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设立了串通投标罪,将一些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犯罪程度的串通投际行为宣布为刑事违法,给予必要的刑事制裁。但是对于此罪,法律的规定较为简约可操什让干强,由此出现了认定上的一些问题。为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我们拟对串通投标罪认定上的两个问顾作一初步探讨。一、情节严重的认定刑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这种行为形态的串通投标犯罪行为发生于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根据其…  相似文献   

2.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行为,只有"情节严重"的才构成强迫交易罪;犯强迫交易罪的,不管情节多严重,只能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笔者认为,在很多情况下,强迫交易罪入罪门槛偏高、法定刑偏低。  相似文献   

3.
酒托案件表现形式复杂,在定性方面涉及的强迫交易罪与敲诈勒索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诈骗罪等关联罪存在适用上的冲突。基于《刑法修正案(八)》的立法修改,需要运用刑法体系解释的同类规则和同一规则,对强迫交易罪的交易性和强迫性予以理解和把握。相对于交易的公平性,刑法更重视保护交易的自愿性,通过自愿交易获取暴利的行为可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假借交易名义获取超暴利的行为不能认定为强迫交易罪;强迫交易致人伤害可以纳入强迫交易罪的暴力程度范围。在此认识基础上,可将酒托案件分为引诱交易型、非暴力或暴利性欺诈交易型、非暴力或暴利性强迫交易型,并分别加以认定。  相似文献   

4.
强迫交易罪是刑法修订后新增的罪名。由于立法的粗疏,造成本罪和它罪在认定上的困难。尤其是在认定本罪和抢劫罪时,常常出现错误理解,给学术界和司法界造成一定误区。为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本罪和抢劫罪的区别从法理角度作较深入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强迫交易罪调整规制民事交易活动中交易一方利用威胁等手段迫使被害人非自愿接受交易的行为。垄断行为是反垄断法确定的违法行为,近年来问题日益突显。部分垄断行为特别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垄断协议等行为,迫使相对方"不得不"接受其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其中一部分行为有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在认定垄断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时,既要符合通常的刑法入罪标准,同时须以反垄断法对违法行为的定性为前提,确定有关垄断行为能否构成犯罪。  相似文献   

6.
强迫交易罪是以强迫的手段来完成交易的行为,交易是实质,强迫是手段。强迫交易罪必须以等价交换为基本内容。在强迫交易罪的认定中不可混淆与抢劫罪、寻衅滋事罪的界限。按照体系解释的要求,强迫交易罪中“暴力”,对人的暴力的上限及于轻伤以下,对物的暴力应低于毁坏财物罪中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强迫交易罪中的“威胁”应作广义的理解。  相似文献   

7.
某乡镇信用合作社要出售其一处门面房,其中一人串通他人,给予一定金钱补偿,使其顺利以底价拍得,后因群众举报而案发。该案件中,是否可以将拍卖也解释为《刑法》第223条规定的投标,如果将拍卖解释为投标是扩大解释还是类推解释?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列车上强行行乞行为是一种多发的犯罪行为,实践中对其定抢劫罪还是强迫交易罪也是颇具争议。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对强迫交易罪中"交易"的认定。强迫交易罪中的"交易"必须是具有"交易性"的行为,强行乞讨行为应区分不同情况认定是否具有"交易性";不仅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绝对数额,还要考虑超出合理价钱、费用的比例是否合理;具体认定时,应结合行为人的一贯职业、实施暴力行为的时间和程度及主观上是否具有促成交易的目的。  相似文献   

9.
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 ,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 ,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是我国司法实践中常见的犯罪之一 ,但我国刑法理论对该罪缺乏详细、深入的研究 ,司法机关亦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释。鉴于此 ,本文详细分析论述了强迫交易罪的犯罪构成特征、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以及该罪与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的区别  相似文献   

10.
何维忠  潘博 《法制与社会》2010,(10):131-132
串通投标罪的主体应以“串通投标行为”为核心,坚持以“参与”投标程序为基础,站在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将其理解为:参与招投标程序,并实施串通投标的行为人。  相似文献   

11.
余强 《人民司法》2005,(12):70-72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强迫交易罪。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或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然而,由于法律规定的简约性,对强迫交易罪的客观方面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均存在不同的理解,因此,有必要对强迫交易罪的客观方面作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12.
强迫交易诸多形态的定性问题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对强迫交易罪定义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从文义上分析,交易是指买卖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其作为强迫行为的内容,是构成本罪名的客观要件。虽然刑法条文对交易的内涵有所界定且符合人们的一  相似文献   

13.
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根据刑法的规定,国家只对招投标中的串通交易行为进行刑事惩罚。从当前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交易秩序看,这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14.
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关乎国计民生。在建筑工程中,交易往往具有长期性和阶段性,强迫交易行为的发生一般与当地黑恶势力有关,强迫交易行为中的暴力和威胁又往往具有隐秘性和模糊性。故建筑行业中强迫交易罪的司法认定必须考虑该行业强迫交易行为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解读(三)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七、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刑法保护(一)修改完善强迫劳动罪,新增协助强迫他人劳动罪强迫劳动是一种赤裸裸的侵犯劳动者基本人权的犯罪行为,它剥夺了劳动者自由选择工作的权利,限制甚至剥夺劳动者的人身自由,把劳动者当  相似文献   

16.
强迫交易罪客观要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暴力、威胁是强迫交易的手段行为,其目的是交易。本文认为,强迫交易中以暴力行为致人轻伤的,应以强迫交易罪而不是伤害罪论处。强迫交易中的交易行为应属合法交易。“超暴利交易”应以抢劫(或敲诈勒索)罪论处。  相似文献   

17.
郑光 《青海检察》2004,(1):18-19
强迫交易罪是修订后的刑法增加的新罪名。所谓强迫交易,是指违背交易相对方的意愿,利用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众所周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项基本准则就是公平交易,交易双方应当遵守市场交易中的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基本原则。以强买强卖为特征的这种强迫交易行为,不仅违背了相对人的意愿,给相对人造成物质损失、精神损害和身体伤害,而且还限制了市场的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8.
论强迫交易罪“以完成交易为目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迫交易罪作为新刑法颁布新设的罪名,之所以与其他相关数罪之间界定模糊,是因为对强迫交易罪的立法意图以及强迫交易行为的性质没有准确的把握所导致。本文认为,只有在以完成交易为目的情形下才能构成强迫交易罪,对于超暴利的交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  相似文献   

19.
正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罪状表述复杂,使得该罪罪数的认定较为疑难。笔者拟对此略述管见。一、问题的提出及区分标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往往伴随着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虚报注册资本、强迫交易、非法拘禁、销售伪劣产品、集资诈骗等犯罪,二者之间是从一重罪处罚还是数罪并罚争议较大。2001年4月l0日《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指出,"实施上述犯罪(即因实施传销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的  相似文献   

20.
正本文案例启示: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致人轻伤的,以强迫卖血罪论处,致人轻伤的结果作为从重处罚情节在量刑时予以考虑。组织他人出卖血液时,暴力强迫部分被组织人员出卖血液的,应当按照非法组织卖血罪和强迫卖血罪实行数罪并罚。对由于第三方因素介入导致卖血者感染艾滋病等血液传染病病毒的,行为人应当承担伤害责任。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