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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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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林亚刚 《现代法学》2000,22(2):83-86
本文探讨了猥亵的立法例及法律定位,猥亵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一的人身权利,对猥亵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包含着维护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评价之义、猥亵的法律的规范评价,就在于认定猥亵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志,侵害公众的正常性心理、道德情操,或者侵害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反自然性的性行为,本文还对强制猥亵的客观行为手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2.
邻居家的老伯伯
  2015年3月,上海一中院就一名七旬老汉趁妻子帮忙照顾邻居小孩之机,对小孩实施猥亵行为的刑事案件作出二审宣判,被告人章某以猥亵儿童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相似文献   

3.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中"强制"是对"猥亵"和"侮辱"两者的限制。"猥亵"与"侮辱"两者是并列关系,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在性质、内涵和外延上都是同一的,不必对两者进行区分。本罪不是倾向犯,主观方面为故意,不要求具有出于刺激或者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致人重伤、死亡的行为,成立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想像竞合犯。  相似文献   

4.
阮齐林 《人民检察》2015,(22):17-23
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对儿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猥亵儿童罪不是倾向犯,刺激、满足性欲是根据社会性观念和儿童性禁忌的客观判断,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危害程度相近,一般应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之"当众"应坚守"当着众人面"文义,不应过分扩张解释。刑法对猥亵儿童罪加重事由的规定脱离性侵儿童犯罪现实,应当完善,增加"多人或多次"和"情节恶劣"的加重事由。  相似文献   

5.
所谓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故意实施猥亵行为。例如以强暴手段扭住妇女,使其不能抗拒,进而实施凌辱猥亵的。这里的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怖而不敢反抗,并不是指被害人完全丧失了抵抗能力;也有以殴打、杀害、揭发隐私等相威胁,迫使妇女不敢抗拒而加以猥亵的。还有利用醉酒、药物麻醉、迷信恐吓等方法猥亵妇女,乘被害人不备而猥亵的,也是强制猥亵。如果仅以言语调戏妇女,虽有恶言恶语,或者大讲淫言秽语,便不能视作猥亵行为,只能认为是侮辱妇女。  相似文献   

6.
张杰 《法学评论》2023,(2):72-80
隔屏猥亵儿童成为通过网络性侵儿童重要新类型案件。对该类案件定性存在争议。立足刑法教义学的角度,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价值判断,由此,“触碰身体”和“主观强制”不应当是猥亵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要素。在刑法教义学上,对涉及儿童性权利保护的犯罪,应当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价值判断展开法规范解释,适当扩张处罚范围,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对涉性侵儿童犯罪,从严处罚情节应当实现弹性和张力。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关于猥亵行为的犯罪化与非犯罪化问题上界限失当,远没有实现严而不厉的理想状态。犯罪化与非犯罪化必须立足我国当前的社会现实和文化传统,对公然猥亵行为、强制猥亵及强奸男子的行为应该予以犯罪化,以弥补刑事法网的漏洞;同时也要坚守刑法谦抑主义,对聚众淫乱行为应仅处罚组织者而不处罚参加者,并调整法定刑设置,力求严而不厉。  相似文献   

8.
吴小婷 《法制与社会》2011,(30):180-18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否是倾向犯在理论界有很大争议。提倡利用性欲倾向来区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非罪存在很大的不舍理性,并且利用内心的性欲倾向判断罪名也存在相关问题,因此来说明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不是倾向犯.  相似文献   

9.
李川 《法学论坛》2024,(1):51-62
网络猥亵基于隔空实施的特点在认定猥亵犯罪时存在适用争议。即便司法解释规定了部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猥亵犯罪认定标准,但网络隔空猥亵犯罪在行为方式、手段强制性、罪量判断、侵害对象区分、加重情节上仍存在认定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在于猥亵犯罪基于身体接触禁忌的传统规范原理无法适用于网络隔空猥亵情形,应根据网络猥亵的特点向隔空防范的规范原理转型,在法益上扩张性自主权范围,在强制属性上转向精神强制,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操纵式与暴露式猥亵的新形式,并以心理侵害程度确定罪量标准。在规范原理更新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网络隔空猥亵认定难题,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实施的特性与类型,明确精神强制的认定标准,以心理侵害程度进行罪量区分判断,同时明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对象的认定标准差异、明确网络聚众与公共场所当众的隔空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0.
胡静 《人民司法》2023,(17):23-25
<正>【裁判要旨】利用网络猥亵儿童并不一定要求行为人采用暴力、胁迫等手段,行为人通过网络与未满14周岁的儿童进行网络聊天,并引导被害人发送拍摄隐私部位的视频及照片,甚至在被害人自愿发送相关视频、照片情形下,依然会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对儿童性权利造成破坏,属于对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符合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此类猥亵儿童行为已严重侵害儿童身心健康,利用刑法手段予以规制并不会不当挤占行政法的适用空间。  相似文献   

11.
刘箭 《河北法学》2008,26(6):137-140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的强奸罪和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及猥亵儿童罪,对女性和儿童的性权利给予了充分的保护。但是对14周岁以上的男性性权利保护问题,刑法却存在盲点。通过具体案例,对男性性权利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并针对现行刑法的缺失,提出两种模式的完善方法。  相似文献   

12.
案例1 鲍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 利用教师身份侵害学生身心健康  相似文献   

13.
《政府法制》2014,(18):4-9
继“嫖宿幼女罪”引发广泛争议之后,“猥亵儿童罪”也有这样的趋势。先是去年的校长开房案,最近则是一位2岁幼童被性侵,犯案人只被判了4年零6个月。“猥亵儿童罪”,确实“有短”需要揭。  相似文献   

14.
97刑法第237条规定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和猥亵儿童罪是从79刑法流氓罪“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情形中分解而来的。从97刑法的修订和司法实践来看,笔者认为该条还存在疏漏和缺陷,需进行修改和完善。首先,新刑法修订中,对强制猥亵犯罪侵害对象在范围上存在疏漏。79刑法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构成流氓罪。由于这一规定比较笼统,在司法实际执行中随意性大,新刑法在修订中将此罪分解为四条具体规定:一是侮辱罪,猥亵妇女的犯罪;二是聚众淫乱的犯罪;三是聚众斗殴…  相似文献   

15.
关于我国刑法中性犯罪问题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李培泽 《现代法学》2004,26(4):87-91
强奸罪的犯罪主体、犯罪对象不宜有性别限制,建议将我国《刑法》第236条第1款中的“强奸妇女”修订为“强奸他人”,将第2款中的“奸淫幼女”修订为“奸淫儿童”;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罪名不够妥当,建议删去《刑法》第237条第1款中的“侮辱妇女”字样,将“强制猥亵妇女”修订为“强制猥亵他人”;将奸淫儿童作为独立罪名设置,增设过失奸淫儿童罪。  相似文献   

16.
[基本案情]被告人郭某,男,17岁。郭某于2011年12月2日22时许,酒后在北京市西城区小马厂1号院11楼旁僻静处,对被害人马某某实施咬嘴唇、摸胸部、抠摸阴部等猥亵行为,致被害人上下唇粘膜破损、舌体粘膜破损、右颧部皮肤擦伤、左、右乳皮下出血、双侧乳头粘膜破损、下腹部皮肤破损等多处受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后被被害人反锁在小马厂路1号院11号楼地下室090房间,随后被民警查获。被害人指认:被告人除猥亵情节外,对其实施过强  相似文献   

17.
俞飞 《政府法制》2012,(3):50-50
面对红豆再陷猥亵儿童案,不妨以此契机,借鉴国外经验,展开立法大翻修——织紧法网,药物治疗,公开身份,三管齐下。  相似文献   

18.
猥亵儿童罪象一只无形的黑手在严重残害着儿童的身心健康,影响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如何预防和减少狠亵儿童犯罪的发生,还孩子一个纯净明朗,无忧无虑的成长天空,是全社会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9.
目前,美国与互联网内容监管有关而又未被裁定违宪的联邦法律有三部:《数码千禧年版权法》《儿童网上隐私保护法》和《儿童互联网保护法》。这三部法律分别是关于保护版权、保护儿童隐私以及保护儿童不受网络猥亵内容影响的。  相似文献   

20.
在网络上引起众多关注的南京南站猥亵女童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警方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的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 2017年8月,南京铁路警方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的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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