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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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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信息社会制造了高度的犯罪风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成为规制网络信息活动的常用罪名,但应注意前置法体系不发达、网络准则不健全背景下的刑法过度介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属于个人法益犯罪,法益本体是个人信息权,它是《民法总则》第111条规定的具体人格权,通过赋予其超个人属性的方式实现入罪扩张解释,与法益论发展趋势相背。公民个人有权积极利用其个人信息,"同意"构筑了信息自由与刑法介入之间的分界,在被害人教义学上类比身体、生命法益而否认个人信息法益自决权的理由并不充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特有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存在被虚置的现象,为此,应在整体法秩序内厘清该要素的内容与地位,当前置法上缺少限制信息自决权的"国家有关规定"时,应排斥对"经同意后出售他人个人信息"行为的入罪化。  相似文献   

2.
刘宪权  郑颖 《人民检察》2023,(10):20-2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个人信息的内涵应当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中个人信息的内涵保持一致。刑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的界定存在一定偏差,应予以调整。刑法对个人信息的分类应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中的二分法,在具体规定中采取“概括+列举”的方式对个人信息予以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侵害的法益不是公共信息安全,而是与公民人格权、财产权紧密关联的个人信息自决权。将个人信息自决权认定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侵害法益符合该罪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3.
在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如何纳入刑法规制的问题上,存在解释论与立法论、合设模式与分设模式、重罪模式与轻罪模式的选择。非法使用公民个人信息行为是指不存在公共利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情况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情形,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知情同意规则或者个人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使用已经掌握的他人个人信息实现其特定目的的行为。该行为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涉个人信息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流转行为)不同质,且侵犯的法益具有独立性,故不能通过刑法解释而应通过刑法立法将其入罪。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侵害的法益是个人信息使用决定权,不同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保护法益(个人信息流转决定权),其社会危害性程度也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别,不宜将其作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行为类型予以规制,应对其单独设罪配刑。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应采重罪模式还是轻罪模式,应考虑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刑法分则已有的立法逻辑等因素。基于我国刑法针对特定对象的非法使用行为入罪配刑的立法逻辑等考量,对非法使用个人信息行为入罪配刑宜采轻罪模式。  相似文献   

4.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的法益不能直接沿用民法或者行政法的法益内容,个人信息权益与信息管理秩序均不能直接作为其法益内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保护法益的判断具有整体法秩序意义上的逻辑性,当行为符合个人信息权益的侵权要件时,会对相应的民法法益造成侵犯。民事侵权的成立范围应当考虑到对包括信息管理秩序利益在内的社会要素的平衡,构成民事侵权的行为才可能进一步考虑是否成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侵权行为对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具有抽象危险,该违法行为就可能达到刑事不法的程度。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前置法益内容是个人信息权益,而刑法法益则是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在前置法的违法性判断的基础上应当分析对其他人身与财产安全是否具有抽象危险。对于敏感个人信息与一般个人信息来说,相关司法解释以个人信息数量来界定抽象危险的成立标准时应当有所区别。现有司法解释以及司法适用存在一定不合理的地方,应当在整体法秩序的视野中,以法益构造指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的完善以及个罪的规范解释。  相似文献   

5.
常青  张莉 《法制与社会》2012,(35):88+94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自确立以来,司法机关已经处理了多起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的案件,然而法律条文的抽象规定在实践操作中存在弊端,各地基层司法机关对该罪的行为方式、危害程度判断标准不一,在具体问题的认定上存在模糊性,因而有必要对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一些具体问题进一步明确,以供司法机关适用借鉴。  相似文献   

6.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认定中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253条之一是针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规定,该条文由2009年2月《刑法修正案(七)》增设,旨在保护公民个人生活的安全,惩戒因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而导致的人身、财产和个人隐私受到的严重侵害。结合上海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案例,在司法实践适用中,应该以折中说限定个人信息的范围,明确收买与收受个人信息行为的性质,并主要以受害程度,并辅之以信息数量、牟利数额、行为手段等作为情节严重的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7.
信息社会人们之间的交往需要权威的身份证明,由公权力介入推行的身份证明制度满足了这种需要,并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但是只有通过法律规制明确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并设定政府不侵犯和保护个人信息的责任,才能真正发挥身份证证明身份的权威作用.我国日前身份证法律规制的弊端在于政府没有履行必要的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公民的个人信息主体地位缺失,导致了政府滥用职权和个人权益受到损害.所以必须以保护个人信息为核心完善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律规制制度.  相似文献   

8.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定罪量刑标准再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公民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识别信息和特定自然人的活动情况信息。公民个人信息必须与特定自然人相关联,主体不限于中国公民,但不包括单位。公民个人信息不包括依法公开的个人信息。本罪中“国家有关规定”的范围将部门规章纳入其中,但应该排除地方性法规等非国家层面和国家层面部门规章之外的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可以分为“一对一”和“一对多”两种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中的“非法”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应作同样理解。确立“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标准和涉案公民信息的计算规则对于本罪的定罪量刑至关重要。提供者单方明知使用者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应以本罪论处;提供者与获得并利用信息者双方有通谋时,提供者构成本罪与获得并利用信息者实施犯罪共犯的想象竞合犯。  相似文献   

9.
蔡云 《人民司法》2020,(2):24-26
【裁判要旨】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住址、账号密码等。工商行政管理办公系统内储存着市场主体的全部注册信息,其中包含法定代表人姓名、移动电话号码等具有公民个人属性的信息,行为人入侵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扒取大量市场主体信息,其非法获取带有明显公民个人属性组合信息的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相似文献   

10.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指的公民个人信息,应当限定涉及个人隐私、被侵犯后将给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风险的信息,司法审查其范围、种类、数量应当严格遵循以下标准:依法公开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信息不属于公民个人信息;财产信息、交易信息等敏感信息的认定应按照信息本身的属性并结合被告人的主观故意、用途等综合判断认定。  相似文献   

11.
论自然法学的权利观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自然法学发展史是一部人类权利观念的发展史。自然法学的权利观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 ,并各有其特点 :古代与中世纪自然法学的权利观是以正义为基础的 ,近代自然法学的权利观是以自由为核心的 ,现代自然法学的权利观是以平等为核心的。  相似文献   

12.
13.
引论 :正义是人之行为的一种属性我们选用“正当行为规则”一术语来指称那些有助益于自生自发秩序之型构的“目的独立”的规则(end -independentrules) ,并以此与那些“目的依附”的 (end -dependent)组织规则相对照。前者是内部规则 (nomos) ,而内部规则不仅是“私法社会”〔 1〕 的基础 ,而且也是使开放社会得以形成的基础 ;而后者 ,就其作为法律来说 ,乃是确定政府组织问题的公法。然而 ,我们并不认为 ,所有事实上有可能为人们所遵循的正当行为规则都应当被视作是法律 ,而且我们也不认为 ,每一条构…  相似文献   

14.
钱玉文 《现代法学》2012,34(4):108-116
消费者权的行使可能会损害经营者的经营自由,权利冲突意味着权利的限制与边界,确立消费者权法律边界的理论依据主要有权利冲突理论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过错责任是消费者权利与经营者经济自由平衡保护的重要机制,特殊消费侵权行为适用无过错责任时,也应遵循法益衡量规则。  相似文献   

15.
人权入宪的重大意义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今年3月14日,十届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24条,增写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列为宪法第33条第3款.这个增修,体现了党中央倡导的以人为本的原则精神,反映了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基本法的制定意义重大.知识产权基本法,是指统一调整和规范知识财产的支配关系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基本法为形式意义上的知识产权法,是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的母法,性质为私法.我国知识产权基本法的立法应采取三步走的步骤:第一步是制定知识产权基本法,第二步是在民法典中制定知识产权法编,第三步是制定知识产权法典.  相似文献   

17.
文化参与、文化分享与文化创新成果利益保护,是国际公约和我国宪法保护的应然文化权利.在文化权利从应然权利到实然权利的保障机制中,著作权法通过调整文化创新成果的创作、传播与利用关系,不仅使文化成果收益权经由著作权保护而得到切实保障,而且通过著作权保护条件、范围等制度设计,为公众文化参与、文化分享权利提供资源保障与行为指引,从而使宪法上应然的文化权利得到具体的部门法保障.著作权法对文化权利的保障机制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其激励作品创作与传播的功能、机制,为个人文化参与和文化分享权利的实现提供内容保障;其作品市场化传播的利益实现机制,为公众文化知识的接触、分享和利用提供现实可能;其合理使用等著作权限制制度,为公众可以自由利用的文化空间提供保障;著作权法对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就其作品著作权充分而有效的保护,是公众文化收益权的直接保障机制,是著作权法促进文化权利实现的关键.  相似文献   

18.
如何建立足以对接、通融国际人权理念的国内人权立法的整合机制,是国际人权立法中国化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民主权是一种新兴的人权。民主权立法"中国化"面临着理念整合、合法性、有效性等困境,其具体克服路径即在于:通过直接进行普适性与特殊性的价值调适以实现理念整合,建构具备与公众参与及自治相关的正当程序内涵的立法制度,藉此导出各公共领域内民主权的具体内容并确立其实现与救济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论商标法上的权利丧失原则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商标权与在先权的冲突是商标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经常遇到的一个法律问题。所谓在先权利是指成立于商标权之前的合法权利。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和外国商标法的规定以及民法原理,在先权利包括商标权、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其他知识产权,如商号权、  相似文献   

20.
正如消费者有对商品、服务的知情权,国民有对公众事务信息的知情权一样,作为公民行为准则的法律,公民有对其规定的知情权,即公民享有接触、了解和学习法律的权利。人们知晓法律的目的,一是据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二是遵守法律规范,自觉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在努力追求法律至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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