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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随着国内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立法要求的日益提高,加强对环境犯罪危险犯制裁模式的研究十分必要。本文系统论述了制裁环境犯罪危险犯的重要性,构想出了关于环境犯罪危险犯的基本制裁模式,并提出了在处罚环境犯罪危险犯中关于刑法谦抑性原则的考虑,希望能够对我国立法界关于设置环境犯罪危险犯的制裁模式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2.
伴随着人类社会步入风险社会的时代,刑法体系经历着由罪责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这一转变除了要求刑事立法及时改革创新,更要求指导刑事立法的刑法价值取向进行重新定位.安全刑法应以刑法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同时应该妥善协调与自由价值、公平价值、效益价值及刑法谦抑性之间的关系,从而正确引领刑事立法合理应对风险社会的挑战.  相似文献   

3.
环境犯罪具有持续性、潜在性、难以量化性、原因复杂性、不可逆转性以及环境刑法以预防为主的目的都要求我国环境犯罪危险犯立法。在立法的同时,应坚持刑法的谦抑原则,避免对环境犯罪处罚扩大化。  相似文献   

4.
风险社会下的刑法价值观念及其立法实践   总被引:9,自引:1,他引:8  
伴随着风险社会的来临,刑法体系面临着由罪贲刑法到安全刑法的转变.风险社会的刑法应将安全作为基本的价值取向,考虑法益保护的早期化和处罚的预防性.具体而言,就是在立法上通过增加危险犯的规定、将某些预备、未遂性质的行为规定为独立的犯罪构成类型、增设持有型犯罪以及刑罚适用重心偏向人身危险性等来发挥刑法控制风险的功能.但是安全刑法面临着自由与安全的价值冲突,追求安全应当在不过分干涉自由的范围内进行.  相似文献   

5.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生态文明"的科学发展观,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立法已经不能适应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因此相关刑法理论和刑事立法也应与时俱进,在环境犯罪中设立过失危险犯,引入严格责任的归责原则,坚持生态法益之上,是我国环境犯罪刑事立法的未来趋势。  相似文献   

6.
危险犯是指以侵害法益的危险状态的造成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而实害犯是指以对法益实际损害的造成作为犯罪成立条件的犯罪.为更好地为立法论和解释论服务,将实害犯作前述界定是有必要的,借此亦可与结果犯区分开.危险犯与实害犯这组概念解决的是犯罪成立条件的问题,而行为犯与结果犯解决的是犯罪既遂条件的问题.从立法论上,我国刑法分则关于危险犯与实害犯立法模式的选择具有随意性.  相似文献   

7.
杨彩霞 《河北法学》2008,26(1):95-99
现行刑法在规制网络犯罪时举步维艰,常陷于过与不及两种尴尬境地,其根源在于立法背后的价值选择失衡。只有找到网络秩序、网络自由与网络本身利益的最佳结合点,诸如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确立、网络服务商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网络犯罪主体的划定、网络工具犯及对象犯的刑法适用等难题才能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8.
经过刑法修正案的几次修正,中国《刑法》对环境犯罪的法律规制逐渐形成了基本格局,并从严密法网和降低结果要求两个维度体现出了强调环境保护自身价值的明显倾向。但总体上说,人本主义的刑法本身仍值得坚持,而填充侵犯环境犯罪作为独立一章则需要慎重。降低环境犯罪的结果要求不等于规定了行为犯,而过失危险犯立法的主张不如所谓复合罪过立法,严格责任立法则实无必要。中国环境刑法的进一步完善,远景规划是追求立法双轨制、在行政法规中制定罪刑罚则,乃至在条件成熟时制定《危害环境犯罪法》。而就当下来说,更容易实现的目标是,进一步严密环境犯罪的法网范围,同时,完善相应的刑事制裁体系,以便更为有效地应对各种环境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9.
抽象危险犯的犯罪构成要件可以对法益进行周延和提前的风险控制,是一种对法益的前置化保护措施。我国刑法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公务犯罪、妨害司法犯罪、金融犯罪等领域适用抽象危险犯的立法模式存在一定不足,环境犯罪的立法也有必要向抽象危险犯进行较大幅度的过渡。在抽象危险犯的实体规范中设定举证责任的分配内容,不仅能够合理控制抽象危险犯对社会风险进行刑法介入的度,而且能够使处于模糊地带的抽象危险犯获得更加清晰的实体法定位。  相似文献   

10.
环境犯罪将环境利益作为保护的法益,从而与公害犯罪相区别,充分反映了人类对环境价值认识的变迁。可持续发展观要求环境刑法突破过去只重视短期利益和人身利益保护的局限,决定了环境刑法的基本目标是保护包括环境利益与人类利益在内的生态环境整体利益,维护人与环境的和谐。环境刑事立法既要有生态的观念,又要有经济和社会观念,要注意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在现代社会,刑法不能仅仅是对侵害的被动反应,还应作为危险防范和控制的工具。为实现保护环境的目的,以行为为取向将环境犯罪设定为危险犯类型就成为必要。环境犯罪责任的承担者应是环境危险的制造者。鉴于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行为人只有在有人为疏失或者滥用权力而故意地选择承担危险以致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的情况下,才应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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