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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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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孤儿作品法理问题研究——中国视野下的西方经验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力 《河北法学》2012,30(5):149-155
随着数字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传统作品的阅读、发表、传播方式产生巨大变革.与此同时,尚未进入公有领域,而作者信息无法取得的作品大量存在.上述问题引起国际图书馆协会和机构联合会、国际语音协会等NGO的关注,同时欧美国家也针对上述问题进行立法尝试.鉴于我国数字图书馆、文献电子化的蓬勃发展,有必要审视我国著作权法问题,借鉴西方经验,完善著作权法,解决孤儿作品的可及性问题,实现文化繁荣.  相似文献   

2.
杨岱君 《法制与社会》2013,(32):275-276
孤儿作品就是指那些仍然在版权保护期内,但其作者的身份难以确定,或者无法联系到其作者的作品。此种情况下,使用者如果想要利用这些作品,是处于一个比较尴尬的境地的。在网络环境下,由于互联网和数字技术的特殊性,孤儿作品的利用成为一个难题。对于上述问题,本文从理论入手,对孤儿作品的概念、特征、产生的原因,以及网络环境下的孤儿作品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从更加务实的角度提出了一些关于解决孤儿作品问题的立法建议和完善措施,希望能够对我国学者将来就此问题的研究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著作权所有者,如果著作权所有者下落不明,著作权保护就失去对象,变得毫无意义.但是,在著作权的保护下,“孤儿图书”无人敢用,这是社会文化资源的巨大浪费.为解决“孤儿作品”的问题,美国早在2006年、2008年就曾向国会提出过孤儿作品相关议案,欧盟也曾有关于孤儿作品的《绿皮书》,但国内针对孤儿作品利用与保护等问题的研究讨论较少.本文经研究国内外现有法律,试对孤儿作品进行定义分析,讨论其出现的背景及成因,结合国内外实际出现的案例和已有成果,讨论在实践中如何建立对孤儿作品的保护与利用的平衡机制,进一步完善现有理论,同时提出多种新的视角和解决方法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4.
赵力 《河北法学》2015,33(4):53-61
在媒介融合、云计算技术之下,孤儿作品的“孤儿”、“使用”、“使用者”等概念需要结合外国立法细致分析.对于孤儿作品与公有领域,主张采用孤儿作品未落入公有领域的立法推定,即除非使用者能够提供明确证据证明已发表孤儿作品的发表时间,或者未发表孤儿作品的完成时间,则应推定孤儿作品尚未落入公有领域,避免立法规定孤儿作品与公有领域相互排斥观点的逻辑矛盾之虞.关于孤儿作品是否应当包括未发表作品问题,从扩展知识可及性角度,除非有作者不同意发表等相反证据,孤儿作品应当包括未发表的作品.  相似文献   

5.
孤儿作品指仍受版权法保护,但是版权人不明或版权人虽然确定但是无法联系以获得其许可的作品。近年来,对此类作品的保护及利用引起国外研究者的极大关注,各国也纷纷进行立法实践,但此问题在我国尚未引起关注。通过比较大陆与香港对此类作品的现有保护制度和相关规定,进而探究大陆对此类作品保护存在的问题,并为大陆完善该类作品的保护机制提供有效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杨文义 《法制与社会》2013,(14):294-296
弱势群体的存在是不容回避的现实问题,弱势群体的救助也是不容忽视的主要矛盾。针对大量弃婴、孤儿存在的事实,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来确认和保护弱势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社会保障立法,尤其是儿童福利保障立法更是关乎弱势群体福祉的大事。  相似文献   

7.
数字时代,孤儿作品广泛存在.在孤儿作品数字化过程中,寻找权利人及权利处理等成为难题.日本通过简化程序、设立数字环境下新规则完善了孤儿作品裁定制度.我国可借鉴其增设补偿金之诉、基于公益目的的直接使用制度、集中权利处理窗口等,以完善我国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8.
近几年来,由于相关产业的迅速发展以及著作权保护强度的加大,孤儿作品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引起欧美各国的普遍关注。广泛地说,孤儿作品可以分为三类:真正的孤儿作品、表见性孤儿作品和伪称的孤儿作品。在新一轮的著作权法修改过程中,我国应该深入关注孤儿作品问题。建议借鉴美国立法建议的模式,孤儿作品的使用应采取“勤勉寻找+自由使用+事后补偿”的原则,而不采取有关国家的“当事人申请+权威机关批准+预付使用费”的强制许可模式。真正的孤儿作品应进入公有领域,而不是归国家所有。  相似文献   

9.
孤儿作品是一种现实存在,而且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孤儿作品将大量激增。面对海量的孤儿作品,我们常常陷入了两难困境:一方面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直接使用孤儿作品,使用者可能面临侵权指责;另一方面,放弃对孤儿作品的利用,不仅造成文化资源的巨大浪费,而且也阻碍新作品的创作。在客观分析我国孤儿作品著作权立法、司法保护现状和困局的基础上,通过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  相似文献   

10.
赵锐 《知识产权》2012,(6):58-62
孤儿作品是作者身份不明或者虽然作者身份明确但查找无果的作品。网络与电子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使得孤儿作品问题愈发突出,有必要对Google案和解协议及西方国家孤儿作品利用模式进行审视。同时,《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对孤儿作品的制度设计须进一步细化与完善,明确孤儿作品范畴,细化勤勉查找义务,并确立孤儿作品的强制许可模式。  相似文献   

11.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以网络作品为客体的网络著作权保护问题日益突出,但由于网络的特性和立法的局限性,目前我国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还很不完善,有许多急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对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进行了界定,并立足于对我国现有网络著作权立法的评析,针对性的提出了完善我国网络著作权保护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2.
结合地震略谈国内收养立法的缺陷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2008年5月12日汶川发生8.0级地震,留下孤儿和暂时找不到父母的儿童共有5498名。据四川民政部门不完全统计,目前已表达收养意愿的家庭或个人已超过2万多,未来还可能大幅增加。这就产生了大量的收养问题,而我国现行收养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不太适合大量的孤儿被收养,针对立法存在的问题,本文做了简要分析并提出些许建议。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房地产立法是随着房地产经济的起步、发展,为解决各种新情况、新矛盾而不断发展完善的。而在新时期,我国的房地产立法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对我国房地产立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且提出相应的完善对策。  相似文献   

14.
5.12汶川特大地震无疑是2008年中国的一次重大劫难。在举世瞩目的灾后重建中,灾后孤儿的安置工作无疑是重中之重.灾后孤儿这一群体的出现对我国的收养相关法律提出了怎样的挑战,我国现行法律如何应对,这是每一个关心灾区重建的法律人不得不面对的问题。本文对收养的相关问题作了分析并就我国收养立法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探讨,拟为我国收养法的完善提出一些合理化建议。  相似文献   

15.
本文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下我国环境立法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评析,重点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我国环境立法的完善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目前的"孤儿药"供给呈现出非常依赖进口、"孤儿药"数量种类相对于罕见病种类不足以及部分"孤儿药"价格昂贵等特点。政府与一些公益组织在"孤儿药"审批、进口"孤儿药"注册、鼓励"孤儿药"研发、罕见病患者医疗保险以及开展赠药计划等方面对我国的"孤儿药"供给保障机制建立做出一些努力,但仍未形成专门的机构和完整的罕见病法案,我国的"孤儿药"供给保障机制仍不完善。  相似文献   

17.
浅析美国2008年孤儿作品议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无法确认权利人的作品被称为"孤儿作品".这类作品让善意使用人无法进一步利用,有抑制创作之嫌,也是一种社会资源的浪费;但若放任这类作品被任意利用,与现有的著作权体系之根本又有巨大冲突.尽管孤儿作品制度的建立在我国尚无端倪,但此议题在世界范围内已引起关注.随着作品创作和传播的全球化趋势,这项制度对于我国和国际法制接轨仍有必要.  相似文献   

18.
要建设法治社会,首先要完善立法。而我国的公安立法,作为国家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却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只有及时解决这些问题,才能满足依法治国的需要。  相似文献   

19.
《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单行立法仅规范部分执法活动,调研表明,行政执法实践存在大量问题,与执法程序立法的总则性规范缺失和不完善有直接关系。落实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完善执法程序立法的要求,首先需要调整立法思路,由单行"零售立法"转向制定综合性统一立法,具体方案可以先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执法程序条例》。制定条例,要回应行政执法实践面临的双重问题:一方面是执法权违法行使与执法不公,损害当事人的权利和执法公平;另一方面是行政执法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执法不作为与慢作为,行政执法效能不足,法律得不到有效实施。保障公民权利与提升行政效能是立法要实现的双重目的。保障公民权利要解决执法乱作为问题,主要机制包括确立行政基本原则、保障公民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行政执法证据制度等;提升行政效能要解决执法不作为与慢作为问题,主要机制包括理顺执法机关纵向横向关系,简化申请处理程序,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程度等。  相似文献   

20.
从表达上的需要、使用的普遍性以及操作的可行性三方面考察,判断民事立法语言优劣的基本标准和目标是"准确与否"。我国现有民事立法在落后的立法技术、经验主义立法思维、不断更替的法律理论以及不同的草案起草者和审定者之共同作用下,存在大量"语言失范":既有标点符号、用词和语法错误及篇章结构矛盾的纯粹语言问题,也有隐藏在概念不清晰、语言表达含混和逻辑不周延背后的法律问题,还有法与法不统一的体系问题。既降低了民事立法的质量,也对司法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编纂民法典之时,应当遵循"宜细不宜粗"的立法方针,优选专业化的立法品格,将法律理论研究与立法语言审校并重,准确选择和使用语言,以追求民法典语言表达的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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