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论药品的警示缺陷责任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药品生产商对药品的警示缺陷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在追究药品生产商的严格责任时 ,应注意考察药品生产商在药品危险警示方面是否尽到了充分的、持续的、及时的注意义务。在药品生产商对药品危险具有充分知识而未尽警示义务的情况下 ,药品生产商应对药品对消费者所带来的损害负赔偿责任。对于处方药 ,药品生产商应对医师尽危险警示义务 ,这归因于医师处于权衡利弊并减少损害风险的位置。当药品生产商的促销行为使得医师作为评估者和决策者的地位减弱或丧失时 ,药品生产商应对消费者直接尽警示义务。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是生产商。药师不负有一般的药品危险警示义务 ,除非存在足以使人警觉从而引发较大注意义务的额外因素。  相似文献   

2.
药品的警示缺陷将会导致产品侵权责任。关于药品危险,警示义务的主体应为药品的生产商。药品生产商一般应向消费者尽充分的、及时的警示义务。对于处方药,药品生产商应向处方医师尽警示义务。药师的主要职责在于配方正确。药师应在配方上尽注意义务。对于药品的危险,药师不负有一般的警示义务,这主要是出于对医师判断和医患关系的尊重。如果出现了能引起一个合理的谨慎的药师警觉的额外因素,如禁忌症、处方上的明显错误、超剂量、有配伍禁忌或生产商向药剂师提供了向患者警示潜在负面作用的特别指示,药剂师应对上述因素尽到更高的注意义务(包括警示义务),否则将对其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3.
李大平 《证据科学》2005,12(2):96-100
医师注意义务的履行是指医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期约或委托所要求的注意义务,付出一定的努力,尽到对患者合理而充分的注意。就医师注意义务的履行的内容而言.包括医师在医疗行为时,应时刻保持注意力的紧张、集中,预见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预见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之后,注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4.
在“错误出生”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中,基于患者对医师的充分信赖及对医师的特殊职业要求,医师便具有了对患者的高度注意义务,若医师疏于注意而违反该义务,则其具有法律上的过错。所以应将是否履行高度注意义务作为医师有无过错的判断标准。受害的当事人既可以违约责任为请求权基础,也可以侵权责任为请求权基础,要求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5.
医师注意义务的履行--医师的注意义务系列研究(3)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医师注意义务的履行是指医师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具体操作规程以及职务和业务上的习惯和常理、接受期约或委托所要求的注意义务,付出一定的努力,尽到对患者合理而充分的注意.就医师注意义务的履行的内容而言,包括医师在医疗行为时,应时刻保持注意力的紧张、集中,预见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在预见到自己的医疗行为可能会造成损害结果之后,注意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以避免损害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药品发展风险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药品的发展风险是指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未能发现之危险.药品发展风险的认定要考虑到时间、科学技术水平因素。生产厂家对药品发展风险有观察、警示、召回的义务。在药品发展风险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一问题上,各国普遍是越来越趋向适用无过失责任。  相似文献   

7.
告知义务是医师应尽的注意义务之一,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原告常以医师在医疗活动过程中未能履行告知义务造成病人损害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本文介绍了5例有关医师违反告知义务的医疗损害案件及人民法院审理结果,并对医师违反告知义务时如何判定其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医疗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了分析和讨论,旨在为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8.
具有复制和传播功能的技术产品(服务)在便利信息传播的同时,也使他人著作权面临被侵害的现实危险,提供者有义务向使用者进行著作权警示以防止和减少侵权发生.著作权警示义务具有预防侵权发生、平衡利益以及宣传知识产权文化的意义.著作权警示义务的履行以"期待可能和必要"为原则,我国应在立法中规定技术提供者的著作权警示义务.  相似文献   

9.
医疗纠纷日益增多,人们开始关注医师专家责任这个概念。在医疗纠纷发生时,法官只有在确定医师对患者负有义务并且违反了义务时,才最终会判决医师专家对患者负有责任。因此医师对于特定患者是否负有注意义务、医师是否违反了此义务成了医患双方共同关心的话题。本文主要从医师专家责任领域的特殊性角度,对医师对患者的注意义务的涵义、产生渊源、及违反的判断标准进行了阐述。  相似文献   

10.
美国侵权法上的售后危险警告义务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产品的生产商一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投入流通的产品存在某种危及使用者人身或者财产安全的危险,就要对其产品的使用者承担售后危险警告义务,要采取合理措施警告产品使用者当心所存在的危险,否则,要就其没有进行售后警告的产品引起的损害对产品使用者承担侵权责任;此种侵权责任仅仅是过失侵权责任而非严格责任,以产品生产商存在过失作为条件;产品售后警告义务的确立使产品生产商承担的警告义务和侵权责任得以拓展,为产品使用者提供更安全的保护;在建立生产商售后警告义务的时候要考虑众多复杂问题。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