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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迟来的正义乃非正义。”如果说程序公正是确保实体公正,乃至实现司法公正的先决条件的话,那么,作为专门为审判主体在不同审判程序中设定的审限制度,则是从着重于审判主体效能原因的考虑,以求实现程序公正的重要保障和监督机制。没有时间限制的诉讼行为,启动的诉讼程序是盲目的、无序的;同理,没有时间限制的审判行为,运作的审判程序是混乱的、随意的、无节制的、低效的。本文立足于案件久拖不绝、导致诉讼拖延,超审限案件大量存在的司法  相似文献   

2.
刘根  廖鹰 《法制与经济》2013,(10):10-12
作为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受案的公安、司法机关对案件管辖错误或管辖不当而向公安、司法机关提出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相比,惟独刑事诉讼在管辖权异议方面一直没有规定。管辖权异议是世界刑事诉讼的通例,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和谐,因而我国有必要建立管辖权异议制度。  相似文献   

3.
行政诉讼相对集中管辖制度能够缓解行政机关对司法活动的不当干预,保障司法机关依法公正独立行使职权。通过对相对集中管辖下的E市K区法院、检察院办案情况进行分析,发现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存在着当事人诉讼成本增加、行政检察资源保障不足、行政检察平衡发展受限和新的地方干预等问题。基于对上述问题的分析,建议检察机关探索建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集中管辖与被告所在地管辖并行制度、推动建立行政检察一体化和协作办案机制、建立完备的行政诉讼监督保障和配合体系,推动加大集中宣传和技术创新力度,以提高行政检察便民性。  相似文献   

4.
域外案件管理改革的借鉴与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几十年,两大法系国家为应对诉讼迟缓、案件积压、诉讼成本等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管理的改革措施,虽然二者改革模式与过程不尽相同,但均旨在通过案件管理实现诉讼程序的经济高效,司法资源的有效整合,审判结果的实体公正以及纠纷的实质性解决。我国的司法改革在积极的推进当中,审判的质量和效率同样存在问题,立足国情、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加强审判管理是妥善解决当前问题,保障司法活动公正、顺利进行的重要机制。  相似文献   

5.
论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彭熙海 《法学评论》2012,(3):134-140
连带责任是一个实体和程序紧密结合的问题,实体上的规定如何在诉讼程序中得到充分反映和运用,直接影响到权利人权利的实现及责任人权益的保障。目前连带责任制度实体权利义务的规定与诉讼程序设计之间的冲突与脱节造成了实践中连带责任案件的司法裁判乱象,亦导致了当事人之间权利保护的不公平、整体诉讼效益的低下及司法不公。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当立足于诉讼法与实体法的关系,针对连带责任的特质来设计。我国连带责任案件的诉讼形式应确立为固有必要共同诉讼,这是由诉讼法不同于实体法的特有功能、作用方向所决定的,是确保判决的确定效力和权威所要求的,是由保障所有诉讼当事人的诉权所约束的,是提高整体诉讼效率所必须的。  相似文献   

6.
<正> 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各级司法机关在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方面,从总的来说是较为重视,而且做得比较好。但是,有些地方对于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不够重视。同时,在实践中对在什么情况下法定代理人才可以参加诉讼,他可以代理行使被代理人的哪些诉讼权利,应承担什么诉讼义务,由于法律未作明确规定,以致在认识上和具体作法上很不统一。有的地方甚至存在着各种限制、侵犯或变相剥夺其诉讼权利的现象,无视法定代理人的诉讼地位,使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不利于案件  相似文献   

7.
程序公正的价值--经典作家的分析视角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程序公正是马克思主义思想家所着力阐述的法学课题.在马克思主义著作中,经典作家们将程序公正作为宪政的基本要素,只有独立的司法体制以及人民参与司法的陪审制度,才能确保宪法制约国家权力、保障人民权利的作用;程序公正也是限制行为恣意的基石,它既包括对法官自由裁量行为的程序限制,也包括简化诉讼环节,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统一.同时,马克思主义作家还通过"同类人"审判观念的诉求、"有罪推定"的排除以及程序和平的机理,阐述了程序公正在保障实体公正方面的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8.
新《环境保护法》提出了环境保护跨行政区划管辖的立法精神,这为破解“立法不健全,相关条款原则性强、存在司法管辖冲突”的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司法管辖现状提供了契机.在把脉司法实践中所呈现之“专门管辖型”“集中管辖型”“巡回法庭型”“指定管辖型”的实践后,问诊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管辖所遇到的难题.破解之道应首先对跨行政区划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管辖进行顶层设计,以集中管辖为主,指定管辖为辅;其次,根据环境要素特点及司法现状,有序构建跨行政区划环境审判机构;同时,根据司法审级规定和审判需要完善环境审判机构的层级;最后,根据跨行政区划环境案件的管辖及审判特点,完善环境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9.
重实体、轻程序一直是困扰我国审判体制的一大顽疾。一些审判员习惯按传统、按习惯办事,不能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审理案件,随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任意颠倒、超越程序阶段的事情时有发生。从某种意义上说,程序公正是法院的生命和灵魂,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程序的不公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的实体公正。近年来群众呼声反映强烈的司法腐败问题也多集中在程序不公上。本文作者以独特的视角,剖析了程序公正的价值内涵、司法实践及意义等问题,读来耳目一新,具有一定的指导和借鉴意义,现予以刊发,以飨读者。  相似文献   

10.
近几年来,在刑事案件中的未成年人犯罪比例有所增加。在审理这类案件时,经常涉及到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而在审判实践中,对于法定代理人以辩护人的身份参与诉讼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理解和做法不尽一致。有的人认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已包括了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有的认为,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与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是一致的。还有的则认为,二者不能同时兼有。笔者认为,在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法定代理人为被告人辩护的前提下,法定代理人就应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在诉讼中享有双重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1.
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已经困难重重。为此,《行政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提出了高级法院可以确定基层法院跨区域相对集中管辖以及对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的修改意见。相对集中管辖存在增加诉讼成本、部分法院审判压力过大和难以避免各地政府相互帮忙等问题,而且基层法院与中级法院管辖范围也存在不够协调之处。为实现“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的目标,应当取消基层法院行政案件管辖权,由中级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同时,为解决诉讼成本等问题,将目前各个基层法院的行政审判庭改革为隶属于中级法院的巡回法庭,以消除基层法院由于司法审判区域与行政管理区域重叠而导致的行政审判困境,实现行政诉讼领域的司法公正。  相似文献   

12.
诉讼管辖是法院系统内划分不同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主要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方便法院进行审判,以及保障案件的公正审判和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世界各国在诉讼法中都有关于诉讼管辖的规定。在管辖制度的设立上,因案件性质的不同和种类繁多等因素的存在,基于管辖目的的实现,法律依据不同的标准,将管辖划分为不同的  相似文献   

13.
《政法学刊》2015,(6):92-98
刑事案件的"异地管辖"模式突破了刑事诉讼法对本地管辖的原则性规定,改由异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机关实施管辖,目的在于消除本地侦查、起诉或者审判对案件审理公正性的不良影响,从而实现刑事诉讼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双重目的。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在关于辩护人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机关的选择上明确规定由异地侦查机关实施侦查,开创了我国刑事诉讼领域对"异地管辖"模式的首次明确规定。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并未针对"异地管辖"模式在其他种类案件的适用方面做出原则性、一般性的规定,各地的司法实践标准不一致。同时,"异地管辖"模式的实施伴随着司法成本的提高、诉讼效率的降低和公民旁听权的侵害等等问题。因此,"异地管辖"模式必然在未来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面临着进一步的改革与完善。  相似文献   

14.
费文彬 《中国审判》2014,(10):18-20
作为紧邻东盟各国的省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涉东盟商事海事审判工作中作出了积极有益、成果卓著的探索。 一、完善涉外商事海事案件管辖制度,切实保障审判公正与离效 涉外商事案件的集中管辖对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涉外商事案件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10年,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广西全区14个市中级人民法院都已经具有涉外商事案件管辖权,全区法院系统基本形成了以“特定管辖法院、专门审判机构、专业审判人员”为特征的涉外商事审判新格局,完善了全区涉外商事案件审判力量的布局。  相似文献   

15.
为保障我国入世后正确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2月25日颁布了《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的制度。这对于排除地方干扰、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我国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以及创造良好的司法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在审判实践中准确理解和执行涉外民商事案件集中管辖制度,本期刊发3篇文章,从不同角度对涉外民商事案件的界定标准、集中管辖的范围以及实施集中管辖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等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16.
《北方法学》2021,(4):117-126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实现审判实质化。基于对效率的追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理论与实践中存在降低证明标准、虚化庭审程序、强调检察机关主导等误区,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悖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方向。"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基础,是认罪认罚自愿性的结构性保障,同时也是评价认罪认罚制度实效的重要标尺。在具体制度设计中,认罪认罚案件的审理亦应当坚持"以审判为中心"的红线,保障辩护人独立行使辩护权,确保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和法定证明标准,实行书面审理与开庭审理相结合,保障被告人的上诉权,从而防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产生消减作用,甚至沦为司法实践中规避"以审判为中心"的现实路径。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通过后,强化了对诉讼参与人特别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的权利保障,使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人权保障取得了巨大进步,不仅为实现司法公正提供了立法保障,也极大地促进了司法机关、司法人员程序公正意识和人权保障观念的提高。程序正义的观念越来越深入人心,司法公正是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统一,是打击犯罪和保护人权的统一,已成为司法理论和实务界的基本共识。  相似文献   

18.
论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的实质性参与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政法学刊》2019,(2):84-91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是在借鉴域外相关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现状并经过试点运行、最后正式在立法上确立的旨在繁简分流案件、提高诉讼效率的一项新诉讼程序。但诉讼程序的简化和诉讼效率的提高不应以牺牲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为代价。律师实质性参与是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之正当性基础,是保障被追诉人的诉讼权利、使案件获得公正审判的前提。尽管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律师实质性参与还存在一些困境和障碍,但仍需探究律师实质性参与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合理路径,以保障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顺利运行,并维护被追诉人的正当诉讼权益。  相似文献   

19.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侦查、起诉及审理等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制度。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此项制度主要体现在诉讼过程中,笔者拟从诉讼的角度对如何完善该制度加以论证。这项制度从形式上而言,是法律赋予当事人对公正审理的监督权和审判人员的自我约束;其实质是一种要求司法保护权。在我国各类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回避制度在维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障诉讼案件的公正审理,促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发挥了极大作用。但勿庸置疑的是,我国诉讼法律对…  相似文献   

20.
我国刑事司法职权配置中的不合理因素导致刑事司法机关在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方面都存在着制度供给不足的情形。优化刑事司法职权配置,实现秩序维护和权利保障的高层次平衡,构成了刑事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目标;其中,权利保障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从建立合理的中央与地方刑事司法职权关系来看,纵向集权的论点值得深思。从立法权与司法解释权的关系来看,应当真正确立刑事程序法定原则,进一步厘清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权力界限,刑事程序性司法解释不得任意扩张司法机关的权力,不得任意损减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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