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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期)
三、诉讼中公证证明的异议及解决程序
公证证明具有证明案件争议事实的作用。基于利害关系.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可能对公证证明持有异议。
民事诉讼法和公证法规定。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法院不能将公证证明的相关事项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笔者认为.“推翻公证证明”至少有三个层面的含义:其一.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事实和文书与案件事实本身并不符合.是不真实的.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了这一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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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明具有约束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效力,法院对公证证明事实的实质审查判断的自由裁量权受到限制或排除,对提出公证证明的当事人而言则具有免证的法律效果。公证证明在证据证明力方面具有优越性。公证证明的效力源于法律上的推定。公证对案件事实的证明存在复式证明和单式证明两种形式,无论哪种形式,公证文书都是一种证据,在证据属性上属于书证,且是公文书、报告性文书。应在民事诉讼法中明确将当事人要求确认公证文书真伪的诉讼作为确认之诉加以规定。除涉及公证文书本身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公证证明事项在内容上具有很强主观性以及其他难以通过公证确认其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证据以外,其他经公证证明的事项无须质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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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涉及网络著作权纠纷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呈现"集中爆发,高幅增长"的态势。鉴于该类案件的特殊产生环境,加之当事人本身取证能力有限,故在与网络有关的侵权案件中几乎所有的权利人都会借助公证保全证据。对于公证证据的效力,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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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证与证据的关系 (一)公证文书是一种证明力大于其他书证的诉讼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2001年12月公布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9条规定,对"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第77条第2款规定,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这些规定说明三层意思:一是公证文书是诉讼证据中的一种;二是公证文书是书证的一种;三是公证文书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言.因此,在诉讼实践中,虽然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的主张都负有举证责任,但当一方当事人持有公证文书时,另一方要坚持相反的观点,不仅要对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还要对公证证明的不正确性进行举证,这就加重了没有公证文书一方的举证责任.所以,公证文书是诉讼中证明力比较强的一种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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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证明当事人合法资格的主要证据 一、公证当事人资格证明的概念 根据《民法通则》、《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证当事人的资格.是指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社会民事活动的机构属性的资格。公证当事人的资格证明是其参与公证活动.确认其主体资格是否适格的重要凭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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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薄弱的证据立法与公证立法现状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由于法律制度与阶级和国家机器相伴而行以及证据作为反映事实的一项法律制度,从而导致证据制度作为一项科学的法律制度姗姗来迟。目前的现状是各国对于证据制度的规定都是相对薄弱的。我国著名的民事诉讼法学专家李浩先生在《民事证据立法与证据制度的选择》一文中将中国、德国、日本和法国的民事诉讼法条文中有关证据立法的条款作了比较,证据规定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11%,17%,13%①。应当说,这些比例都是较低的。同时,公证立法也并非尽意。我国目前关于公证的立法条款规定就非常有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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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保全是现代公证机构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业务,我国《公证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公证机构办理的公证事项中,明确含有“保全证据”这一事项。证据保全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对与申请人权益有关的、有法律意义的证据、行为过程加以提取、收存、固定、描述或者对申请人的取证行为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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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权法》为公证调整物权民事关系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物权法》是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民事关系的一部法律。其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有关公证的内容,但物权制度的建立和规范却与公证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如从《公证法》第11条关于公证事项的规定可以看出,公证手段可以直接或间接地依法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各种民事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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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证据公证属于公证的传统业务之一。公证机构办理证据保全公证依据的主要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等,其中2004年中国公证协会颁发的《办理保全证据指导意见》(以下称《指导意见》)是公证机构办理该类公证业务的实务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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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么是公证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可以简单理解为.要表明或判断某一事物的真伪必须借助于某一特定的载体。我国公证法律规范将可以用来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依据统称之为证明材料,而没有直接称之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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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证据的种类是指根据证据事实的表现形式.在法律上对证据所进行的分类。笔者认为根据《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的有关规定,公证证据的种类主要有当事人陈述、书证、证人证言、物证、视听资料、勘验笔录、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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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证据效力问题 (一)采信规则 法律只规定公证证明应当作为法院认定事实的依据,但却缺少对法官采信的约束性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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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书是国家公证机构依法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进行审查后,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文书.公证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而言,我国的公证书具有三种法定效力:一是证据效力,即公证书在法律上能够直接证明公证书所确认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是真实的、合法的.二是强制执行效力,即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定程序对无疑义的债权文书可赋予与人民法院判决书、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一样的执行效力,也就是说公证机构出具的执行证书可以直接成为强制执行的法定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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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涉诉中公证书证据效力类型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行《公证法》已将有关公证的诉讼纳入民事诉讼范畴。在现实的诉讼中,涉及到公证的诉讼在诉讼形态上来看,从范围上,包括涉及公证书的诉讼与涉及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的各种公证行为的诉讼:在诉讼标的或质证标的上,包括公证书或公证行为直接成为诉争标的与非直接成为诉争标的。为方便起见,本文将“公证涉诉”概括定义为指对于公证行为的诉讼行为。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与《公证法》第三十六条均对公证证明的证据效力分别作出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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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立公证质量管理体系的实践意义 (一)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是公证价值目标的必然要求 公证的价值目标是指通过公证活动所追求的结果.公证的价值目标主要表现为:一是实现公证法律正义.公证机构依据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事项,必须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保证公证文书的合法性;二是体现公证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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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所谈的公证证据,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机构用以证明未知事实(待证事实)的已知事实。公证证据的使用必须确保证据程序事实、证据形式、证据资格的合法性和证据实体事实与被证明对象的关联性、客观性和真实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