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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主要法律渊源,它是相对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成文法或制定法而言的。判例法的来源不是专门的立法机构,而是法官对案件的审理结果,它不是立法者创造的,而是司法者创造的。在大陆法系成文法是主要的法律渊源,但是成文法往往在立法上有着空白和缺陷,因此有些学者提出在我国实行判例法。本文通过对判例法的存在条件等多方面因素来分析判例法在我国是否可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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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一种法律解释的方法--兼论我国国际私法判例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判例法和成文法分别是普通法系和大陆法系的主要法律渊源.然而,作为一种创制法律、解释法律的技术方法而言,判例法与成文法并不是相互排斥、相互对立的.来自法官个案司法经验总结的判例法,由于其独特的直观性、灵活性,可以弥补大陆法系成文法适用与解释之不足.成文法亦是我国的传统,借鉴和移植判例制度,有助于克服我国司法解释中存在的种种缺陷,增强法律适用的确定性、灵活性和公正性.尤其在国际私法领域,立法的严重滞后,使得判例制度的引进和重构成为完善我国国际私法的一个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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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判例制度做了简要介绍,认为判例制度有弥补成文法之局限性、发挥法官之能动作用、加强社会对法监督等作用,通过对我国现实状况的分析,认为我国应当引进判例制度,并提出了一些具体构想,为我国建立判例制度勾勒了一个轮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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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与判例法各有利弊,两大法系逐渐融合,相互借鉴,这是对两种法律形式利弊取舍的理性选择。目前在我国,成文法仍作为唯一法律渊源,判例不具有法律效力。鉴于目前行政法的发展状况,以行政法为先导,确立我国的行政判例制度是现实选择,因此应重构我国的行政法律体系,赋予行政判例的法源地位。建立我国行政判例制度会面临重重困难,当然也存在着有利条件。目前,我国急需进行司法改革,提高法官的整体素质,加强行政审判的组织建设,确立我国行政案例的采集和发布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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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制度在我国的创设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一、我国引入判例制度的必要性 (一)引入判例制度是完善、发展成文法的客观需要 我国是实行成文法的国家,法院审判案件的主要依据是成文法条和司法解释。目前,我国的法律体系虽日益完善,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等因素的制约,各类成文法的制订带有明显的缺陷和滞后性,不少部门法律随着审判实践的深人和发展,越来越多地暴露出其先天不足或后天失调的一面。法官在审理案件时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情况也屡见不鲜。这就需要对成文法进行补充和完善。而判例制度的引人,不仅可以恰到好处地起到一个“补缺”作用,而且其积累的过程又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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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对判例产生之后的相关案件裁判有拘束力。我国是成文法国家,判例并非法律渊源。成文法裁判遵循的是“三段论”的演绎推理,从案件找法条,这就难免会出现不同法官针对相同案情的案件,作出不同判决结果的同案异判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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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具有成文法传统,普通法院法官断案原则上以成文法为依据,判例没有当然的拘束力。唯独在行政法领域,法国很早就建立了行政判例制度,最高行政法院的判例具有当然的拘束力。行政判例在法国行政诉讼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极大地提升了行政法院的公信力,法国行政诉讼制度至今亦为世界所尊崇。就我国行政立法与行政审判的现状而言,迫切需要建立行政判例制度,法国行政判例制度对我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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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是中国古代法律的重要渊源,它与成文法并行适用,以弥补成文法固有的缺陷,在其适用的前期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成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重要法律工具;但后期会出现判例臃肿杂乱、繁复难用等弊端。民国以后,判例法则完全被排斥在有效的法律体系之外,形成了成文法一统天下的局面。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诸多新现象、新问题层出不穷,而成文法囿于自身滞后性、抽象性等缺陷的限制,不可能对诸多新的社会问题加以及时的应对;同时成文法的抽象性致使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进而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通过对中国古代判例法的产生、发展及其运行机制的具体分析,为当今社会主义法制体系中判例法制度的重构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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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法与成文法是当今世界最有影响力的两种法律形式,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与法制的进步,两者不断的相互吸收、借鉴,并渐趋融合.从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建立判例法制度具有正确适用法律、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障判决的大体一致性等重要作用.本文指出从长远看建立中国的司法判例制度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分析,目前我国实行判例法制度条件尚未成熟,引入判例法制度应当缓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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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判例的法律地位存在着遵循先例原则和成文法优先适用原则,但这两个原则都不是绝对的。判例具有创立新规则和增强法律的灵活性等作用。我国判例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判例解释制度、判例公布制度、判例参照制度、判例统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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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在联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作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人民司法》1998,(7)
判例在联邦德国法律制度中的作用□王王允与英美法国家不同,大陆法国家实行成文法制度,而不采用判例法制度。联邦德国是典型的大陆法国家,自然奉行成文法制度。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判例在德国的法律制度中毫无作用呢?本文将对这一问题进行详细的讨论。德国的判例概念及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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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作为具体审判活动的终极产品,其在法官审判活动中的地位、价值和作用,是区别人类法律实践活动的宏观样式——判例法样式和成文法样式的重要标志。因此,对判例及相关问题的研究,是比较审判制度和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重要领域之一。谨值(判例与研究)创刊十周年之际,借此机会,笔者论述了从判例与判例意识到判例觉醒以及判例在当今中国的运行现状,在这一发展过程,已完成了从论坛走向法坛的历史重任,此间(判例与研究)所起的作用已不言自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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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立中国刑事判例制度的思索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在法的发展史上,从来没有只有成文法没有判例的时候,成文法和判例的有机结合构建通畅的法的运作机制。制定一部包罗万象的刑法典使实际发生的案件一一对号入座只是人们的幻想,既制定成文典又重视判例的作用是两大法系的共同取向。当代中国成文法是唯一法源,判例没有法律地位。然而要使静态、封闭、稳定的刑法典适应灵活多变的社会现实,必须建构与成文法典相匹配的刑事判例制度。本文界定了刑事司法判例的涵义,论证了实行刑事判例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提出了我国刑事判例制度的初步建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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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是中国古代法律体系的一种总括性称谓。在此概念下包括着中国历史上形成的法律传统的方方面面。作为一种自成体系的法律体系,中国古代判例法制度构成了其中的一个内容,也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质。传统中国判例法在模式上出现成文法典与非成文法典下两种,其中主要是成文法典下的判例法。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有创制型、补充型和解释型,在作用上有作为判决依据、法律适用论证依据和立法依据,论证类型上有比类推理和高度伦理性说理,在整体上体现出有较为完善的逻辑结构、分类具体适用等。总之,中国传统判例法在类型上、作用上、适用上都体现出不同于近代普通法系下的判例法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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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法以填充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完善,判例法以生长的方式实现对法律的完善,这两种方式都各有优缺点。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为弥合法律空隙所采用的将成文法与判例法有机混合的方式,是完善法制的有效途径。我国古代混合法的存在为在司法制度中引入判例法机制提供了实证依据。我国引入判例法机制对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还就判例法机制的指导思想与运行规则提出了基本设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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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比较重视成文法的制定工作,逐步形成了以律典为核心的法律体系。然而,由于成文法立法的不足及其与司法实践活动的不适应,各朝又创造了例等法律形式作为制定法的补充。研究这些判例制度及其特征,有助于我国今天的判例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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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引发的一种思考——被搁置的案例指导制度应当迈入法治道路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件许霆案给我国的司法公正敲响了警钟,以"同案异判"现象为代表的法律适用不统一问题不断暴露,损害着司法权威,影响着民众对法律的信任。减少乃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已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二五改革纲要》正式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在我国成文法体系下,案例指导制度是一项不同于判例制度、旨在统一法律适用、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制度,具有很大的法制进步。它的灵活性,能够有效的弥补目前我国法治与现实的错位问题。本文指出明确指导性案例的效力,并建立一套系统的案例选编、发布、适用、修改、废止等程序,是这一制度能够顺利运行的前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