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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业务文选》2012,(Z2):2+97
解读一:公益诉讼写入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增加了关于"公益诉讼"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条款的确立使我国公益诉讼制度迈出跨越性的一步。解读二:当事人可申请审判人员回避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是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同时,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似文献   

2.
试谈法院回避的构想陈静一、我国法律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及其缺憾回避问题,一直是世界各国诉讼立法中比较重要的一个问题,它是决定案件公正审理的一个重要因素。《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  相似文献   

3.
析民事诉讼回避制度的几个误区袁文进,刘敏回避制度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对保证民事、经济案件公正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有效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消除当事人对审理过程公正性的疑虑,增强审判工作的社会效果,有着积极的作用。尤其在现阶段经济体制...  相似文献   

4.
论我国法官回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法官回避制度是指法官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遇有法律 规定的某种情况时,不再参与该案件审理的制度。回避制度是现代诉讼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 , 是诉讼程序文明的重要标志,也是诉讼程序公正的重要内容。我国三大诉讼法及《人民 法院组织法》对审判人员的回避制度均作了明确规定。 实践证明,严格而有效地执行法官回避制度,对于保证审判权的正确行 使,确保司法公正,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受重实 体轻程序思想的影响,我国理论界对法官回避制度问题的研究不多,在立法上关于回避制度 的规定也不尽完善…  相似文献   

5.
回避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指法律规定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参加该案的审判活动。其宗旨在于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并使案件得到公正处理。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对回避制度作了专章规定,2000年1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也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这体现了立法和司法对回避制度的重视。但综观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关于民事回避的规定却存在一些缺陷,本文拟就回避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完善谈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6.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与其所承办的案件或者案件的当事人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刑事案件的公正处理.因而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对保证办理案件的客观公正,消除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7.
回避制度是一个国家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保证诉讼的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确保案件当事人在诉讼的过程中得到公正的待遇,使法律制度与法律适用的过程得到社会公众的普遍尊重。自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回避制度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改进,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是由一系列小步骤或小程序所组成的规范总和,它们共同担负着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实现诉讼的工具价值和自身正义价值。因此,民事诉讼中的每一个小步骤或小程序的缺陷都会对其整体目标产生影响。本文仅从回避制度的角度谈谈该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的现状及其完善的思路,以期引起大家对回避制度的重视。回避制度顾名思义就是“为了保证案件公正审理而设立的一项审判制度”,即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出现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的事由时,依法退出案件审理活动。这种审判制度已作为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制度被建立起来。回避制度的建立及其…  相似文献   

9.
一、回避制度之法律价值 (一)回避之概念及分类 审判回避制度是指与承办案件有某种利害关系或其他关系的审判人员或与审判有关的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下同),退出或避开对该案件的审理等活动的诉讼制度。审判回避一般分为三种,即自行回避、申请回避、职权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审判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受理案件后,预先  相似文献   

10.
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的全部内容向诉讼参与人和社会公开。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这说明,公开审判制度是民事诉讼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些年的审判实践表明。公开审判对于增强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工作责任感,保证案件质量,保证司法公正,普及法制教育发挥了重  相似文献   

11.
法官公正中立是诉讼必须恪守的核心原则,回避制度便是一项确保案件审理者居中裁判的诉讼制度,是从程序和形式上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一环。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设置了回避制度,但是在具备申请回避权的人员范围上规定却不尽相同,民事、行政诉讼中双方当事人都有权申请回避,而《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有权申请回避的人员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作为控方的公诉人却未在其中,  相似文献   

12.
刑事诉讼中申请回避权,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当事人的一项诉讼权利,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遇到有回避事由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相似文献   

13.
周巍 《法学》1988,(11)
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与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某种特殊关系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及书记员、鉴定人等,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检察、侦查等活动.刑事诉讼法第23条25条对回避的适用范围,何种情形应当回避(包括自行回避和申请回避)及回避的程序,都作了较详细的规定.这一制度的确立,对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保证案件得到客观和公正的处理起了重要作用.但是,如何贯彻执行这一制度,从程序上看,刑事诉讼法仅在第113条对法庭开庭时,规定了要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而对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其它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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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如何理解我国法院的调解制度   法院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组织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协商,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认可后,终结诉讼程序的诉讼活动。按此定义,我们可以看出法院调解的两方面含义: 1是指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对当事人进行的法律讲解及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疏导工作; 2是指审判人员引导双方当事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终结诉讼的活动①。从上述含义中,我们可以对法院调解制度的性质作如下理解: 1法院调解是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判决作出之前进行的一项活动; 2审判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居于主导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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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其是在诉讼中参与案件的人员主动或被动的退出案件的制度,它的出发点在于消除当事人的疑虑,保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也同时有利于案件真实的发现。新的《民事诉讼法》对于回避制度有了新的修改,在原来法律的基础上又新增了审判人员需要回避的新情形,将审判人员的具体行为加以说明并以法律的形式加以规定,完善了当前法律的不足。但是法律的规定也同样有着模糊性,极容易对法官审判案件造成偏差。故此,对于法律的规定有完善的必要。本文主要从回避制度的法律规定出发,从三个方面对回避制度进行完善:回避对象的范围及操作,回避情形的规定,回避程序的建立等。结合相关学者的理论研究,对回避制度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提出完善意见。  相似文献   

16.
《民事诉讼法》第40条规定,审判人员、书记员遇有三种情形之一的,必须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书面形式申请他们回避。审判实践中,通常是到开庭时,才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或独任审判人员)、书记员回避的权利。笔者认为,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权利的时间,应在决定立案并确定承办人员后,不应待开庭时才告知。因为有的当事人对回避制度不了解,并且若当事人在开庭时申请回避的理由充分,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在开庭以前实际上已参与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这显然有悖于回避制度。因此,应在案件受理后,确定采用合议制或独任制审判,从着手接触案件伊始,就告知双方当事人审理该案的合议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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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民事、经济案件二审中,不少二审法院没有认真执行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这两个法定程序。这不仅在法律上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剥夺了当事人的某些诉讼权利,而且容易使二审法院随意更换会议庭组成人员从而使二审案件的审理随意性极大,影响对案件的正确处理,也严重损害二审法院的形象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审法院审理二审案件,特别是书面审理,应不应当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和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尽管《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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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司法行为公正性,我国诉讼法规定了审判、检左、侦查人员和书记员、翻田人员和鉴定人员的任职回过制度,从回迎范回、执行程序作出了详细规定.这大大门少了司法活动的非公正因素,切实维护了回家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作为向社会提供专业法律服务的律师来说,是否就可以不受任何限制挂受当事人之委托而参与诉讼呢?有关此类问田近年来日益受到人们关注,尤其引起司法界的关注。笔者以为,只对司法人员的回避限期是远远不留的,还应规定律师执业回避制度。规定律师执业回避,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司法规范的普遍要求。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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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设立律师回避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回避是指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律师,不得参加该案件的审判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承办和参与刑事案件的侦查、检察、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遇有应当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回避。但是,对律师回避问题,无论刑诉法还是律师暂行条例均未作出规定,这既不利于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也不利于律师公正地履行辩护职责。笔者认为,根据我国律师的性质和律师工作的目的,有必要设立律师回避制度。  相似文献   

20.
目前阶段,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有一定的缺陷,但最主要集中在《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奈。另外,一些其他问题,如法院整体回避、律师回避、诉讼代理人的回避请求权、当事人时审判人员信息的知悉等,都是完善立法必须弥补的地方。本文指出在法制中国完善民事回避制度,不仅要依靠立法手段,更要从根本上提高审判人员的回避意识,从而保证司法公平公正,让正义以看得见的形式出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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