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15 毫秒
1.
《北方法学》2021,(5):75-90
在司法转型背景下,我国民事审判领域逐渐形成审判与管理的二元运作机制。审限竞争是当下司法实践的真实写照,更是审判管理异化的典型投射,其与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之张力昭示着我国民事司法的效率焦虑。改革初期,审限入法塑造的朴素时间正义观标志着民事司法程序自治的初步建立。为弥补司法权威构筑的效果不彰,审限的案件管控效能日益显化,并成为替代程序正义的职责正义,与技术化监管相伴随的是规则承认前提下的隐性超审限行为。随着审限竞争的不断加剧,司法正义被庸俗化为审限内结案率指标,不仅侵蚀当事人的听审请求权,更消解着法律系统的封闭结构。混合诉讼模式下的审判管理需纳入反身法路向,以促使"悬浮"的审判管理"再嵌入"司法过程,而其关键是在多中心协同共治的前提下,通过半正式化运作机制落实服务型管理理念。  相似文献   

2.
审理期限制度浅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杨翔  谷国艳 《时代法学》2006,4(2):53-59
长期以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存在的超审限问题严重影响了审判效率,损害了法院形象及人民利益,对之进行研究和治理,刻不容缓。文章对我国审理期限制度的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与国外的相关制度进行了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解决超审限问题的方法。  相似文献   

3.
严格按照审限机制操作,提升审判效率是人民法院司法公平的基本准则。随着审判管理考核的不断发展进步,不同地区的法院开始注重对于案件审判的审限控制,诉讼效率也出现了显著的提升。然而案件拖延时间过长,审判时限太长等相关问题仍然较为突出。  相似文献   

4.
王志刚 《特区法坛》2004,(5):25-25,29
审限问题一直是人民法院坚持“公正、高效”主题及时审判各类案件所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最高人民法院于2000年9月22日公布了《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2003年又部署了进一步清理超审限案件的专项活动。但是,人民法院案件超审限的问题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清旧出新问题更是不容乐观。笔者认为,在我们不断加强审限意识,严格审限责任制及其健全审限管理制度的同时,应当着重从源头上加强预防和管理措施,实现从“不得超审限”向“预防超审限”的管理目标转化。  相似文献   

5.
当前一审普通程序中存在大量超审限案件,深究其原因在于一审普通程序法定审限过短即仅有一个半月;尤其在构建和谐社会时代背景下法院不是简单地以判决了事,而是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在社会矛盾化解和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上以实现社会稳定,这愈发凸显法定审限时间紧张和不够。因而,我们需要对一审普通程序法定审限进行谨慎改革,目前实务界主张首先对审限进行分类并提出三种路径:一是按照案件类别、二是按照案件审判难易程度和三是按照案件社会影响度来进行划分。本文在吸收上述三种划分方法合理成分的基础上主张按照级别管辖进行划分,并提出具体审限时间分配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的效率价值与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效率是衡量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是否科学的重要尺度之一。诉讼周期的长短,是影响民事诉讼效率的重要因素。因此,民事审限制度是否完善,直接关系到民事诉讼效率的高低。本文分析了现行民事审限制度的缺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审限制度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7.
本文拟分析我国一审民事审限制度的立法现状及其缺陷,并对完善我国一审民事审限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8.
民事审限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然而,从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审限制度的遵守情况却不容乐观.在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背景下,重新认识和定位我国的民事审限制度十分必要.从目前中国的国情考量,审限制度的确立和严格执行有利于缓解诉讼拖延问题,增强司法效率,并逐步实现司法公正,但随着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审限制度应该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9.
民事审限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事诉讼制度,然而,从民事诉讼司法实践的角度看,审限制度的遵守情况却不容乐观。在以公正和效率为主题的司法改革背景下,重新认识和定位我国的民事审限制度十分必要。从目前中国的国情考量,审限制度的确立和严格执行有利于缓解诉讼拖延问题,增强司法效率,并逐步实现司法公正,但随着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的转变,审限制度应该予以废止。  相似文献   

10.
谷佳慧 《河北法学》2020,38(5):79-91
审限是我国司法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本土化制度。近年来,理论界对审限制度何去何从展开讨论,其历史演变成为重要依据。回溯历史,尤其是清代至今,审限制度受到了古今中西不同法律理念的冲击,历经规则变化:从清代律例中对审限制度进行详尽规定,到民国时期诉讼法典中废除审限而实践中沿用,再到20世纪80年代后立法重新确立审限制度。究其原因,在于审限制度来源自中国传统司法经验,与近现代中国提高诉讼效率的社会诉求相符合,可以保证案件进程;同时审限又是约束司法人员的重要制度--用行政责任来限制司法人员的司法权力,这也是传统中国"治吏"思想在近现代的延续。因此,审限作为一种与中国实际紧密贴合的司法制度,并非是造成今日学术界所争论的积案原因,反而是提升诉讼效率的良方。当下讨论审限制度发展,更需正视其对本土法律资源的重要意义,认识到背后"治吏"思想影响,结合法官责任制改革,从行政责任到司法责任,重新建构新时期的审限制度。  相似文献   

11.
网络在带给人们方便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的确定便是其中之一。网络所建构的虚拟空间突破了实体地域与国界的限制,当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发生时,以地域为基础的传统管辖权理论与规定似乎无法圆满解决网络侵权案件管辖权争议,因此当侵权行为人利用网络实施侵权行为引发诉讼时,判断侵权案件地域管辖即成为一个现实的问题。本文分析了网络著作权侵权的一般性问题、我国现行法律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相关的规定及网络著作权侵权案件地域管辖确定的标准。  相似文献   

12.
张旺  刘梅湘 《行政与法》2022,(2):94-100
实践中,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案件的侦查和审判容易受到外力的干扰.为此,可从细化审判指定管辖的法律规定、明确指定异地法院的标准、规范指定审判管辖的具体适用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以期为我国职务犯罪指定异地审判管辖制度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的发展,网络已开始深入渗透到人们的生活中,网络犯罪也应运而生。在互联网上不仅可以实施以计算机系统为犯罪对象的新型犯罪,还大大便利了传统犯罪的实施,并赋于传统犯罪新的特征。计算机犯罪尤其是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的巨大差异,对于传统道德观、法律观产生了冲击,对现行刑事司法协助也产生了冲击。  相似文献   

14.
仲裁管辖权冲突涉及仲裁与法院两种管辖权的冲突和不同仲裁机构之间的管辖权冲突。在处理仲裁与法院两种管辖权冲突时,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和我国实践均支持仲裁管辖优先的原则;在处理不同仲裁机构之间的管辖权冲突时,应按遵循当事人意愿原则,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分别处理。  相似文献   

15.
从苏丹情势分析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的补充性原则   总被引:12,自引:1,他引:11  
王秀梅 《现代法学》2005,27(6):180-186
联合国安理会向国际刑事法院的检察官提交的苏丹达尔富尔地区发生的情势,引发了非缔约国对国际刑事法院管辖权补充性的质疑。将达尔富尔的情势提交国际刑事法院,应由独立的机构判断苏丹政府“不愿意”和“不能”行使管辖权的客观证据。这样做,一方面为了充分支持安理会向检察官提交情势的行为;另一方面为了国际刑事法院审判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吸引诸如中国和美国等司法制度健全的非缔约国批准《罗马规约》。中国虽然是非缔约国,但始终支持国际刑事法院的建立及其工作,并对国际刑事法院的审判活动采取一种审视态度。有理由相信,通过国际刑事法院建立的良好工作模式,如对达尔富尔公正有效的处理,以及在我国法律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中国会成为《罗马规约》的缔约国。  相似文献   

16.
郭文利 《时代法学》2010,8(5):17-26
我国法院在涉外民商事审判中尚存在诸多问题,大量涉外民商事案件的审理缺乏管辖权依据的阐述或对此语焉不详,甚或管辖权依据适用错误。在管辖权异议方面,仲裁协议与法院管辖、债权转让与原合同管辖权效力间的关系纠缠不清,异议不断。在准据法适用中,不但大量的裁判文书没有准据法选择依据,法律适用呈恣意态势,而且法院地法被大量适用、准据法选择方法较为单一等均引致相当弊端。对于其他国家或地区判决以及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方面的严重问题在于对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阐述含糊不详。  相似文献   

17.
邓瑞平 《现代法学》2000,22(5):134-138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与比较分析的方法对跨国银行业中国际银行监管、法律的域外管辖与效力、暂停偿债、诉讼禁令、管辖权冲突等重要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较系统、深入地研究 ,对我国的立法与实践具有参考价值。  相似文献   

18.
邓瑞平 《现代法学》2000,22(6):78-81
本文采用案例研究与比较分析的方法 ,对跨国银行业中国际银行监管、法律的域外管辖与效力、暂停偿债、诉讼禁令、管辖权冲突等重要法律问题及其解决办法的理论与实践进行了较系统、深入地研究。  相似文献   

19.
涉外继承案件专属管辖考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涉外继承案件是否属于专属管辖范围,从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答案似乎是肯定的,但理论上存有相当大的争议,且实践中,这样的理解也难以变成实际操作。纵观大陆法系德日法等国家立法,将涉外继承案件列入专属管辖范围实属罕见。就国内层面而言,专属管辖可以从法院职能角度和案件特殊性角度进行广义理解,但在国际层面,尤其涉及司法裁决域外承认与执行问题的时候,专属管辖范围的限制就尤为重要;因此,有关不动产物权、法人清算或破产、知识产权诉讼等专属某国法院管辖的观点和做法,日益成为各国普遍认可的事实。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更应审视我国现有规定,从而为涉外继承寻找出合理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20.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rules for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the Republic of Kore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South Korea” or “Korea”). Articles 217 and 217-2 of the Civil Procedure Act of Korea and Articles 26 and 27 of the Civil Enforcement Act of Korea provide for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respectively. Korea has not entered into any bilateral or multilateral treaties regarding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and is not a party to the Convention on Choice of Court Agreements. The article also considers the current undesirable status of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in the region consisting of China, Japan and South Korea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Region”) and suggests a course of action to be taken to improve the situation. The author believes that the experts of the Region should embark upon a project to improve the current situation and that the first step should be to exchange and gather information on the current legal regime of the countries in the Region on the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judgments. The author looks forward to future cooperation among the experts in the Region on this topic and is confident that the reciprocity requirement, which currently is a major obstacle to the mutual recognition and enforcement of foreign judgments in the Region, will be overcome in the near future.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