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设一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该类案件办案方针、原则、诉讼环节的特别程序作出规定,其中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尤为引人关注,这一制度充分反映了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的重视.  相似文献   

2.
郭晓敏 《法制与社会》2013,(25):255+274
新《刑事诉讼法》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置相对独立的特别诉讼程序,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本文拟就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及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3.
刘哲 《检察风云》2022,(4):32-33
犯罪记录封存不仅是未成年人的事 提到犯罪记录封存,很多人认为只是涉未成年人案件的事——这是在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作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一部分纳入法律中的.具体来说就是: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  相似文献   

4.
袁春湘 《中国审判》2014,(12):48-51
新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在第五编特别程序第一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11个条文,使未成年入刑事程序在立法体例上相对独立,在全程强制性辩护、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犯罪记录封存等诸多方面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充分反映出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  相似文献   

5.
马东  方芳  岳琳 《法律适用》2012,(9):16-19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专章列入特别程序编,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确立了保障法律援助、开展情况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一  相似文献   

6.
论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的建立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汪建成 《法学》2012,(1):133-138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程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和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这些规定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但仍有值得进一步研讨和改进之处。笔者主张适度放宽附条件不起诉的可能刑罚条件,用前科消灭制度取代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同时规定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律师在场权。  相似文献   

7.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进一步明确了未成年人诉讼工作的方针、原则,从指定辩护、强化监护权、慎用逮捕措施、开展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犯罪档案封存等方面给予了未成年人更多的权利保护。笔者就刑诉法修改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对检察工作的影响以及检察机关的应对作粗浅探讨。  相似文献   

8.
马艳君 《法学杂志》2013,34(5):120-125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始终坚持教育挽救原则,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确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要确立封存对象、条件、内容、效力等实质要件,同时对犯罪记录封存的主体、启动、查询、审核和监督的整个流程进行具体的程序设计。  相似文献   

9.
为了帮助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均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确定封存对象、条件、内容、效力等实质要件,同时进行相应的程序设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不断地实践探索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李常乐 《中国律师》2013,(12):67-69
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在新增的第五编“特别程序”中,专门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一章,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基本原则。该章内容主要着墨于建立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然而,对于未成年人人身自由影响最大的强制措施适用问题.仅仅抽象地规定“应当严格适用逮捕措施”.批准或决定逮捕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相似文献   

11.
赵广静 《法制与社会》2012,(33):262-263
新修刑事诉讼法增加了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既有力保障了此类案件的规范处理,也对未检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对照新法规定,目前保障辩护权、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合适成年人参与、社会调查等方面工作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一些具体操作规范还有待细化。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该制度的确立初步填补了我国犯罪前科消除制度的空白,对帮助失足少年重新返回社会,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极具现实意义。本文重点依据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的一般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基本内涵、确立该制度的现实意义、制度构建设想等几个方面,对如何合理构建适合我国国情及司法体制特点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提出了一孔之见。  相似文献   

13.
秉持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两高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全面细化。检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存在封存机关不统一,封存程序、救济制度不完善等问题。为保障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高质量运行,应明确将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管理的统一主体,加快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完善查询程序,构建未成年人罪后考察机制并完善救济程序。  相似文献   

14.
正新《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顺应了国际上关于刑罚对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发展潮流。然而,由于新刑事诉讼法仅以一个条文的形式规定了该制度,显得过于原则化、抽象化,以至于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鉴于此,笔者通过对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分析提出完善该制度的建议。一、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情况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大部分地区都规定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行细则,并在实  相似文献   

15.
王玫 《法制与社会》2012,(33):43-44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二百七十五条则明确规定了有条件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即"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初步在我国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2012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细化。意见结合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立犯罪人员信息库,完善犯罪人员记录的实施意见,其中也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提出要求。经过对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人民检察院等机构的实地调研,本文尝试提出完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几点做法。  相似文献   

16.
2012年我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一座里程碑。通过综合分析国内外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的理论与实践,文章提出了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尚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能为该制度的实践与发展提供帮助,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良性运行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7.
一、检察环节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存在的问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建立,是修订后刑诉法的一个亮点,但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并没有做出完整的程序性规定,不可避免地将影响到该制度的实施效果。对于检察环节而言,可能存在以下几个问题:第一、缺乏必要的前置封存程序。《未成年人保护法》第58条明确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网络等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图像以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  相似文献   

18.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适用条件、程序设计等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注意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遵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相似文献   

19.
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确立不仅在理论制度建构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也具有深刻的影响.其适用对象除了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轻罪的未成年人以外,应秉承“举重以明轻”,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包括所有知晓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等.同时,应设计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制定严密的查询制度,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20.
2013年施行的新刑诉法增加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专章,明确规定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但是,由于该法第275条只是原则性规定,在具体实施上仍然面临着立法不协调、实施程序不具体、封存内容宽泛难于真正落实、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对于法院落实该项制度带来很多障碍,亟需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