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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59 毫秒
1.
近年来司法界已意识到司法裁决并非全由法律所决定,如果司法裁决并非全部客观,法官的职业行为就变得相关,法官审理具体案件时不仅仅依据的是事实与法律,还要结合自己的良心,要求法官在裁判中要尽量保持良心的客观性。因此,关注法官良心与法的关联性、法官良心的自由与中立及法官良心的社会尊重和养成,直接影响着法官裁判的公正及法院的社会公信力。  相似文献   

2.
法官直接认知是法官直接对本案适用的法律、相关待证事实无需当事人举证证明或者在当事人举证已经达至证明标准时,直接加以确认形成内心确信的情形。司法鉴定是请求专家对案件事实或者证据事实出具相关意见的一种辅助证明活动。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逃避法官直接认知而滥用司法鉴定的不良现象,应当在理论、立法和司法上准确理解法官直接认知和司法鉴定的功能与范围,二者不可简单替代,尤其不能以司法鉴定代替法官直接认知。  相似文献   

3.
霍姆斯大法官的“经验论”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奥利弗.温德尔.霍姆斯是20世纪美国著名的大法官之一。1880年,他首次提出了"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这个命题。霍姆斯所说的"经验"是指法官在遵循先例的前提下,充分根据变化中的社会生活,给予先例以新的生命。他并不否认逻辑在法律推理中的作用;只是当逻辑无能为力时,法官才应该抛弃形而上学的束缚,在法律的空隙"立法"。霍姆斯对法律中逻辑与经验的论述,同时也是对传统形式主义法律观念的一种批判。这个观点反映出霍姆斯的实用主义法学观。  相似文献   

4.
美国著名法官法律思想评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朴永刚  朴咏男 《行政与法》2003,(11):120-122
法官作为法律职业群体最重要的分子应当形成自己的法律思想。英美法国家特别是美国法官的素质集中体现在其法学修养和法律思想上。霍姆斯、卡多佐、弗兰克、波斯纳作为著名的法官,同时还是美国法律实用主义、法社会学思想、法律现实主义、法经济学思想的创始人或杰出代表。了解和借鉴美国著名法官的法律思想对于我们的司法改革、培育我们的精英型法官队伍和更新我们的司法方法和法律理念有积极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霍姆斯法官“经验”概念的方法论解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霍姆斯法官的名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我们已经耳熟能详,但是,其中所包含的深刻法理及实践推论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掘和展示。疑问仍然很多:作为法律生命的“经验”究竟何指?是指法官的个人经验还是其他?而不能作为法律生命的“逻辑”又居于何种地位?霍姆斯的真实立场又是什么?进而言之,所谓“经验”概念本是一个抽象命题,是否能作为司法实践的具体指南?本文从霍姆斯的若干基本命题出发,以司法方法论为轴心,结合其本人的司法实践,试图探析其“经验”命题的基本内涵。通过这一解读,可以发现,尽管霍姆斯学说对于美国传统法律思…  相似文献   

6.
关倩 《法律科学》2012,(1):28-35
能动司法是司法创造力的体现。在美国,这种司法能动的突出表现形式是司法审查权,通过多年的案例发展,美国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司法审查体制。在英国,至今法院尚无对立法的审查权。但在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有判例法传统,法官的司法能动性相对较大,在案件审理中,区分相似案件事实和不断发展法律规则是法官司法技术的重要组成部分。英美法系的司法能动对我国司法实践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在我国,司法能动在审判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个案法官法律论证,其主线是政策考量与法律考量,也可称之为社会效果考量与法律效果考量。  相似文献   

7.
杨静 《法制与经济》2010,(10):69-70
法律规范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概念,如果不能合理解决这些不确定概念,很可能会导致法的确定性的丧失,也会导致法官在裁判过程中的随意性。本文尝试从法理学的角度入手,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来解决不确定概念在个案中的适用问题,使法官在面对这些概念时摆脱两难的境地,从而彰显法理学对法官、法律判决的作用,以及法理学在法律实务中的显著地位。  相似文献   

8.
正法官是法律的守门人,是公平正义的实施与实现主体,法官所表征的意象已超脱于群体自身,承载着民众对整个司法体制的守望与期待。新时期"要让每一个民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对法官内在职业素养及外在职业形象提出了更高要求。《论语子罕九》记栽:"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这4项要求对于法官内化自身能力与素养,外塑职业群体形象,打造"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名片,具有助力作用。法官审理案件要做到"毋意",应有稳当从容之风范。"毋意"要求法官作出司法裁判,应讲求事实,不作凭空猜测。现行法律明确规定:法官案件审理,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应从已知的案件事实出发,从获  相似文献   

9.
张榕 《法律科学》2009,27(4):71-79
司法过程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体现了司法能动性。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不论是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据能力的确定或是证明力的判断,都不可避免地带有法官自由裁量的成分,如何赋予法官在事实认定过程中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以更好地发现真实又通过合理的检验机制以有效抑制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是我国立法与司法中面临的重要课题。  相似文献   

10.
马聪 《时代法学》2007,5(5):24-31
霍姆斯大法官对言论自由保护的观点主要表现为提出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这一理论。在1919年的谢内库诉合众国案中,霍姆斯提出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在艾布拉姆斯诉合众国案中又提出了"思想市场"这一概念。在1925年的吉特洛诉纽约州案中,他提出"明显且现实的危险"检验标准完全适用于对立法裁决的司法审查,在1927年的惠特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中,布兰戴斯大法官(霍姆斯赞同)对这一原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正和完善。在该案中提出的"明显且现实的危险"原则适用的限制条件,使这一理论的发展达到成熟。霍姆斯提出的这个理论,后来成为美国完善公民拥有言论、出版自由的理论基础,对美国的法理学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法官的法律解释权是沟通立法与司法的重要桥梁,本文针对我国法官是否应该拥有法律解释权的争论,提出应该正确理解法官的法律解释权,理性地赋予法官一定程度的法律解释权,这将有利于推进我国的司法进程,对实现依法治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2.
法律解释是连接法律与事实的活动,是具体解决纠纷的过程,法律与事实的相对不确定性使得法律解释成为必要,但是作为解释主体的法官由于经过专业培训和职能要求,通过一定的方法和程序能够为纠纷解决发挥重要的作用。本文拟从司法的立场上,对法律解释的必要和可能、在解释过程中法官的角色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3.
司法解释是与法律适用相伴生的活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解释可以是一种由法院或法官任意行使的权力,其中"尊重法律"就是对司法解释的一种基本规制.本文探讨了立法与司法之间所存在的固有张力,明确了"尊重法律"作为法律解释原则的意义,并通过"推定法律的合宪性"、"规避合宪性审查问题"、"解释任务的阐释性"、"尊重立法解释"等四项内容,具体地界定了"尊重法律原则"的基本要求.当然,"尊重法律原则"也自有其适用的限度,因而应当通过其他解释原则来予以补足.  相似文献   

14.
法官职业法律思维:经验型法官向知识型法官过度的桥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法官队伍向职业化、专业化迈进的过程中,知识性法官将逐步取代经验性法官而成为法官队伍的主流。但是,许多“学院派”法官却面临着这样或那样的观念困惑:是尊重法律还是服务于政策,是维护普遍的公理还是追求个案的公正,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哪一个是法官第一追求的价值目标,谁是司法判断的主体等等。司法实践中,行政化思潮和经验主义往往左右法官的思维。本文作者是一位来自基层的法官,在每日疏理纷繁的大案小案之余,致力于法官职业思维的研究。他认为,改变惯常的思维定势,培养法官独特的职业法律思维,是实现法官队伍职业化,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然之举。  相似文献   

15.
法官的工作是为人类幸福服务的。法官通过公正审判实现社会正义,目的是为了让人们生活得更加美好。人是主体,人是目的。法治精神实质上就是一种人道精神。从立法到司法,都必须以人为目的,将尊重人、关怀人贯穿于其中。法官职业的崇高性也就体现在这里。 法官的审判活动应当以尊重人为前提 法官是正义的化身,因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是一种价值行为,衡量法官所审理的案件是否公正,主要看其裁判结果是否符合法律正义标准。法律正义是社会正义的核心,而社会主义的根本目标就是尊重并尽最大可能实现人们合理的权利要求。法官的活动是具体的。…  相似文献   

16.
法官的司法能力和素养是指法官在司法活动中应当具备的认识、了解、分析、解决或确认与法律关系密切的事实纠纷和性质的"基本功"。法官通过主体的智慧和良知能动地执行法律,具有超越特定模式的艺术品质,这是任何机械力量所无法企及的。从司法实践看,尽管一般社会舆论对于司法的公信力尚存期待,但对陈燕萍、宋鱼水、詹红荔等模范法官所做的司法裁判却具有高度一致的认同感。司法过程中,法官的能力和  相似文献   

17.
价值判断之于法官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价值与事实一直是困扰法哲学领域的一大命题。“价值与事实之间究竟能否截然的断离”是实证主义分析法学与自然法学相互争论不休的关键。即使假定法律上包含有价值的因素 ,那么如何做出一个正当的价值判断 ,换言之 ,法官是如何在众多的价值中做出选择以确定一个终极的价值作为正当的司法裁判的依据 ,又是一个难以明确得出最终定论的问题。价值判断与法官的裁断之间究竟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也同样值得关注。  相似文献   

18.
司法改革视野下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规制与监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鑫 《行政与法》2006,(2):90-93
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于对案件的实体审判中,法官应当独立地、公正地、不受监督地通过对案件的实体审判表达社会正义。法官自由裁量权存在并发挥其积极作用,是有着深刻的客观原因的。法律在赋予司法机关权力的同时,亦对他们进行了约束,即使最大的自由裁量权,也局限于产生它的法律框架内。从立法、司法程序、法官职业道德、法律监督机关的监督、司法裁判文书等方面来规制与监督法官自由裁量权,有利于法官自由裁量权价值的实现,有利于我国司法改革的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19.
张任德 《法制与社会》2013,(33):114-116
司法能动性之核心在于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法官通过时认定案件事实、证据和适用法律等方面行使自由裁量权,有利于及时对案件作出裁判。在刑事审判实务中,存在着有些法官办理金钱案、人情案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由此口滋生的司法腐败严重地影响了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力。由鉴于此,应当从立法上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通过完善现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审判监督制度,推行法院判决书上网等措施,对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合理限度进行有效监督,实现良性的司法能动。  相似文献   

20.
路志强 《中国司法》2013,(12):29-33
法官自由裁量权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针对案件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或在法律规定不全面、不明确的情况下,遵循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结合立法精神、法律原则、法学原理、民事政策和习惯,运用司法理念和审判经验,对案件的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案件裁量做出理性判断的权力①。自由裁量权作为缓和与消弭法律规范的僵硬与现实生活的灵活性之间矛盾的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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