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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与德国的构成要件理论都是以费尔巴哈的Thatbestand理论为基础发展起来的,却形成了两种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的犯罪构成理论继承了费氏Thatbestand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构建了今天占通说地位的"四要件"犯罪构成理论体系。以贝林为代表的古典犯罪论体系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构成要件中切割出去,形成了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支离破碎的构成要件";后又经新古典犯罪论体系、目的主义犯罪论体系、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的演变,重新将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逐渐复归于构成要件,这是德日三阶层犯罪论体系中的构成要件理论向费尔巴哈最初主张的Thatbestand理论的一种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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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起着不同的作用,存在缺陷的犯罪构成理论制约着刑事诉讼的各环节。从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制约看,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最大不足是缺少消极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应包括犯罪客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和犯罪阻却四个要件,不包含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位阶关系,能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完善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入罪”与“出罪”并重,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兼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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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构成理论在刑事诉讼各环节起着不同的作用,存在缺陷的犯罪构成理论制约着刑事诉讼的各环节.从犯罪构成理论对刑事诉讼各环节的制约看,现行犯罪构成理论的最大不足是缺少消极构成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应包括犯罪客观、犯罪主体、犯罪主观和犯罪阻却四个要件,不包含犯罪客体要件.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明确的位阶关系,能反映定罪的司法逻辑.完善的犯罪构成理论应"入罪"与"出罪"并重,积极构成要件与消极构成要件兼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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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林的构成要件理论主要可以从构成要件的概念、特征和功能三个方面进行考察。构成要件是与法的价值判断相分离的、纯记述性、纯形式的、价值中立的,不含主观、规范的和客观处罚条件,也与违法性没有关系。构成要件具有客观性、记述性和规定性特征。构成要件具有犯罪分类、规范解释、行为排除和指导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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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tbestand(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理论是刑法犯罪论体系的核心。中俄和德日学者在继承费尔巴哈的Tatbestand理论基础上各自发展了自己的理论,形成了不同的犯罪论体系。俄罗斯学者保持了费尔巴哈犯罪构成理论的完整性和统一性,而以贝林为代表的德国学者则对它进行了切割,把主观要素与评价要素从犯罪构成中排除。四要件与三阶层只不过是中俄和德日犯罪论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四要件有各种不同的体系,三阶层也有各种不同的组成,应当将它们纳入到中俄与德日犯罪论体系之中进行系统的比较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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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件的罪刑法定机能表现为过滤机能、类型化判断;罪刑法定和构成要件的关联始于贝林格,但构成要件仅仅具有形式上的保障作用,在类型化作用上仅仅提供判断的框架,客观的超过要素和主观的超过要素破坏了构成要件的故意规制机能,有损于构成要件的类型化机能;构成要件中规范性要素、开放构成要件的发展,使得构成要件符合性必须借助实质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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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犯罪构成的视角来审视定量因素,我们会发现刑法学界所提倡与探讨的“客观的超过要素”概念具有普适性,是定量因素在主观罪过界定层面上的一个具体体现。同时定量因素的存在也深刻的影响着犯罪构成体系的内在构造,而使定量因素具备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地位是刑事立法合理运用定量因素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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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理论研究在我国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其界定与类型建构方面基本上沿袭了德、日刑法理论的研究思路,然而这与我国犯罪构成的内在逻辑结构与诠释方法并不相符。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具有类型性特征与开放结构,作为在法规范系统下需要法官进行必要的社会文化、道德的价值补充的情况,在其具体类型中应当排除法评价的要素的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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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勤忠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6,(6)
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是指刑法中规定的作为构成要件的有关程序性要素。它具有二次性和后续性的特征,必须是法定的构成要件要素。发生犯罪的特定时空条件,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告诉才处理等刑法中纯程序性规定不属于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类似于国外刑法中的“客观处罚条件”。在司法适用中,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要注意隐性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合法实施及证据证明问题。在立法改进上,不必要的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应该取消,个别犯罪可通过准确归位避免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的设置困境,部分法定犯可考虑增添程序性构成要件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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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处罚条件与不法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排斥关系。在判断后者的类型性特征时需借助客观归责理论。构成要件结果必须是构成要件行为类型性危险的相当性实现。基于此,丢失枪支不报罪中的“严重后果”属于客观处罚条件。在判断不法构成要件要素的违法性特征时,需考察该要素是否为构成要件行为的违法性提供实质根据。依此衡量,“情节严重”中的“严重”、“多次盗窃”中的“多次”、侵犯著作权罪中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等均是客观处罚条件。积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增加需罚性,消极的客观处罚条件减少需罚性,二者均具有限制处罚的机能,不会冲击责任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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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构成要件中需要法官进行规范评价的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具有普遍性、相对性和变易性的特征,可以分为伴随事实判断的要素、纯粹法律判断的要素和依赖价值判断的要素三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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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陆法系违法性判断理论的缺陷及弥补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根据大陆法系构成要件理论通说 ,当某一行为该当于刑法中规定的构成要件且不具备法定违法阻却事由时 ,该行为就是违法的。此时 ,对于违法性只要探讨是否存在法定违法阻却事由即可。然而 ,违法性判断的复杂性和构成要件的不完整性等诸多情况使得违法构成要件的推断机能有时失效 ,这就要求法官必须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补充构成要件所欠缺的违法性推断机能 ,重新产生新的构成要件 ,即开放的构成要件。拒绝或反对开放的构成要件概念是对构成要件作为违法类型的类型化的苛责和不现实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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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不仅包括徇个人之私,而且包括徇单位、集体之私。本文指出"徇私"应当是渎职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属于主观要件中的动机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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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违法要素理论的提出发端于贝林的古典构成要件理论。是否以及在何种标准下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要素,一方面取决于对构成要件的理解,另一方面则受制于对违法性的理解。以规范违反为基础的行为无价值论,全面承认主观违法要素,而将违法性理解为法益侵害或危险的结果无价值论,则必须妥善解决主观违法要素的问题。在法益侵害的视野下,主观违法要素是判断危险的一个要素,其范围包括未遂犯中的既遂意志以及目的犯中的目的。主观违法要素理论并没有颠覆结果无价值的违法性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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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古典主义刑法学和目的行为论中的构成要件中,规范性要素和主观要素成为构成要件的内容,而故惠和过失不再是单纯的责任要素,三阶层体系本身不稳定。犯罪构成是认定成立犯罪的理论模型,根据犯罪发展过程的传统四要件排序,实质是在犯罪的前提下进行的符合犯罪构成的叙述性的有罪印证。在遵循四要件理论的哲学依据下,我国的犯罪构成应依次由犯罪客观方面——主观方面——主体——客体四要件构成顺序较为恰当,并且充足犯罪客体的要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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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指蕴含价值关系或评价内容的构成要件要素,对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是成立故意的前提。对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实质上是对其意义的认识,应当采用"外行的平行评价"标准。此外,对于具有类别关系和属种关系的规范构成要件要素的认识,也应该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明知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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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罪状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的关系不清是造成空白罪状误判的主要原因。为清晰界定空白罪状,本文将尚未完成行为定型且需要补充规范发挥填补构成要件作用的描述方式归为空白罪状;将具备"违反……"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而且构成要件已经完成行为定型的条文作为完全刑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