面。立法完善以及检察机关的角色重新定位,将有助于破解生态修复协议模式在推进与践行过程中可能面临的众多迷局。  相似文献   

18.
从传统的行政性救济主导到现行的行政性救济与诉讼救济并行,瑞典的群体性纠纷解决立法给我们带来了多方面的启示。比如,司法救济并非群体性纠纷解决的唯一途径,行政性救济也应在这一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一种完备的群体性纠纷机制应当允许特别法救济与一般法救济共存;群体诉讼不等于集团诉讼,群体诉讼立法也不意味着诉讼浪潮的必然到来。  相似文献   

19.
面对环境污染日益加重的现实,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比较健全的环境公益诉讼模式,在传统法律制度的基础上,进行制度创新,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这不仅顺应现代公益诉讼发展的趋势,也合乎近代各国的司法理念由因循守旧向司法能动转变的潮流。  相似文献   

20.
环境公益诉讼立法模式的选择,直接决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实施的法治效果.目前我国采取环境公益诉讼立法的附属型模式,在立法技术、立法听证、立法评估方面存在诸多问题,而且还只是环境公益诉讼立法实践的初步探索,离真正的环境公益诉讼的科学立法之路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从立法条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意义上而言,环境公益诉讼专门立法型模式的提出不仅是我国环境法领域的一场程序立法革命,而且也是生态文明建设战略法律体系法制化的一场绿色革命,对于走向通过环境程序法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治理法治化道路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建言是:构建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公益救济的立法模式;建立公共执法为主的起诉模式,能动司法为主的审理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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