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2012年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新增加了未成年人犯罪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对适用条件、程序设计等作出规定。检察机关在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时应注意充分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遵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规定,认真做好教育挽救工作。  相似文献   

2.
马菁 《法制与社会》2013,(24):285-286
新刑诉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五条分别规定了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与未成年人犯罪纪录封存制度。未成年人犯罪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加之有监护人的监督,在可控范围内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特定犯罪纪录进行封存,最大限度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使未成年人顺利回归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责任。尽管如此,对于未成年人适用上述制度,也必须遵循一定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3.
对于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罪犯,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是否应与成年人犯罪的追责机制有所不同呢?2013年刑事诉讼法为此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被决定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如果能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验,此次司法记录将会被封存,不至于影响其在求学、就业等方面。文章分析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现实意义,从制度层面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的适用范围和适用程序及其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对该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曾新华 《法学杂志》2012,33(6):77-81
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对象除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未成年犯外,未成年人相对不起诉和附条件不起诉记录封存也应参照适用,而且,从长远来看,应适用于所有未成年人;在法律效力上应严格限定但书中"国家规定"的范围,并协调与其他相关法律的关系;适用主体除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和未成年犯管教所外,还包括知晓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有关机关、单位以及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知晓其犯罪记录的个人。为充分发挥该制度的重要价值,应当将其"升级"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制度。  相似文献   

5.
犯罪记录封存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新增设的一项制度.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确立不仅在理论制度建构上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以及预防犯罪等方面也具有深刻的影响.其适用对象除了被法院判处5年以下轻罪的未成年人以外,应秉承“举重以明轻”,将适用对象扩大至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相对不起诉的未成年人.在适用主体方面,应包括所有知晓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单位和个人等.同时,应设计完善犯罪记录封存的程序,制定严密的查询制度,完善检察监督程序,做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宣传工作.  相似文献   

6.
在满足法定的犯罪年龄和刑罚程度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亦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有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记录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封存。行为人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中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轻微,对于包含未成年及成年两个年龄阶段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可以较好地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扩大解释到包括定罪免刑、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从最大程度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角度出发,各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职能对应的诉讼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部门保留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卷宗材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效力具有持续性。犯罪记录封存机关在审查有关单位据以要求查询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是否与《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的未成年犯罪记录报告免除义务制度相冲突。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肖中华 《法治研究》2014,(1):97-108
在满足法定的犯罪年龄和刑罚程度条件的前提下,无论未成年人所犯罪行属于何种性质的犯罪,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是初犯、偶犯还是再犯.亦无论未成年犯罪人有无认罪、悔罪表现,其犯罪记录都应毫无例外地予以封存。行为人跨越18周岁前后实施犯罪的,如果其中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轻微,对于包含未成年及成年两个年龄阶段犯罪行为在内的犯罪记录予以整体封存,可以较好地体现我国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应当扩大解释到包括定罪免刑、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从最大程度地对未成年犯罪人进行特殊保护的角度出发,各个司法机关在自己职能对应的诉讼阶段结束后,应当及时地、在最短的时间内对本部门保留的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各种卷宗材料予以封存。被封存的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效力具有持续性。犯罪记录封存机关在审查有关单位据以要求查询的“国家规定”具体内容时,应当注意这些规定是否与《刑法》第100条第2款规定的未成年犯罪记录报告免除义务制度相冲突。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对检察机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设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机构,依法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势在必行。刑诉法就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规定了许多具体的制度,如未检队伍专业化、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等。文章主要就以下五个方面的制度进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不断提升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相似文献   

9.
修改后刑诉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诉讼特别程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这一制度具有巨大的历史进步意义,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现实需要,是对未成年人保护机制的又一举措,是贯彻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的重要体现。但仍有值得进一步研讨和改进之处,本文通过阐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背景、价值,指出修正案对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的缺陷,尝试提出改进建议,促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真正得以构建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马东  方芳  岳琳 《法律适用》2012,(9):16-19
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作为专章列入特别程序编,规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方针、原则,确立了保障法律援助、开展情况调查、附条件不起诉、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法定代理人和合适成年人到场、不公开审理、轻罪犯罪记录封存等一  相似文献   

11.
郭晓敏 《法制与社会》2013,(25):255+274
新《刑事诉讼法》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设置相对独立的特别诉讼程序,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本文拟就社会调查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落实及完善谈谈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2.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未成年人附加一定条件,如果犯罪未成年人在一定考验期之内履行了法定义务,则将对其作出酌定不起诉的决定,否则将其起诉至法院进行审判的特别刑事诉讼制度。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行使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新职权和新职责。但是,作为一种独立的刑事特别程序制度,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将会  相似文献   

13.
李湘 《法制与社会》2014,(16):56+58
通过对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可有效减少犯罪对未成年人本身、未成年人的家庭及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我国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规定主要见于刑诉法中的未成年人特别诉讼程。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司法实践中,常会遇到酌定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存在重合的案件,对于具体个案应适用何种不起诉,法律及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为了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当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与相对不起诉在适用条件上存在重合时,应直接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14.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暂缓起诉,由于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我国仍属一项新生制度,需要经过实践经验后再逐步推进.因此我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对未成年人案件可以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法律确定的一项基本政策.我国在对待未成年人犯罪方面,有着各种不同但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也由此决定了对失足的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须注重与这些法律制度的统一和协调.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对犯罪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在收到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后,或者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决定后,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除司法机关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以外,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制度。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5条的规定是我国第一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对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有条件的将其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即确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这一制度的确立是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16.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首次在刑诉法中确立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在第271条对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做出了规定,表明了我国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正式确立。但对于附条件不起诉规定不够完善、具体,导致在实践中存在实际操作案例少,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要贯彻落实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必须加强监督机制,建立完备的司法救济措施。  相似文献   

17.
为了帮助未成年罪犯更好地回归社会,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均对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构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需确定封存对象、条件、内容、效力等实质要件,同时进行相应的程序设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进行不断地实践探索和完善。  相似文献   

18.
适用条件是启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的前提,是检察机关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应把握的尺度和标准,除法律规定的条件,还应考虑是否涉嫌构成共同犯罪、是否具有犯罪前科以及是否具备考察帮教条件等相关因素。而环节配置科学合理的程序则是适用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有效运行的保障。但现有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时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适用程序的规定尚且比较原则,需要对从审查启动到监督制约与救济过程中各个环节进行一体化考量,使之有机衔接。  相似文献   

19.
一、新《刑事诉讼法》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存在的不足1.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适用率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但是,我国《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中可能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名仅有侵犯通信自由和偷越国边境两个罪名,对于其他罪名,未成年人犯罪后能够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的将会很少。  相似文献   

20.
本文以《刑事诉讼法》大修为契机,结合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实际,在提炼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视野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深挖此次大修给我们正在或即将探索的合适成年人在场、社会调查、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所带来的挑战,并试图寻找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