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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首编的立法例分序编、总则模式。序编模式源于法学阶梯式对逻辑工具在具体规范和制度上的不彻底运用 ,有松散混杂之弊。序编又可分为形式序编和实质序编。总则模式则是概念法学将概念抽象和逻辑演绎发挥到极致的产物。但二者在民法体系的建构上 ,都是运用数学原理和逻辑工具对民事实体规范进行“提取公因式”的必然产物或终极结果。在我国制定民法典时 ,有理由设立包含一般性条款和技术性规定的“小总则”编 ,传统总则中的法律行为、权利客体和诉讼时效等内容 ,在财产法中单独设总则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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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概念与我国债法总则的存废——兼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有合同概念使得合同属于债的传统观点动摇.债法总则的存在并不具有体系的融洽性.取消债法总则的设置,具有理论存在的基础.在我国未来的民法典总则中,应该设置民事责任的一般规定,同时规定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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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2017,(2)
《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可以从政治决定与政治推动、立法进程、学者和公众参与三方面进行阐述。《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相关制度的基础上,又有重大的理论创新,其规定具备体系性与合理性。《民法通则》以来的中国民事立法,曾受到德国民法和前苏俄民法的影响,但是探索和走出了一条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道路。《民法总则》的制定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注重对民事权利的保护,提升了公民的人身权地位,实现了维护公有制的经济基础与财产权平等保护之间的合理平衡,充分体现了保护个人信息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时代特征、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与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以及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的发展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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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典走向何方——梁慧星先生访谈实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潘申明等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3,(6):7-11
梁慧星: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杂志主编;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员;全国政协委员;民法典草案的起草人之一。 问:尊敬的梁老师,自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您一直活跃在中国民事法律制定的舞台上,从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出台,到《物权法》(建议稿),乃至《民法典(草案)》的制定,您倾注了大量的心血,也正因为此,使得您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把握得比其他人更为准确。今天,我们想耽搁您宝贵的时间,请教一些有关《中国民法典》制定的问题,不知是否可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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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市场经济和法制社会的基本法,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而要制定一部民法典,需先设置其基本框架,因此体系显得至关重要。围绕民法典体系的构成,我国未来民法典应设总则还是序编争议很大。本文对民法典总则的分析否定过程中,阐述设置序编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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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强胜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5):42-50
法人是民法中重要的制度之一。中国民法典已经开始进行编纂,不同的学者对于如何安排法人制度都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从已有的建议稿上来看,大多认为应该在民法总则部分专门规定营利性社团法人。从比较法角度来看,西方主要国家和地区在其总则部分对其很少专门安排,而主要是关于除公司等企业之外的法人制度设计。从我国经济、文化发展角度考虑,民法总则部分既不宜专门安排传统的营利法人,也不建议用营利或非营利词语,应基于国情,考虑继续用企业法人表述有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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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世纪末以来,随着公益诉讼、公益“上书”等公益法律实践的兴起,公益法日趋成为我国法律研究的一个新的领域。为推动我国公益法实践的发展,推进公益法理论研究的深入,本刊于2006年6月30日公开征集“公益诉讼与公益法:实践、制度与价值”笔谈稿。截至10月底,计收到稿件34份。我们选取部分稿件呈现在这里,希望借此促进公益法研究领域的发展、繁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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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民法典总则的形成,是一种逻辑思维方法及立法技术运用的必然结果,其本身并不包含任何价值判断。身份权的独立所导致的“人法”的分裂,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所导致的“物法”的分裂,以及法律关系一般理论的创制对于法典体系结构的影响,是该法典设置总则的技术原因。理论界对潘德克吞体系“重物轻人”的批评,混淆了罗马法与近代民法中“人法”以及“身份”的不同概念。鉴于民法典总则的体制价值和制度整合功能,中国民法典应当设置总则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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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士永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7,(3):65-73
《合同法》第2条界定了合同的概念,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但对于该条规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存在不同解释,而不同解释直接影响到《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文章首先从解释方法的选择和适用入手,认为应当坚持文义解释优先。基于这种解释,《合同法》第2条所规定的合同变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债权关系,除债权关系外,还包括物权关系和身份关系。如果解释《合同法》第2条采广义合同说,民法典总则就应当规定合同的一般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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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编的理由和基本构想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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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中债法总则的存废 总被引:12,自引:0,他引:12
在九编制的民法典草案里 ,没有作为编名的债权或债法总则。至此 ,债法总则的存废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之争 ,而是上升到立法实践上了。就债法总则的历史起源、债法总则的内容及效用、合同总则与债法总则的关系而言 ,我国民法典不宜设立债法总则 ,应对债法内容进行重新整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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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援助法的总则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家法律援助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制定已经提上日程,地方性法律援助法规和规章正在不断产生。在制定法律援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过程中,有种种理念的、制度的和技术的问题需要研究和解决,其中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就是总则应当如何构建的问题。本文探讨了法律援助法的总则结构、立法宗旨、立法根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法律援助的概念界定、积极因素、消极因素、重心、激励机制,为目前中央和地方的法律援助立法,提供理论与应用密切结合的研究成果和对策,以供各有关方面参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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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在现行《民法通则》基础上,制定作为民法典总则编的民法总则,在各民事单行法基础上,编纂民法典各(分则)编,最终形成民法典。2016年6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初审。该草案后在中国人大网正式公布,向社会公众征求修改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较,该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提高,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着重介绍民法总则草案对《民法通则》的重要修改和新增内容,能够引起学者对草案相关变动利弊的进一步重视和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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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慧星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5):5-24
民法总则草案在法律结构合理性、概念准确性、制度目的性、体系逻辑性及法律规范可操作性等方面确有很大提高,基本上体现了民法的时代精神和中国特色,但尚有进一步修改完善的余地。建议删除草案第6条第2款“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自觉维护交易安全”。建议保留《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和第3款适用国际惯例的规定。建议恢复室内稿关于营利性法人决议无效及撤销的规定,并相应增加关于捐助法人决议无效的规定。债权发生原因中,建议删除单方允诺。建议将普通诉讼时效期间规定为5年,增设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10年诉讼时效期间,并增设未成年人受性侵害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特别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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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私法典体系结构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体系结构的设计是国际私法典制定的基础。现有国际私法典主要采取总则、分则和附则的结构。由于对国际私法范围、性质等问题认识不一,各国在具体内容的编排上又各有特色。我国国际私法典体系结构的设计必须遵循系统化和实用化原则,采用两编制,即设法律适用和国际民事诉讼两编,并另设序言和附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