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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765 毫秒
1.
论中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德国民法典》的模式及我国立法草案的选择(一)《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内容结构民法典总则为民法之一般而抽象原则的归纳和汇总,在民法典中设置总则,为《德国民法典》所独创,并为以后很多大陆法国家民法典所借鉴。《德国民法典》总则共240个条文,包括:第一章“人”(自然人、  相似文献   

2.
读者:刘律师,我有一位亲戚因病去世了,他生前未说明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我想问问您,他的父母可以做主捐献他的遗体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相似文献   

3.
读者:刘律师,我有一位亲戚因病去世了,他生前未说明是否捐献自己的遗体。我想问问您,他的父母可以做主捐献他的遗体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1006条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无偿捐献其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相似文献   

4.
千百年来,子女姓氏采用父姓或母姓,是绝大多数人天经地义的选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确有少数俪规越矩者,选择与父母不同的其它姓氏。对于这些"异类",究竟是斥之为叛道离经?还是放任自流?姓氏选取是否是一种个人自由?权利的边界又在哪里?11月1日,随着立法机关一个相关立法解释的出台,坊间随即掀起了"姓氏权利"的议论热潮。而现实生活中的姓氏权争议能否因此迎刃而解,也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相似文献   

5.
李军 《广东法学》2006,(5):57-61
姓的设立是公民姓名决定权的一项主要内容。,由于目前对“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有不同的理解,通过比较国外特别是法国、德国以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立法例,从姓氏和婚姻家庭的联系出发,提出子女的姓氏原则上应当在父姓或母姓中择一归从。  相似文献   

6.
自然人姓名问题涉及不同的法律领域。2020年我国《民法典》第四编第三章为自然人姓名问题提供了最新的实体法保护规则。早在11年前,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就已对自然人姓名问题作出了规定。在国际私法中,个人姓名面临的基本问题是法院地国应适用何种连结点以确定涉外个人姓名的准据法。我国《法律适用法》第15条和第46条分别对涉外姓名确定和变更问题、涉外姓名侵权问题规定了法律选择规则,同时第5条对涉外姓名法律选择设立了不得违反我国公共秩序的最低界限。然而,我国对姓名国际私法规则采取“归并”的立法模式,没有对跨国姓名权法律选择和其他涉外人格权法律选择进行区别处理,未回应我国《民法典》姓名权在人格权领域的特殊性,而且忽略了《民法典》第1056条婚后夫妻姓名的平等价值和第1112条允许灵活选择被收养儿童姓名的立法意旨。虽然我国《法律适用法》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与《民法典》姓名实体法规则存在明显的差异,但二者互为补充。我国《法律适用法》有必要随着《民法典》的实施而对涉外姓名国际私法规则予以相应的变革。  相似文献   

7.
丁文 《法商研究》2005,22(1):53-59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是为保护加害人利益而设置的;为寻求当事人利益之平衡,法律又规定了法定代理人的替代责任和行为人的公平责任。在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立法模式中,有出生主义、意思主义和识别主义三种不同标准的立法例,而以识别主义立法例最为科学;在同采识别主义立法例的德国、日本的民法典中,尤以《德国民法典》的立法技术最值推崇。我国《民法通则》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尚需检讨,而在目前有关民事责任能力规定的民法典草案中,又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持起草的民法典草案较为妥当。  相似文献   

8.
曹颖逊 《中国审判》2020,(6):104-105
图片网站分发平台发布新闻类照片是否侵犯肖像权这一问题,在理论和实务界均存在一定的争议。在最近新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中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嘲、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相似文献   

9.
合同相对性虽仍是我国债法和合同的基本原则,但《民法典》立法和司法实践对于合同第三人的利益问题已经明确予以承认。本文研究的主要理论问题是:(1)《民法典》第149条及第150条规定中,受到第三人欺诈或者胁迫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对第三人的请求权基础是什么?是侵权请求权还是独立的请求权基础?本文认为是独立请求权基础。(2)《民法典》第522条规定中,利益第三人获得利益的法律途径和基础是什么?是否存在赠与规则适用的余地?本文认为,如果是赠与的话,可以适用关于赠与的规则——任意撤销权。(3)《民法典》第524条规定中的“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法律地位是什么?从债法体系上看,“合法利益第三人”代为履行后的可能的法律地位有三种,但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来看,采取“当然取得”的模式,排除了不当得利的存在。从司法的视角看,是有进步意义的。(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部分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39条中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那么,他是具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还是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诉讼法学界对此有很多观点,本...  相似文献   

10.
问:近期,我发现我的一个已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产品在市场上大量销售,但并不是我自己生产或许可他人生产的。因此,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但不知道应该准备什么材料和应当注意哪些问题?答:从你反映的情况看,他人已经侵犯了你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这…  相似文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中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规定,是我国社会主义继承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本文试就这一制度谈点个人看法。 (一) 《继承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  相似文献   

12.
在我的《法哲学》一书 ( 1 997年第 2版 )的开始 ,我提出法理学是由各种各样关于法的一般性思辨组成的 :法律为了什么 ?它要实现什么 ?我们应该重视它吗 ?它是如何被改进的 ?它是不可或缺的吗 ?是谁创造了它 ?我们在哪儿可以发现它 ?它与道德、正义、政治、社会实践或者赤裸裸的暴力的关系是什么 ?我们应该服从它吗 ?它为谁服务 ?在一次讲座中 ,我只能概述其中的一些问题。我挑选了五个主题 :法律实证主义、自然法、法治、包含道德原则的判决、正义。一、法律实证主义法理学假定 ,法律可以从人类的其他实践中分离出来 ,并且可以成为思辨性研…  相似文献   

13.
<公证法>第12条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二)提存;(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相似文献   

14.
监护制度是一项古老且又极具生命力的制度.罗马法、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意大利民法典、我国民国民法典中都规定有监护制度.在民事立法中,多数将其规定在婚姻家庭制度中,也有的将其规定在民事主体制度中.我国《民法通则》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中规定了监护制度,新近颁布的《民法总则》继承了这种做法.在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中,监护制度应当而且完全可以容纳亲权制度.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监护制度尚存在被监护人未被完全覆盖、监护人缺位、监护人顺序仅由法律直接规定和缺少监护监督等不足,应当坚持统一监护的立法体例,从科学规定监护人的资格和条件、厘定监护制度的类型、增加禁治产制度和建立监护监督机制等方面完善我国监护制度.  相似文献   

15.
《北方法学》2021,(1):38-45
个人信息的重要性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凸显。《民法典》对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属性界定以及相应保护规定,将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保护提到了一个新高度,为进一步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提供了重要的立法依据。但是,个人信息随技术变化还有许多方面不甚明确,适应这种变化的法律要求会不断提高。在《民法典》的视域下,不仅可以看到要保护哪些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属性和实施保护的基本取向,还可以发现构建以《民法典》为基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特别要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定进程。  相似文献   

16.
中国民法典走向何方——梁慧星先生访谈实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民法典草案的起草人之一。 问:尊敬的梁老师,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您一直活跃在中国民事法律制定的舞台上,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出台,到《物权法》(建议稿),乃至《民法典(草案)》的制定,您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也正因为此,使得您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把握得比其他人更为准确。今天,我们想耽搁您宝贵的时间,请教一些有关《中国民法典》制定的问题,不知是否可以?  相似文献   

17.
读者:刘律师,我丢失了一件物品,有人捡到后还给了我。但拾得人因此向我索要报酬,我必须给他吗?他的要求合理吗?刘志民律师:《民法典》第317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相似文献   

18.
马建忠的《法律探原·户律》是《法国民法典》第一编的编译稿。此书不是严谨的译本,而是采取中西文化夹杂叙述的方式,回避了《法国民法典》中一些重要的立法原则,甚至不乏偷换概念的情况,这样写作无疑是要迎合19世纪末中国人的家庭和社会观念。该书把《法国民法典》第一编改写为五个部分,即户籍、丁幼、立家、婚姻、嗣续等,实际是以家庭为核心重构民法体系,而《法国民法典》第一编的核心概念"自然人"与"民事权利",在译述过程中隐而不彰。《法律探原·户律》写作于近代中国发生社会革命之前,可以看成是当时的人对将来中国民法体系的设想。  相似文献   

19.
一、问题的提出在当下的中国,可以说再没有任何一个民法上的问题比人格权更能引起民法学界如此的关注和讨论了。虽然立法机关已经决定将"人格权"作为民法典的一编来规定,但学者之间对此却尚未达成共识。更有学者坚决反对把人格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来对待。即使是同意民法典规定人格权的学者之间,就如何规定人格权的问题也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反对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学者也不在少数。抛开上述宏观争议不论,就人格权本身也有下列问题需要澄清:(1)人格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构成是否符合权利构成的一般理论?其客体是什么?例如,我国民法学者都认为,"生命权"属于自然人之人格权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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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分析法学的权利理论中,权利和义务的关联性原理得到了普遍认可.当然,这种关联性也存在例外.不存在对应权利的义务类型可被归纳为"对世义务".《民法典》第1035条第1款第1项是一个义务性规则,确立了个人信息处理者在通常情况下征得自然人或其监护人同意的义务.该义务具有明确的相对人,不属于"对世义务",应存在对应的权利,即信息主体对同意与否的决定权.《民法典》第1037条更是采用授权性规则的立法表达,赋予了自然人查阅、复制、更正、删除个人信息的权利.可见,我国《民法典》虽然没有明确使用"个人信息权"一词,但在个人信息保护规则中已经存在具体的权利内容.《民法典》分别使用义务性规则和授权性规则的立法表达,有其合理性和重要意义.我国正在制定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拟设专章规定"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其中明示的权利有着《民法典》上的渊源,在性质上具有私权属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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