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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546 毫秒
1.
所谓强制猥亵,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违背他人意志,故意实施猥亵行为。例如以强暴手段扭住妇女,使其不能抗拒,进而实施凌辱猥亵的。这里的所谓“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足以使被害人产生恐怖而不敢反抗,并不是指被害人完全丧失了抵抗能力;也有以殴打、杀害、揭发隐私等相威胁,迫使妇女不敢抗拒而加以猥亵的。还有利用醉酒、药物麻醉、迷信恐吓等方法猥亵妇女,乘被害人不备而猥亵的,也是强制猥亵。如果仅以言语调戏妇女,虽有恶言恶语,或者大讲淫言秽语,便不能视作猥亵行为,只能认为是侮辱妇女。  相似文献   

2.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猥亵儿童等性犯罪是严重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在我国刑事性被害人所获民事赔偿甚少,本文精选刑事性被害人民事救济典型案例进行实证分析,以期总结近年来刑事性被害人民事救济的新问题,也许对完善我国刑事性被害人民事救济的体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3.
被害人承诺理论是来自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的"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之理论,即行为人意欲侵害某种法益时,如果这种侵害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是被害人所追求的,那么行为人的行为就不是对被害人的侵害。现在的被害人承诺,是指被害人同意他人对自己可以支配之权益进行处置或侵害。[1]许多国家已将被害人承诺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在刑法中加以规定,然而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只是对其进行学术性研究。文章将通过外国刑法对于被害人承诺的相关规定来简要分析一下被害人承诺是什么。  相似文献   

4.
林亚刚 《现代法学》2000,22(2):83-86
本文探讨了猥亵的立法例及法律定位,猥亵行为侵害的社会关系不是单一的人身权利,对猥亵行为的法律规制,也包含着维护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评价之义、猥亵的法律的规范评价,就在于认定猥亵行为是违背被害人意志,侵害公众的正常性心理、道德情操,或者侵害社会道德、伦理观念为核心的社会道德规范的,反自然性的性行为,本文还对强制猥亵的客观行为手段进行了分析和评价。  相似文献   

5.
行为人利用被害妇女处于严重醉酒、性防卫能力明显削弱的便利条件,违背被害妇女意志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醉酒状态的女性不能简单以被害妇女发生性关系时具有一定主动性或迎合性表现,就断定被害人作出了有效的性同意而否定强奸罪的成立。由于行为人采取不同手段对妇女性自主决定权侵害程度不同,被害人醉酒状态下的趁机型强奸案件量刑一般可以比采取暴力、胁迫手段的强奸案件相对轻缓。  相似文献   

6.
李川 《法学论坛》2024,(1):51-62
网络猥亵基于隔空实施的特点在认定猥亵犯罪时存在适用争议。即便司法解释规定了部分对未成年人的网络猥亵犯罪认定标准,但网络隔空猥亵犯罪在行为方式、手段强制性、罪量判断、侵害对象区分、加重情节上仍存在认定困境。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在于猥亵犯罪基于身体接触禁忌的传统规范原理无法适用于网络隔空猥亵情形,应根据网络猥亵的特点向隔空防范的规范原理转型,在法益上扩张性自主权范围,在强制属性上转向精神强制,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操纵式与暴露式猥亵的新形式,并以心理侵害程度确定罪量标准。在规范原理更新的基础上,可以有效解决网络隔空猥亵认定难题,在行为方式上明确隔空实施的特性与类型,明确精神强制的认定标准,以心理侵害程度进行罪量区分判断,同时明晰成年人与未成年人对象的认定标准差异、明确网络聚众与公共场所当众的隔空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7.
何荣功 《法学》2024,(2):70-84
目前轻微暴力致被害人死亡的概念表达不够科学,应改称轻微暴力引起被害人死亡。此类案件的特点是行为的危险性及其强度与法益侵害结果之间的比例严重失衡。轻微暴力引起死亡的刑法定性首先要解决是否存在犯罪实行行为问题,进而才有必要探讨轻微暴力和死亡之间是否存在刑法因果关系以及行为人的主观罪过。一般情况下,轻微暴力在客观上并不具有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定型危险,欠缺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实行行为。司法实践之所以广泛地认定此类行为成立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死亡罪,主要考虑的是被害人死亡这一严重法益侵害结果、被害方的处罚诉求以及案件办理的社会效果。将此类行为认定为意外事件,更符合行为的构造和性质。此类案件的办理应重视行为人与被害方的沟通协商,行为人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方谅解的,应尽量避免将行为积极入罪。  相似文献   

8.
刑法中有关被害人承诺的理论,一直可以追溯到罗马法学家乌尔比安在《法说汇纂》第47卷中写下的一句话:“以被害人的意志所发生的东西,不是不法的”(Nulla iniuria est,quae in volentem fiat)。后来又演变为得到承诺的行为不违法的法律格言,直译为“对意欲者不产生侵害”、“对知情者且意欲者不产生侵害”:即行为人实施某种侵害行为时.如果该行为及其产生的结果正是被害人所意欲的行为与结果,那幺,对被害人不产生侵害的问题。换言之,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得到了被害人的承诺,那么,该行为不违法。  相似文献   

9.
特殊职责人员并未实施显现于外的强制手段,通过网络隔空向未成年人发送淫秽信息、视频露阴和强制虚拟文爱的行为应构成强制猥亵罪。其中“强制”为心理强制,即特殊职责人员利用自身优势地位,使未成年被害人受其心理强制而陷入不敢反抗的强制状态。发送淫秽信息、视频露阴和强制虚拟文爱等行为在形式上均符合强制猥亵罪的实行行为,在综合考察其法益侵害性和处罚必要性后应认定为强制猥亵罪。  相似文献   

10.
本文案例启示:被害人承诺是指在以违反被害人意志为前提的犯罪中,被害人请求或者许可行为人侵害其合法权益,而被请求人实施侵害行为,损害被害人明确放弃的权益的不构成犯罪。但被害人承诺必须符合有效性、真实性、现实性、事前性、限度性、合法性等特定条件,才能排除行为的犯罪性。  相似文献   

11.
抢夺是指行为人在被害人“不及抗拒”或者行为人致使被害人处于“不及抗拒”的状态后,利用这一状态,实施“强力手段”或者“和平手段”公然取得被害人财物的行为。“公然”是指行为具有使被害人当场即刻发觉行为人行为性质的特征。“不及抗拒”是指因为被害人主观懈怠或者因为其客观防范能力欠缺而未能抗拒抢夺行为的状态。抢夺罪客观方面的特征是:行为人利用或者致使被害人不及抗拒而公然取得被害人财物。  相似文献   

12.
朱晓艳 《法学家》2024,(1):27-40+191-192
我国自古就有被害人自我答责观念,或规定于刑律,或作为“司法先例”,其思想渊源在于古代家长制政治文化传统对个人提出的“各爱其身”要求,因此并非舶来品。当前,被害人自我答责的法理基础在于个人自我决定,这在规范评价上将行为人与被害人由侵害关系转变为合作关系。被害人自我决定地冒险,由此带来的损害从刑法任务、基本原则、法益侵害层面来看都不属于犯罪范畴。被害人自我答责在我国刑法中的适用,体现在“准教唆”“准帮助”行为、不作为行为、结果加重犯等问题领域,对行为人的构成要件行为展开逆向的排除检验。  相似文献   

13.
阮齐林 《人民检察》2015,(22):17-23
猥亵儿童罪是指故意对儿童以除奸淫幼女之外的方式进行性侵犯的行为。猥亵儿童罪不是倾向犯,刺激、满足性欲是根据社会性观念和儿童性禁忌的客观判断,而非行为人主观动机判断。猥亵儿童与奸淫幼女的危害程度相近,一般应定性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之"当众"应坚守"当着众人面"文义,不应过分扩张解释。刑法对猥亵儿童罪加重事由的规定脱离性侵儿童犯罪现实,应当完善,增加"多人或多次"和"情节恶劣"的加重事由。  相似文献   

14.
行为人殴打他人并致人死亡,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是其生前患有严重疾病,行为人的殴打行为不是被害人死亡的主要原因,仅是被害人死亡诱因的,行为人不应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不具备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可以适用刑法第六十三务第二款的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相似文献   

15.
王丽 《法制与社会》2011,(36):60-61
近年来针聍儿童的犯罪屡有发生,尤其是猥亵儿童犯罪,因其犯罪手段的隐蔽性和对儿童身心健康的严重危害性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本文拟就该类案件的特点、成因,从立法和司法角度就防控此类犯罪的发生阐述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16.
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阻挠他人正常执行工作任务,并施以暴力,且因该暴力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足以认定该不法侵害事实的存在;在该不法侵害发生时,对行为人施加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民事赔偿责任。在认定正当防卫过程中,要摒弃被害人思维,严格把握和认定正当防卫,坚决不搞平衡、和稀泥。  相似文献   

17.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犯罪的认定和处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是一个行为选择式罪名。行为人实施强制猥亵妇女行为或侮辱妇女行为之一的,分别定强制猥亵妇女罪或侮辱妇女罪,行为人既有强制  相似文献   

18.
郭兵 《人民司法》2012,(5):61-65
一、诉讼诈骗行为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之争论虚假诉讼包括诉讼诈骗和诉讼欺诈等,本文着重讨论诉讼诈骗问题。诉讼诈骗,系指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通过虚构法律关系、伪造证据等方式欺骗法院,导致法院作出错误裁判从而获取非法利益,妨害司法机关正常司法秩序的行为。诉讼诈骗行为能否构成刑事犯罪?构成何种犯罪?观点不一。第一种观点认为,诉讼诈骗行为不构成犯罪,主要理由是诉讼诈骗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与侵害的客体都不符合传统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诈骗罪的被害人与受骗人具有同一性,且被害人系自愿地交付财物,而诉讼诈骗的对方是法院而不是被害人,被害人系慑于法  相似文献   

19.
行为人基于被害人有瑕疵的意思取得财产的案件定性关键在于处分行为的界定。对此,要全面、有据地评价行为人的行为特征和犯罪手段,并推论其主观方面的心理状态和恶性,进而准确认定犯罪。  相似文献   

20.
蒋太珂 《法学杂志》2016,(1):130-140
我国司法实践宽泛地理解伤害故意以及致人死亡的过失从而导致被害人特殊体质案件有罪率过高.为了有效地避免定罪率过高,应该直接从客观不法的角度限制犯罪的成立范围.如果行为人的行为只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诱因”,只有行为人能具体预见到被害人特殊体质,才能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直接造成“死因”,即使行为人不能预见到被害人的特殊体质也应将死亡结果归责于行为人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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