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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以及2015年5月1日实施的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建设奠定了理论和制度基础。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相继设立,为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发展搭建起实践探索平台。防止诉讼案件出现'主客场'问题,使诉讼案件摆脱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这是跨行政区划法院设立的最主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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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从2014年10月下旬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算起,到12月初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试点方案》,再到12月底上海三中院、北京四中院两家跨行政区划法院相继挂牌收案,短短两个月里,跨行政区划法院就完成了顶层设计、方案论证和具体落实'三部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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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5年5月1日,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生效实施,其中第18条第2款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该条款一方面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探索建立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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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跨区法院后不久,首批跨区人民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便呱呱坠地,令人看到'跨区法院'发展壮大的希望。然而,从探索试点到整体推进,'跨区法院'要走的路远不止'最后一公里',其启程伊始要跨越三个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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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建议》,系统阐述了'十三五'时期我们党治国理政、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在举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努力实现'两个一百年'目标奋勇前行之际,中国行为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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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行政区划为标准的传统环境司法管辖模式与长江流域环境保护的生态性、整体性、系统性相矛盾,而流域环境案件集中管辖可作为破解环境治理难题的关键路径。通过实证分析可以发现,目前长江流域所涉各省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的具体实践存在行政区划分离程度不高、法律规范依据不足、环境司法专门机构设置衔接不畅等制约因素。因此,要明确以流域治理所遵循的整体和系统理论为基础,确立长江流域地理单元为基础的整体环境治理理念,确保集中管辖实质效用得到发挥;确立与完善流域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管辖法律规范供给,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遵循;坚持环境司法专门化改革,以长江生态环境法院为基础框架发展完善专门管辖,以便破除行政区划对流域环境司法的阻碍,增强流域集中管辖的规范性、有效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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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这是党在新时期对发展理念的创新。五大发展理念不仅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期、宏观的指导思想,也是引领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的重要遵循和基本方向。"十三五"开局之年,天津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在思想上准确把握、在行动上深入践行五大发展新理念,认真谋划和做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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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首次以'依法治国'为主题,使法治思维从法律人的'专属壁垒'里冲出,迅速冲进普通人的视野。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其法治思维之一就是创新内部执法办案的监督机制,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案的理念和思维架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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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2014年12月30日,我国第二家跨行政区划法院——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成立,至今已履职满一年。在这一年中,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认真落实中共中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各项改革部署,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在试点改革、司法审判、机构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积累了不少经验。就试点改革一年来的感受以及对未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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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司法权是中央事权”这一论断,2013年以来的司法改革力图通过司法权的中央化来祛除司法的地方保护主义。在中央确定的两项主要改革举措中,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管,因受地方各级人大产生同级法院、检察院的宪制约束,以及各地方财政资源不平衡现实的影响,只能实行“有限统管”;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因存在宪制空间上的争议无法形成统一的认识,一直停留在试点阶段而踟蹰不前,改革路径也在司法机构创制和管辖制度调整之间来回切换。实际上,地方法院、检察院不仅具有“国家性”,而且“地方性”也是其内在基因,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的产生,并非根源于法院、检察院的地方性,而在于法院、检察院行使司法权时被属地体制性地行政化。只有按照法治的要求和司法的规律,合理确定司法权在地方权力结构中的地位,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才具有可依赖的前提和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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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坚定不移地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誓和重要体现,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统筹全局的政治智慧,吹响了奋力加快改革进程的冲锋号,勾画了深化各领域改革的路线图,明确了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任务书,为实现全省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重大机遇。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深化认识,努力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实际成效转化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的具体措施。一、用战略的眼光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为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带来的重大机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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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具有十分重大意义的会议。对于我们胜利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各项事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全国广大律师要认真学习领会好、贯彻落实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一、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举世瞩目。全会听取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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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法国学者狄骥曾言:'从某种意义上讲,国家的变迁也就是法律的变迁。'[1]随着我国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战,经济社会的发展必然引发法律制度的变迁。尤其是自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改革与法治成为我国社会发展的两大主题。然而,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虽同步进行却又难免发生冲突,甚至一些经济学家开始怀疑出现了'改革的法治陷阱'[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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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和广大公证员要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推动公证工作改革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的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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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侵权纠纷的司法管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纠纷的司法管辖是一个令人棘手的问题,原因盖于网络使地域具有模糊性,当事人通过网络使行为得以“延伸”,而地域管辖又大多是以被告所在地或行为地或结果发生地等为主要管辖地,对“延伸”就有了不同的理解或迷惑。特别是对跨国实施的行为还会遇到法律适用的选择问题。传统的地域管辖是指按一定地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确定地域管辖的依据,主要是法院的辖区与行政区划、当事人住所地和诉讼标的所在地的各个关系。我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辖区是按各级行政区划确定并与之相一致的。因而,确定辖区是划分地域管辖的必要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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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党组研究决定,从今天开始,分别举办全国司法行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和部直属机关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培训班,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和基本要求,准确把握全会提出的总目标、重大任务和基本原则,深入研究司法行政机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项工作的意见和举措,努力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发展。部党组对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高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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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去地方化、行政化的深层次问题是:地方同级党政领导可以通过人财物控制法院院长个人,来控制整个法院的意志;院、庭长通过行政管理权控制主审法官这个人,来控制主审法官的意志。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将有效改善我国的司法地方保护主义现象,遏制司法行政化,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目前可以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为改革的突破口,设立七大巡回区法庭,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通过提级管辖或指定管辖的方式审理跨省域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的重新调整、整合可以暂置一旁,与正在试点推动的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改革相呼应,高级人民法院作为改革主体,应具体提出如何在本行政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规划方案,因为全国90%以上的案件是在基层、中级法院审理,司法的去地方化、行政化在这两级法院尤为急迫。为建立这一制度,应当坚持与行政区划相分离、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方便诉讼以及适当分离的原则,设置独立的行政法院系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