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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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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3年3月28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足球裁判龚建平受贿案(以下简称龚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龚建平的上诉,维持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龚建平有期徒刑十年的一审判决。作为“黑哨”第一案,此案从检察机关起诉,到法院受理并作出终审裁定的近一年时间里,一直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焦点,并引发了法学界对“黑哨”是否应该定罪的激烈争论。如今终审已经结束,司法机关最终介入黑哨问题,并对受贿的裁判定罪量刑,该案已经“盖棺论定”。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继续讨论的必要,因为在此案的审理中,法官在面临着激烈争论的情况下,并没有去寻求最高司法机关的批复或解释,而是大胆地对法律条款直接作出解释,走出了迈向司法能动主义的关键一步。这种司法转向颇值关注,所以笔者试图透过对此案的分析,对司法能动主义的理论进行一番探讨。  相似文献   

2.
案情简介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高守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于2001年8月27日以[2001]渝一中刑初字第398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高守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高守成不服,提出上诉。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02年1月23日以[2001]渝高法刑终字第431号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高守成于2001年1月初与郑德旭(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定,由高守成出资购进海洛因,由郑德旭负责销售。后高守成出资购买…  相似文献   

3.
案号一审:(2010)二中刑初字第853号二审:(2010)高刑终字第636号【案情】被告人王爱国、孙美玉自2003年先后独立或与他人合股开办或承包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京金来宝浴池、朝阳区北京海上大都会洗浴有限公司、北京江苏饭店的  相似文献   

4.
段凰  司明灯 《人民司法》2012,(10):14-17
【裁判要旨】被告人在犯罪后主动投案,但在投案后、被公安抓获前又继续实施犯罪的,应当审理前罪、后罪之间的联系以及被告人投案的主动性、自愿性,依法做出被告人是否对前罪构成自首的判断。■案号一审:(2006)郴刑一初字第61号二审:(2007)湘高法刑终字第84号复核审:(2008)刑三复93869722号  相似文献   

5.
苏家成 《人民司法》2013,(12):64-68
【裁判要旨】行为人违反规定,向他人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案号一审:(2011)甬鄞刑初字第1358号再审:(2012)浙甬刑抗字第2号再审:(2012)甬鄞刑再字第2号【案情】原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检察院。原审被告人:冯慧志。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冯慧志为获利制作了钓鱼网站和木马病毒程序,专门用于在互联网上盗取他人使用的QQ聊天工具。2010年8月至2011年6月,被告人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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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月报     
1月29日《检察日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1月30日《检察日报》报道,北京市宣武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足球裁判龚建平有期徒刑10年《检察日报》刊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失业保险基金和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资金的行为适用法律问题的批复》2月5日《人民日报》报道,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将分别于2003年3月5日和3月3日在北京开幕2月7日《法制日报》报道,中国籍法官史久镛当选国际法院院长2月10日《检察日报》报道,中央社会治安综合…  相似文献   

7.
案号一审:(2006)章刑初字第53号二审:(2007)济刑终字第56号【基本案情】被告人于崇江,男,1963年1月14日出生,高中文化,原系章丘玉山矿业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因涉嫌犯受贿罪于2006年10月15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6年10月28日被逮捕。被告人彭绵江,男,1958年11月7日出生,初中文化,个体工商户。因涉嫌犯贪污罪于2007年1  相似文献   

8.
王成 《人民司法》2015,(2):21-24
【裁判要旨】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对请托人承诺给予的好处费,双方约定以支付"劳动报酬"的方式领取,因该"劳动报酬"具有明显的权钱交易性质,故应认定为受贿款项。口案号一审:(2014)通中刑二初字第0004号【案情】公诉机关: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龚礼。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龚礼犯受贿罪提起公诉,认为被告人龚礼在担任南通市土地市场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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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7月10日,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作出了(2002)皇刑初字第267号刑事判决书:一审以受贿罪分别判处王守柱、王忠学、刘继秀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免予刑事处罚。宣判后,三人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现该案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这几个人所收受的贿赂数额并不大,但却将此所收受的赞助款用于了旅游消费,国内此种受  相似文献   

10.
刘宏水 《人民司法》2012,(24):16-19
【裁判要旨】构成立功应以犯罪分子到案后为必要条件。案号一审:(2012)浙杭刑初字第138号二审:(2012)浙刑二终字第83号【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宏雅、陈明军。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查明:(一)抢劫事实2008年3、4月的一天,被告人孙宏雅、陈明军在同伙盘彬(已判  相似文献   

11.
“被告人苏明山犯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没收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款人民币5230元上缴国库;没收全部作案工具。”随着审判长法槌的庄严敲落,2005年12月21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刑一庭对发生在安溪县的第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苏明山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服,遂向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06年2月15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依法对上诉人苏明山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案作出〔2006〕泉刑终字第139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起由国家公安部督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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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如果造成多人中毒,可根据中毒人数的多少、程度的轻重、不符合卫生标准的程度等,适用不同的量刑幅度。案号一审:(2011)奉刑初字第755号二审:(2011)沪一中刑终字第760号【案情简介】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上诉人):张进勇,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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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辽西大地,朔风狂吼,天寒地冻。 20日,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议室,审判委员会成员正襟危坐,心情沉重地听取承办人对案情的报告。 这是一起申诉再审死刑案件。 承办人声音宏亮,认真严肃地报告案件的由来及审理经过:“原审被告人李秀武因抢劫、盗窃一案,于1988年8月13日经本院作出锦法(1988)刑一字第54号刑事判决,以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李秀武不服,提出上诉。省院于1988年11月15日作出(1988)刑一上字第235号刑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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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9)朝民初字第23092号二审:(2009)二中民终字第19598号【案情】2003年8月,王彩莲、张鸿、温广仁、汤艺共同出资设立北京恒晟宏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晟公司),注册资本50万元。其中,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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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被告人邓某某,男,生于1961年7月5日,四川省洪雅县人,汉族,大学文化,曾任中国农业银行洪雅县支行(以下简称洪雅农行)行长、原中国农业银行眉山市分行资产经营中心调研员。2003年1月3日,邓某某与龚某某、李某某、游某某、古某某共同组建了洪雅县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地公司),注册资金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李某某。约定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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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9)汇刑初字第536号二审:(2009)沪一中刑终字第726号【案情】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期间,被告人刘兴明、周明权等人经预谋后多次分别结伙在原上海市南汇区实施盗窃,由被告人周明权事先联系车辆,被告人沈卫平在明知系盗窃的情况下,仍驾驶车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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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海南中级人民法院对倍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东方市原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戚火贵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进行公开宣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琼刑终字第184号刑事裁定,维持一审对被告人戚火贵犯受贿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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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雯 《人民司法》2012,(8):70-73
【裁判要旨】被告人到案后即如实供述给被害人食用了投放有安眠药的蛋挞后抢劫其财物,但鉴定结论表明没有从被害人尿样中检出安眠药成分,此时应当认真审查鉴定结论并综合全案证据来分析认定。■案号一审:(2011)虹刑初字第378号二审:(2011)沪二中刑终字第526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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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一审:(2007)通刑初字第00002号【案情】2006年6月至8月间,被告人高伟贤单独或伙同他人驾驶伊兰特轿车(车牌号:京 HF9811)到北京市各个区的影楼、商场、培训学校和运输公司内,以照相、购物或咨询业务的名义吸引上述单位工作人员的注意力,秘密窃取上述单位的照相机、电脑、手机等物,得逞后迅速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并到天津将赃物予以销售,被告人高伟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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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民刑交叉案件中,民事判决在先而刑事判决在后的情形下,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和民事判决认定的事实相左的,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在先的民事判决予以纠正。■案号一审:(2009)津法民初字第1700号再审:(2011)渝五中法民提字第13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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