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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论法律推理的缺陷及其克服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法律推理的过程中,大前提的形成具有论题学的或然性、可论辩性。大前提的论题学性质相对于判决的正确性、合理性来讲是一种缺陷,法律论证可在一定程度上克服法律推理的这种缺陷,消解推理前提的论题学性质,防止法官的任意裁判,进而能够在较深层次上起到维护法治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任岳鹏 《北方法学》2010,4(6):35-40
哈贝马斯《在事实与规范之间》一书的核心论题是要解决现代社会法律的合法性问题。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继承并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传统,主要表现在:发展了西方马克思主义“强制与同意”论题;扬弃了法兰克福学派实证主义批判传统;重构了西方马克思主义理性观。  相似文献   

3.
王彬 《北方法学》2013,7(1):123-130
修辞学的当代复兴使法律修辞学从说服的技艺发展为实现裁判合理性的方法论,法律修辞学以关系本体论的法概念论作为理论前提,以论题学为思维方式,在知识属性上体现了分析学与诠释学在法律论证理论上的融合。法律修辞学是作为规范性的法律方法论,适应司法民主化的发展趋势,并使司法中的价值判断活动规范化,但法律修辞学在法律论证中的作用是有限度的,必须警惕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负面作用。  相似文献   

4.
司法过程中的逻辑规则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律不是逻辑,但法律的运用离不开逻辑。逻辑推论的前提是法律规范、法学原理。但是我们必须注意细节问题,司法审判中的思维不能转移论题,或错误运用法律。判决理由与逻辑规则的运用是有区别的。在判决理由构建的过程中,法官思维不仅是根据法律的思维,更重要的是要根据与案件相对应的法律进行思维。这样才能得出合法性、合理性的判决。  相似文献   

5.
法学方法论业已成为我们时代的"显学",为进一步突显其学术研究对象的鲜明性、自主性与创新性,本文立足于既有论述,又进而试图在新的视野和高度上,对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对象进行多维阐释,提出了:法学方法论是研究法律实践和法律适用的学科,是法律思维之学、法律逻辑之学和法律解释之学,也是法律类型思维之学与法律价值思考之学。  相似文献   

6.
"论题学"这个名称是亚里士多德最早发明的,在亚里士多德之后,西塞罗应古罗马法律家特雷巴求斯之邀写作《论题术》一书。西塞罗把论题分为两类:第一类论题附属于(内在于)当下所讨论的主题本身;第二类论题则来自于外部。第一类论题又分为两类:一是"来自整个主题、或主题的组成部分或来自主题的名称"的论题,二是来自"与所讨论的主题相关的事情"的论题和论证。"与所讨论的主题相关的事情"多种多样。西塞罗结合罗马法的规定对上述论题进行了分门别类的讨论,这种研究在修辞学(论题学)与法学之间的关联上,在古典时代晚期的修辞学向中世纪过渡的过程中,曾经有其历史影响。  相似文献   

7.
"论题学"最早源于亚里士多德的《论题篇》。"论题"是辩证式论辩双方就某个辩证的命题或问题进行论证时,借助四种述语所寻找的论点、事例或资料之所在地或储存的位置。无论如何,不能将"辩证论题学"(《论题篇》中的论题学)与"修辞论题学"(《修辞学》中的论题学)混为一谈。西塞罗的《论题术》属于一定程度上含有杂糅性质的逻辑成分的(法律)修辞学著作,属"修辞论题学"的范畴,而且,正因为西塞罗的《论题术》部分地尝试将论题学技术应用在罗马法的论证之中,我们也可以将它看作是一本"应用论题学"或"实用论题学"的作品。  相似文献   

8.
法律论证的功能是诸多误解的集结地,根源在于对法律论证问题意识、学问性质等的误读,正名工作也须由此开始。在明确法律论证的问题意识、厘清法律论证与传统法律方法的差异之后,法律论证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明确: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决定的正当性,但不能确保法律决定唯一正确;法律论证使个案的论证获得可评价性,能影响但不能主导法律决定的形成;法律论证能增强法律体系对社会的适应性,能使法律决定为尽可能多的人接受,但不能导致绝对共识或完全说服。  相似文献   

9.
刑法是细节之学,刑法中的许多“节点”成为罪名之间、量刑档次之间的重要区分点,而这些问题经常涉及刑事被追诉人的根本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刑法教学中有意培养学生的“节点”意识,帮助他们逐步树立起严谨的警用思维与维护法律权威、准确适用法律的责任意识,为我省公安队伍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奠定思维基础.此外,刑法教育中的初级“节点”意识还能促使学生产生更为高阶的问题研究意识,协助其完成实务型人才向实务-学理兼容型人才的转型升级.  相似文献   

10.
民意是指社会公众与司法机构在个案处置中和互动中所形成的,社会公众对司法个案处置的主流性、主导性意见与期待。在当代中国,民意已经成为了影响司法独立的重要因素。本文在分析公众判意与司法冲突的表现与实质的基础上,提出了民意强势下法律思维坚守的具体对策。  相似文献   

11.
概念与类型都为法律规范适用对象标准的表达形式,基于两者的不同特性,则有两种不同的法律思维形式或法律适用方法。以概念表达的对象标准通常为事实构成要件,其强调确定性、安定性,但概念思维即通常所称的逻辑涵摄,在司法裁判中过分注重事实归类或形式正义,而忽视个案正义的价值关照。以类型表达的对象标准,着重树立某种中心价值,其适用范围具有开放性。相应地,类型思维则是一种价值导向性思维,其注重规范与事实的"意义"关联,关照个案正义。对于两种思维方式的比较研究,有重大的法学方法论意义。  相似文献   

12.
论式:法律逻辑研究的新方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我们将审视焦点从法律三段论的外貌转向其内在要素——事实前提和法律前提,并进一步寻找这些前提的支撑基础时,一个全新的法律论证结构暴露出来:若干可能的或合情理的论证(合情论证、论证型式、论式推理)支持两个前提,使得我们有理由假定到目前为止对两个前提没道理怀疑。然而,亚里士多德于分析性推理理论之外开创的并在中世纪传统中广泛应用的论式理论系统,被现代逻辑理论和法律逻辑理论遗忘了。幸运的是,上世纪50年代以来,敏锐的逻辑学者和法律学者,分别在法律领域和逻辑领域复兴了论式理论。当代关于论式的界定、功能、结构、分类、评估、经验基础和文化特异性的研究已在多个学科展开,初步形成了论式理论的基本框架。一种周全、可应用的法律逻辑有必要整合法学"论题学"和论式的逻辑理论,以丰富法律逻辑的内容与方法。  相似文献   

13.
中国已经加入WTO,开始与国际社会的接轨。在这一大背景下,中国社会在内部改革的情况下又面临来自国际大市场的冲击。在我国的社会转型时期,不可避免地将产生一些来自社会基层方面的矛盾,工人下岗、社会腐败以及面对国外竞争下暂时的失措……为此,独立的法律社会工作的开展在我国也已经成为当今和未来社会的需要。在此背景下,有必要建立法律社会工作学,综合法学与社会工作学的研究成果,研究法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如何用社会个案工作、团体工作和社区工作方法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通过提供法律服务实现社会正义是法律社会工作的基本价值所在,因此法律社会工作与我国当前司法改革的命运紧密相连,同时也使法律社会工作学具有较强的应用性和独立于其他相关学科的独特性。以现实中的法律服务工作为基础,参照社会工作学的方法和理论,我们可以总结出法律杜会工作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4.
国内多数研习法学者的习惯性思维是先下定义,再对应事实,从法律概念到法律体系,从各章节到节下各知识点。这种演绎式的法学思维固然有其合理性,但如何从丰富的社会现实中发现其内在的规则性,从现象中挖掘其本质,更好深入地关注真实世界中的问题,还有待于我们继续努力。因为这样的研究进路,可以将宏观层面的制度考量和微观层面的个案分析  相似文献   

15.
法教义学观念的源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雷磊 《法学评论》2019,(2):42-52
从历史上看,教义学观念首先起源于古希腊医学,随后古希腊哲学和古罗马的"规则法学"继受了相关观点并予以创新。法教义学经中世纪注释法学与人文主义法学奠定雏形,并由理性自然法学说提供方法论基础。源流时期的法教义学观念保持了大体一致:在基本观念上,法教义被认为是用以表述法律的一般性规则或命题,具有权威性;在方法论上,法教义学被认为是公理演绎方法(几何学方法)构造出的概念-命题体系。这使得作为知识形态之法教义学有别于研究型思维、决疑术和论题学。澄清这一源流可以为当下的法教义学研究提供更为扎实的"历史的向度"。  相似文献   

16.
《法学》2012,(9):3
[编者按]近来,国内学界围绕法律思维、法律方法与法律技术等进行了大量的研究,而其最终指向又不外乎法律实践的技艺问题。对于法律的实施而言,如何通过法律技术的运用,艺术化地解决纷争,是达至司法完美境界的现实需求。然而,法律技艺究竟如何定位,有哪些成型的法律技艺以及在个案中如何具体运用等问题,都需要在理论上进一步加以分析。为此,本刊约请了我国法理学界部分关心  相似文献   

17.
沈寨 《北方法学》2012,6(1):32-37
近几年,在西方法学研究的影响下,中国法律修辞(学)研究也日益繁盛起来。但与西方法律修辞(学)以批判逻辑理性为前提的兴起缘由不同,中国法律修辞(学)面对的现实是理性精神的缺失和恣意限制的缺乏。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修辞(学)研究如何能够做到既批判理性又维护理性,容许主观又限制主观,以避免其对法治形成消解。鉴于中国法治发展的现实与修辞传统的影响,再结合西方经验,我们只有对法律修辞研究作出客观化的努力,才能解决这个问题。  相似文献   

18.
《现代法学》2019,(6):77-90
计算法学是随着人工智能在法学中深入应用而产生的一门交叉学科,使用建模、模拟等计算方法来分析法律关系,让法律信息从传统分析转为实时应答的信息化、智能化体系,旨在发现法律系统的运行规律。计算法学的核心思想是计算思维与法学思想的深度融合,研究者通过主体的分布式实时计算来分析法律行为,从而发现法律发展的深层规律。人工智能等增强技术应用于法学有利于丰富和发展法学基础理论,提升部门法科学性及协调性,减少法律系统运行摩擦。计算法学对于提高立法与司法效率、应对和规避技术风险等均具有积极作用。计算法学涉及计算法学理论、立法实验、司法预测、法律的语义挖掘、法律逻辑分析、司法管理系统、司法证据等几方面研究。计算法学吸引着众多法学、计算机科学研究者的目光,正在形成一个新的学科分支,并有望孕育出一批新的法律职业群体。  相似文献   

19.
分析学还是解释学——法律论证之知识属性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论证理论主要源于分析学,这一点一般为大多数学者所接受。鉴于解释学与分析哲学在哲学上大体分属两种不同的思维传统,因此,解释学与论证理论之关系便值得探讨。法律论证理论固然来源于分析学的传统,但如果没有解释学知识的支持,它也是不可能的。可以说,没有解释的论证是空洞的,没有论证的解释是盲目的。二者均致力于型构具有实践理性品格的法学知识。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法"坦白"减轻处罚条款在司法适用中存在着扩大化的现象,这种扩大化适用,从法律方法论的层面上看,既不属于法律解释,也不属于类推适用,而是司法人员为实现个案实质正义而找到的"抓手".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存在由立法和司法解释导致的制度性罪刑失衡,另一方面是司法人员头脑中根深蒂固的实质主义思维方式.正是在主客观双重作用的促动下,司法人员以个案正义取代普遍正义,以法外标准替换法律标准.面对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冲突,司法人员应当在观念上坚持法律形式主义的立场,在制度上放宽对法官刑罚裁量权的控制,在技术上加强对法律方法适用的省察和监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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