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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笔者认为,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不妥,但预先征求意见未尝不可.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监督职权.""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有关工作进行视察或者专题调查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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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监督法在总则中确定了人大监督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在随后的章节里,又规定了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常委会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要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 相似文献
3.
本刊讯太和县人大常委会日前召开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报送情况的工作报告,这是自2007年监督法实施以来该县人大首次听取规范性文件专项工作报告。为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报送质量,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提出3条审议意见:加强培训,增强意识,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相似文献
4.
笔者认为,如此做法比较机械."一府两院"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未必非要走主任会议程序;但预先向主任会议征求意见也未尝不可.
"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由主任会议预先通过,无法可依.关于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监督法第二章有比较具体的程序规定,主任会议所要承担的法定角色是:通过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印发常委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监督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组织开展会前视察或专题调查研究(监督法第十条之规定). 相似文献
5.
虽然,按照《监督法》的规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项工作报告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即无需在其通过"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后,再提交到常委会例会上由其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进行审议.
但这并非说,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完全可不必考虑常委会例会对与"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有关的任何事项.
因为,我们应该弄明白的是:虽然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会议无需先通过常委会例会要听取和审议的"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但与其专项工作报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专项工作报告议题的确定,以及在其议题确定之后的专题视察或调研,还有专项工作报告审议之后的有关事项等.而恰恰这些,即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之前和之后,其主任会议不仅应要依法考虑好,而且还应在完善其相应程序上做出具体的努力. 相似文献
6.
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并交由"一府两院"办理。如何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审议意见的质量?如何督促"一府两院"认真落实?舒城县人大常委会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从三个方面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审议意见卡"提高审议质量为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审议意见的质量,舒城县人大常委会创设"审议意见卡"制度。《舒城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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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审议意见.为切实增强监督实效,泾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采取4项新举措,一方面让审议意见提得更准确,另一方面督促“一府两院”把审议意见办得更扎实,取得较好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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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一府两院”应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组织跟踪检查。这表明,审议意见已作为一种独立的法律形态写入监督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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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为,旁听公民暂不拥有发言权为宜。理由有以下三点:一是,旁听公民在人代会或者常委会上的发言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监督法》第八条第一款,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的年度计划经主任会议通过,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并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第一款,常务委员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执行决议情况的报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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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有关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的重要形式。按照《监督法》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和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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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地方人大常委会会议质量之管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监督法第二章到第八章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形式作了7种规定,其中,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是最主要的监督形式。毫无疑问,开好常委会会议、提高常委会会议质量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中心环节。因此,地方人大常委会要开展好监督工作,必须把着力点放在开好常委会会议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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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的基本形式。《监督法》的出台,对各级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作了明确规定,为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对如何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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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大主席团作出审议意见不妥,对听取和讨论政府工作报告结果当以代表建议方式表达.
依据《监督法》相关规定,审议意见是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专项工作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且审议意见本身具有法定效力,本级“一府两院”要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并接受其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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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取“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人大常委会工作监督的主要形式。近年来。长武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监督法,围绕如何提高常委会审议质量作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奏响审议“四部曲”。既收到了良好的监督效果,也达到了支持、促进“一府两院”工作的目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