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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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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牙齿是人体最坚硬的器官,牙齿损伤后不仅影响美观、咀嚼、语言,同时亦影响伤者的社会活动。关于牙齿的伤情鉴定,我国现行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中都是以"牙齿折断或者脱落"的数目来评定。在法医临床实践中,不仅要考虑损伤造成的原发性损害,还要考虑损伤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全面分析,综合评定。现报道1例外伤致牙齿松动3枚,治疗后出现严重并发症,最后拔除2枚,评定为轻伤的案例。  相似文献   

2.
《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简称"轻伤标准")规定,牙齿脱落/折断2枚以上构成轻伤,而该标准中并未对牙齿的范围做出具体解释,特别是多生牙损伤的界定,在评定中常引起争议,本文报道1例多生牙折断的案例. 1案例资料 赵某,男,19岁.2011年5月19日,被他人用木棒打伤口唇部并出血.病历记载:下唇粘膜正中见条状粘膜破损,上左、右中切牙松动Ⅱ°,两牙之间一多生牙松动Ⅱ°,对应牙龈红肿.牙片示上左中切牙根尖1/2折断,上左、右中切牙之间腭侧见一发育完全的多生牙,垂直生长,位于上颌骨外,牙冠与侧切牙类似,该多生牙根尖1/2折断.  相似文献   

3.
3例牙齿损伤的法医学鉴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外力作用致牙损伤并不少见,部分牙损伤程度评定存在一定困难。《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第十二条(二)款规定:牙脱落或者折断两枚以上,应评定为轻伤。但对部分年龄较大,且又不如实陈述受伤情况及牙齿健康状况的伤者,给损伤程度的评定带来一些困难。本文报道3例牙损伤鉴定案例,供同仁参考。1案例资料例1张某,男,35岁。被拳击致面部出血,牙齿  相似文献   

4.
按现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的有关标准规定,牙脱落或折断的损伤程度鉴定主要依据其损伤牙齿数。在实际鉴定中,应当考虑伤病关系来综合评定伤情,以下报道1例外伤后牙齿脱落3枚,最终评定为轻微伤的案例。1案例陈某,男,49岁,2003年7月18日下午,被他人用拳头打伤头(面)部,诉3枚牙齿脱落,无昏迷、呕吐,伤后2小时就诊时查体:神清,步入,查体合作,头颅无畸形,双瞳孔等大等圆,直径3mm,光反射灵敏,鼻部挫伤,有压痛,颈软,气管居中,背部见一0.8cm大小挫裂创,深约2cm,出血,未见神经系统异常体征。口腔科检查:左上第1、2齿、右上第1齿缺失,牙窝JournalofFore…  相似文献   

5.
关节是骨连结的最高级形式。骨关节内外、控制关节运动的神经及肌肉的损伤约会造成关节运动功能障碍,关节活动受限是关节功能障碍重要形式。《人身重伤鉴定标准》简称《重伤标准》中肢体残废部分规定,四肢大关节活动度丧失达50%属重伤。《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简称《伤残评定》)中四肢大关节功能丧失划分成25%、50%、75%、100%四个等级。然而《重伤标准》附则说明和《伤残评定》附录B均缺乏有关异常关节活动规范统一测量、记录和功能评价原则,造成检案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关节功能状况评价主观随意性较大。作者就上…  相似文献   

6.
国家技术监督局 1996年 3月 14日发布的GB/T16 180— 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下面简称《职标》)的附录C2 .11规定 :“利手与非利手伤残后功能影响稍有不同 ,同等程度损伤非利手应低定一级。”该标准附录B(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 )中从一到十级均有条款对上肢伤残的等级作出规定 ,其中三至六级中有多条将利手和非利手的伤残程度分别作了规定 ,例如 :三级中第 16项 :“一侧肘上缺失 (利侧 )” ,四级中第 2 4项 :“一侧肘上缺失 (非利侧 ) ,不能安装假肢。”另外 ,在该标准前言部分注明 :“本标准的附录A、附…  相似文献   

7.
608例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回顾性研究   总被引:11,自引:1,他引:10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的标准[1]是正确处理道路交通事故(车祸),维护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对伤残者作出赔偿的客观科学依据。本文根据《伤残评定标准》所评定的608例伤残者的资料进行回顾性研究,探索伤残评定及有关问题的一般规律性特征,现将结果报告如下。材料与方法1.资料来源全部资料来源于南充市辖县(区)的问中、南部及直属交警大队1993~1995年的伤残评定档案资料620例。因记录欠完整或未达到伤残评定标准不予评残12例,有效资料为608例。608例资料分为甲、乙两组。甲级为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救治的伤者,乙组…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新标准)是我国第一个有关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强制性标准,它较旧标准更为科学合理。但实施以来,该标准不足之处也日渐暴露。下面谈谈笔者在执行新标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一些体会。1新标准仍存在不合理之处1·1理应评上伤残的没列入新标准1·1·1关于肢体伤残按新标准4根肋骨单纯骨折,即使无畸形愈合,也可评定为Ⅹ级伤残。而一侧踝关节或肘关节功能丧失达80%;四肢长骨多处严重骨折,畸形愈合或不愈合,只因关节活动功能尚可,就构不上伤残。1·1·2关于功能丧失如嗅觉丧失;…  相似文献   

9.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牙齿损伤达到8颗才能评定为伤残。一旦定残,赔偿数额将成倍增加。海安县曾经发生的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中,因原告丁某在向法院起诉时提供的出院记录复印件表明,其牙齿在交通事故中只掉落6颗,而在庭审时其提供的出院记录原件则“变”为掉落6颗、折冠2颗(存在添加痕迹),并据此评定为十级伤残。随着上诉期届满,这起案件终于落下帷幕,法院以原告丁某提供的证据相互矛盾为理由,驳回了其要求被告王某赔偿伤残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10.
在刑事附带民事和民事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经常遇到伤残程度的法医学评定。现将伤残程度存在的问题讨论如下。1.适用标准。伤残程度的评定,现已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革命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的条件》、《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给付标准》、《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五类(残疾标准)》等标准,其中只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为国家标准,其余均为行业部门标准。上述标准分别适用于工伤、职业病、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残废以及残…  相似文献   

11.
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法医学会共同制定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是在原《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表(1998年)》基础上,大幅扩展了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范围,将原“给付表”中的7级34项伤残条目,扩展为10个伤残等级共281项伤残条目。该标准是用于“商业意外险残疾赔偿给付”的一项新的行业标准。  相似文献   

12.
龙永存  张向东 《证据科学》2002,9(3):J001-J001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3月14日发布的GB/T16180-1996<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 (下面简称<职标>)的附录C2.11规定:"利手与非利手伤残后功能影响稍有不同,同等程度损伤非利手应低定一级."该标准附录B(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分级)中从一到十级均有条款对上肢伤残的等级作出规定,其中三至六级中有多条将利手和非利手的伤残程度分别作了规定,例如:三级中第16项:"一侧肘上缺失(利侧)",四级中第24项: "一侧肘上缺失(非利侧),不能安装假肢."另外,在该标准前言部分注明:"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附录C是提示的附录."根据上述情况,在法医临床鉴定中, 到底如何理解和运用附录C2.11条"非利手应低定一级"的规定,法医界对此有着不同的看法,目前主要存在以下三种观点.  相似文献   

13.
邹伟 《政府法制》2014,(31):24-24
民政部、财政部甘前发出通知,从10月1日起,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上、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乡老复员军人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  相似文献   

14.
法医在评定外伤性视力障碍残级时,通常参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1996(下称《工伤鉴定》标准),该标准的适用对象是职业工伤或职业病致残者,职业病致残多数为双眼视力障碍。法医鉴定人在使用该标准时,经常出现鉴定人掌握标准不统一、使用鉴定标准时自由裁量权扩大和同一情况使用不同条款、得出不同结论等混乱现象。如例1:某人伤前双眼视力均为12,外伤导致左眼视神经萎缩,视力下降至02,数家法医分别参照《工伤鉴定》标准八级8条和九级11条的规定,作出了八级伤残和九级伤残的不同结论,形成鉴定争议。笔者在鉴定实…  相似文献   

15.
根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简称《工伤标准》),致残等级的判断须参考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与护理依赖以及社会心理因素几个方面。其中医疗与护理依赖以及由伤残引起的社会心理因素,涉及患者生活质量,在鉴定标准中对其中主观成分的界定相对模糊。上肢功能评定表(disability of the arm,shoulder and hand questionnaire,DASH量表)作为评价肩、肘、腕、手关节功能的主观量表,最早由Hudak[1]设计,可独立用于评估患者日常生活、娱乐、社交能力及症状严重程度。  相似文献   

16.
目的探讨道路交通事故致轻度精神伤残者功能障碍评定方法。方法以躯体伤残者为对照,运用修订的Barthel指数(theBarthelindexofADL.BI)、社会功能活动调查(FunctionalActivitiesQuestion.naire,FAQ)、社会功能缺陷筛查量表(SocialDisabilityScreeningSchedule,SDS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ofDailyLivingScale,ADL)、躯体生活自理量表(PhysicalSeIf-maintenanceScale,PSMS).工具性日常生活量表(InstrumentalActivitiesofDailyLivingScale,IADL)等标准化评定工具,评估轻度精神伤残者功能障碍程度。结果除BI外,FAQ、SDSS、ADL、PSMS和IADL总分均与精神伤残等级相关。各量表总分在不同躯体伤残等级间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在十级伤残水平,FAQ、ADL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BI、SDSS、IADL总分精神伤残组高于躯体伤残组,PSMS总分则低于躯体伤残组;在九级,PSMS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BI、FAQ、SDSS、IADL、ADL总分在精神伤残组均高于躯体伤残组:在八级,BI、PSMS总分在两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FAQ、SDSS、IADL、ADL总分在精神伤残组均高于躯体伤残组。结论在轻度伤残范围内,精神伤残和躯体伤残的评定指标应当存在差别,在鉴定过程中应该探寻合适的评定指标。  相似文献   

17.
目的研究颅脑外伤致运动、感觉障碍相对合理准确的最佳鉴定时机。方法分别收集108例交通事故颅脑外伤患者伤后不同时间段(3、6、9、12、15、18月)的病史、影像学及电生理检查资料,并对患者家属进行随访调查,进行法医学检验,据此做出诊断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同时分别应用脑卒中残损评价表(Stroke Impairment Assessment Set,SIAS)、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ctivity of Daily Living Scale,ADL)和Fugl-Meyer评定表(Fugl-Meyer assessment,FMA)对患者进行测验。结果SIAS、ADL、FMA对不同等级伤残及不同时间段区分良好,整体样本显示患者SIAS、ADL、FMA平均值9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轻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6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中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9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重度伤残SIAS、ADL、FMA平均值12月至18月变化无差别。结论颅脑外伤所致运动、感觉障碍评残时机应在医疗终结以后,轻度伤残(7~10级)最佳评残时机为颅脑外伤后6个月,中度伤残(4~6级)评残时机以颅脑外伤后9个月为宜,重度伤残(1~3级)评残时机不应短于伤后12个月,视具体情况可以适当延后评残。  相似文献   

18.
郭兵 《证据科学》2004,11(1):65-66
《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将四肢长骨-骺板以上线性或粉碎性骨折分别评定为X级、Ⅸ级伤残。对此两条款存有两种认识,一种认为指关节内骨折,一种认为系儿童的骨骺及骺板骨折。笔者认为以上两种认识均是片面的,前者忽略了骺板的特有概念,将骺板与相当于骺板位混淆,后者又人为缩小了评定的范围,将之局限于儿童。从法律角度讲,儿童指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此年龄界限与骺板的发育过程不符。以下谈谈笔者对条款的粗浅看法和骨骺及骺板损伤的法医学鉴定要点。  相似文献   

19.
目的探讨颅脑外伤后癫痫的法医学评定要点,提出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评定依据。方法对100例颅脑损伤后癫痫患者门诊及住院病历,结合临床脑电图(EEG)结果、CT片、MRI片等影像学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结果依据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颅脑损伤后癫痫发作类型、发作频率的相关条款规定,Ⅲ级伤残8人,Ⅴ级伤残10人,Ⅶ级伤残22人,Ⅸ级伤残40人,Ⅹ级伤残20人。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和护理期限评定结论时间长短差异较大,具有个体化特征。结论外伤后癫痫常继发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其发作特点决定于颅脑外伤的部位和程度,外伤性癫痫法医学鉴定必须以外伤史及既往史为基础,结合电生理及影像学检查,综合癫痫发作类型、频率及药物控制情况作出正确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20.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伤残分级》)已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伤残分级》总则中没有采用"晋级原则".本文考证了国内现行有效的各伤残标准中关于"晋级"的适用情况、美国医学会制定的《永久性残损评定指南(第六版)》"晋级"的规定以及康复医学中的综合评定法.可以看出,"晋级原则"是国内外通行的伤残评定原则.晋级原则是伤残赔偿中的关键的技术问题,虽然《伤残分级》在具体条款(手功能)中有"晋级原则"的体现,但《伤残分级》在总则舍弃"晋级原则"可能会带来赔偿中的实务问题.笔者呼吁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多种损伤致残案件的伤残综合计算的"晋级方法",以解决实践中的迫切之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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