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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北京仲裁委员会调解规则》(以下简称调解规则),这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一次制定的单行的调解规则。调解规则将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会以成为公正、廉洁、高效的多元化争议解决机构为目标,本会之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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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称本会)于2007年9月20日第五届第一次会议上讨论并通过了新的《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以下称2008年仲裁规则),这已经是本会自成立以来第七次修改仲裁规则(前六次的修改时间分别为1995年、1996年、1997年、1999年、2001年、2004年)。本会通过对仲裁规则的不断修改,一方面使仲裁规则在制度和具体内容上日趋完善,为仲裁主体进行仲裁活动提供更为合理、更为高效的程序保障;另一方面也使仲裁规则更加符合国际惯例,为我国民商事仲裁活动逐步与国际接轨进而吸引国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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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第三版,2007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适用范围及解释(一)当事人同意将争议提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的,视为已同意按照本规则进行和管理仲裁。本规则与当事人不能自行减损的仲裁准据法中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从其规定。(二)本规则中。裁决系指仲裁庭对争议实体事项作出的决定,包括临时裁决、中间裁决、部分裁决或者终局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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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仲裁法律制度的比较(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接上文,《仲裁研究》第二辑第32~36页)(三)仲裁程序与仲裁裁决1.仲裁规则仲裁规则是进行仲裁所应遵循和适用的程序规范。《仲裁法》第25条规定,当事人必须接受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自愿仲裁法》第21条规定,当事人得约定仲裁应遵守之程序规则,但协议应在接受第一名仲裁员前订立。当事人也可约定适用某一专门机构所制定之仲裁规章;如果当事人对仲裁规则没有约定时则由仲裁员予以确定。在此,当事人被赋予约定程序规则和选择适用仲裁机构规章的权利,使仲裁的程序可以更符合当事人的意愿,更突出当事人的主导性,更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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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国际法研究所“《仲裁法》修改”课题组 《仲裁研究》2006,(2)
第一章总则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保证由公平的仲裁庭及时、有效地仲裁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的仲裁,适用本法的规定,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仲裁地没有确定,或者仲裁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之外的,下列各条仍予适用:(一)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二)第八十三条。第三条当事人有权和解的任何财产性纠纷,可以提交仲裁解决。下列纠纷不能仲裁:(一)婚姻、家庭、继承、收养、抚养、赡养、扶养、监护纠纷;(二)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争议。第四条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达成仲裁协议,但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