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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关于期待可能性判断标准的学说关于刑法中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学说:第一,行为人标准说。该说认为,应以行为时的具体状况下的行为人自身的能力为标准。如在当时的具体状况下,不能期待该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就表明缺乏期待可能性。因为责任是就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而对行为人进行的人格非难,这就决定了要以行为人为标准。而且期待可能性的理论,本来就是为了针对  相似文献   

2.
论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晚祥 《法学》2012,(9):117-127
期待可能性弱失的成立与否的判断,是一个由内而外,由事实到价值的循序渐进的过程,包括客观的事实判断和价值评价。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外在事实是附随情状的非正常性,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内在事实是心理动机的受影响性。对期待可能性弱失进行价值评价,必须考虑行为时附随情状的性质。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在立法层面应取平均人标准,在司法层面应当以行为人标准为主,辅以平均人标准。在司法实务中,期待可能性弱失的判断需要考虑的是客观的附随情状,而不是行为人的内在素质;是行为人行为当时所面临的客观情况的特殊性,而不是行为人性格形成的长期客观外在环境。就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事由进行评价的时候,只能将期待可能性弱失作为超法规的辩护事由,而不能将具有期待可能性作为超法规的入罪事由。  相似文献   

3.
"法律不强人所难"是期待可能性最通俗的表述,其理论的出发点便是站在人性的立场上,限制司法权的适用。期待可能性要解决的是这样一个理论问题,当行为人的意志自由受到客观条件的限制时,如何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本文在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适用范围、适用条件、认定标准等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主张对行为人"不得已"的行为,基于对"脆弱人性"的关怀,应当以无期待可能性为由减免刑事责任,同时作为超法规的责任减免事由,适用期待可能性时应持慎重态度,防止滥用。  相似文献   

4.
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   总被引:22,自引:0,他引:22  
期待可能性理论与我国犯罪构成理论的完善丁银舟郑鹤瑜一期待可能性,就其含义来说,是指在实施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时具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为有期待可能性;如果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没有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5.
一、关于期待可能性理论体系的概述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具体情况下.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因为能够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所以,当行为人选择做出违法行为时能够对行为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谴责。反之,如果在具体情况下不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合法行为,也就是说行为人只能做出实行违法行为的选择的情况下。不能期待其做出合法行为,  相似文献   

6.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刑事古典学派与刑事近代学派联姻的"混血儿",其兴、衰的原因同两个学派的变迁直接相关。期待可能性理论从以往只重视考察行为人的行为,转变为在考察行为的同时重点考察行为人,这是期待可能性理论的精华之所在。"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根据,应当是行为人的人格类型;"期待可能性"的未来命运,是在保留其精华的同时,用"犯罪危险性人格"取代"期待可能性"名称。  相似文献   

7.
本文首先对期待可能性理论的发展作了简单的概述。对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笔者主张行为人标准说,并通过分析认为行为人标准囊括了行为人、平均人和国家三方的判断。通过对期待可能性理论在犯罪论体系中地位的分析,笔者认为,我国应批判地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并在责任论中加以论述,并提出期待可能性是与故意、过失以及责任能力并列的第三责任要素。此外,笔者认为,从期待可能性的实质出发,在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时应一分为二具体分析,使该理论得到合理的应用。  相似文献   

8.
应当如何借鉴期待可能性理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犯罪论体系中,没有期待可能性的情形,或者转化为导致罪过的不成立,或者影响到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进而影响罪过。为了突出地强调该理论,可在刑法典第16条的第一款规定:"如果行为时无期待可能性,或期待可能性减弱,则行为人不存在罪过,或者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能力丧失或者减弱。"现有的关于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的规定作为本条的第二款,成为第一款的注意性规定。期待可能性理论的作用既可以是免罪,也能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理由;其适用范围限于过失犯罪,也适用于故意犯罪情形;既可是法定事由,也可是超法规事由。期待可能性的消极构成包括事实要件和价值要件,前者由客观要素和心理要素构成,具体包括行为客观情状的非常性和行为动机形成的受涉性,后者是指行为在刑法上的可宽宥性。无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应该采用"以行为人标准为依据,以平均人标准为参考"的主客观统一说。  相似文献   

9.
期待可能性理论对大陆法系的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都产生深远的影响,其判断标准在理论界主要有四种:国家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行为人标准说和折中说,在具体适用用中该采取哪一种标准理论界还存在较大争议。本文将期待可能性理论从内部分成两个层次,一是客观情状之期待可能性,二是认识、控制能力之期待可能性,从而根据这两层次分别适用平均人标准和行为人标准,以期能减少各标准在适用中的缺陷。  相似文献   

10.
法言法语     
《中国卫生法制》2008,(6):34-34
期待可能性和“癖马案”期待可能性问题研究的是行为人在不得以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行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所谓期待可能性,指行为人在当时当地具体情况下有能力且有条件依法选择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根据其行为时具体情况,能够期待其为合法行为,则有期待可能性;反之,则无期待可能性。  相似文献   

11.
认识不可能或认识错误都会影响期待可能性。认识可能性对责任的评价 ,在很大程度上必须通过它对期待可能性的评价之后才能得以实现。以违法性意识不可能性阻却期待可能性 ,更好地处理了社会防卫与个体自由之间的关系。判断违法性意识的可能性 ,首先要检验行为人对于行为的法律性质是否给予了必要注意 ,其次要分析行为人的具体表现。  相似文献   

12.
期待可能性主要表现行为人的主观意志,它表明行为人可以自由决定实施合法行为还是不顾众人的期待决议实施违法行为,行为人同样也要为其违反合理的期待而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期待可能性理论自创立以来,在德日及我国台湾地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确立,但在该理论的地位、判断标准方面存在争议,引进此理论将对我国的刑法理论和实务产生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13.
期待可能性理论研究   总被引:39,自引:0,他引:39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一、西方期待可能性理论概说 期待可能性理论是20世纪初由倡导规范责任论的学者提出的研究行为人主观方面(有责性)的理论。该理论在德、日等国刑法犯罪论中占有极其重要地位,不特为学界所研究,且为司法实践所渐渐采用,其影响日见广泛。然而该理论在我国研究尚未深入。 行为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无可奈何被迫实施了违法行为,其刑事责任如何,这就是期待可能性问题。期待可能性是指根据行为时的具体情况,能够期待行为人实施合法行为的可能性。如果有期待可能性,即能够期待行为人在行为时实施合法行为,行为人违反此期待实施了违法行为,即产生责任;如果无期待可能性,即行为人在行为时只能实施严重违法行为,不能期待其实施合法行为,此为阻却责任事由,行为人不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14.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中国刑法典在很多方面已经体现了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期待可能性是指在实施行为时的具体情况下,能期待行为人作出适法行为的可能性,中国刑法典在很多方面已经体现了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理论对我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6.
论期待可能性之判断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是责任判断的必经阶段,故意、过失、责任能力的判断不能代替之。期待可能性判断的本质在于对意志自由的判断,司法实践中需经历三个步骤:犯罪动因考察——主体选择性考察——规范评价。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众多,各有优劣,且彼此间存在紧密的内在联系。其中,法规范所力图维护的国家、社会安全需求不能被忽略,应提倡在法规范期待下的行为人标准说。  相似文献   

17.
关于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一直以来存在不同的观点,代表性的观点有行为人标准说、平均人标准说、国家标准说、折中说。但这些标准都存在不同程度的缺陷,不能实现对个体关注和对社会关注、个体正义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平衡。基于此,本文在对现有标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新的判断标准:社会人标准说。主张在判断行为人选择不实施犯罪行为的期待可能性的时候,除了关注其作为个体的自然属性的同时还必须关注其作为社会人的社会属性。  相似文献   

18.
关于期待可能性几个问题的思考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期待可能性”理论基于其普遍的合理性 ,已成为大陆法系解决刑事责任问题的重要学说。该理论有独特的基本概念与发展过程。其判断标准应以行为当时的具体情况、行为人是否有实施适法行为的可能为标准。其适用范围除了过失犯外 ,对故意犯应采取必要限制。虽然我国刑法一些条款体现了该理论思想 ,但还存在缺陷。从刑法的谦抑性和维护法制的严肃性相统一的观点出发 ,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刑事政策和法律  相似文献   

19.
期待可能性问题研究   总被引:19,自引:0,他引:19  
陈兴良 《法律科学》2006,24(3):72-81
期待可能性理论产生于德国,其形成是心理责任论向规范责任论转变的历史过程。应该承认狭义的期待可能性概念,期待可能性的征表只能是外部情形的异常性。期待可能性不是主观的事实性存在,而是责任之规范要素。应站在行为人的立场上设身处地考虑其作出意志选择的可能性,因而以行为人标准作为期待可能性的判断标准,是正确的。期待可能性错误既包括法律错误,也包括事实错误,是一种独立的错误类型。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是心理事实与规范评价的统一,责任的故意分为违法性认识与违法性意志,其中违法性意志就是一个期待可能性的判断问题。所以,期待可能性是一种积极的责任要素。  相似文献   

20.
无期待可能性是指,处境特别艰难的行为人,社会难以期待这个人能够有合于规范的行为,尽管不能找出明文规定的排除罪责的事由,但也可以依照欠缺"他行为可能性"的法理,承认"无期待可能性"属于一种超法律的阻却罪责事由。德国学界长久以来的争执,也就是"无期待可能性"能否当作超法规的阻却罪责事由。台湾实务对于无期待可能性所采的态度几乎与德国实务相同,虽然不是完全的拒绝,但在判决里看不到明确的承认。无期待可能性的概念在创用当时,是运用在过失犯罪的领域,以之限缩注意义务的范围。后来某些德国刑法学者试图扩大适用范围,但并没有被广泛的接受,德国实务的态度更是谨慎与保守。本文所举的台湾原住民的例子,虽是故意的作为犯。但是如果处境真的是非常艰难,应该可以例外的依照无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排除或减轻罪责。总之,台湾实务还可以再大胆的采用无期待可能性的观念,作为判断行为人是否负责的根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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