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8 毫秒
1.
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银行信贷和利率政策的不断调整,民间借贷特别是高利贷活动日益增多,一些次生问题不断凸显.为此,我们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等开展了一次专题调研活动,掌握辖区内高利贷活动的特点,分析产生原因,提出了预防和惩治高利贷违法犯罪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2.
随着我国民间高利贷的不断出现,强索高利贷的行为也迅速攀升.目前我国理论和实务就强索高利贷行为的犯罪化路径主要有三条:将高利贷独立成罪从而将强索高利贷行为作为其加重处罚情节;将强索高利贷行为纳入非法经营罪;用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共犯来涵括强索高利贷行为.但这些路径均存在不足.强索高利贷行为主要有强索约定高利贷和强索超出约定高利贷之财物两种类型.对强索高利贷行为的刑法定性,应当在坚持强索高利贷行为类型化的基础上分别进行.  相似文献   

3.
债从天降     
章姗 《检察风云》2014,(21):64-65
极速营救 “余律师,您要帮帮我女儿啊,她因为在外借高利贷,已经被高利贷讨债人囚禁在家里半个月了,他们不让她出门,不让她和外界接触,我不知道该怎么办,才来找您帮忙!”面对心急如焚的徐老先生,在大概了解案情后,帮女郎记者和律师后援团团长余庭律师跟着徐老先生前往女儿住处开展“营救活动”。  相似文献   

4.
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概念内涵,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嫌疑,还存在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偏差、不适当扩大犯罪圈之疏漏与错误。结合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别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并非同一种属内涵之客观实际,考虑到刑罚预防需要和刑法打击对象的准确性,刑法单独设立高利贷罪更具合理性。界定高利贷罪必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5.
案件速递     
《中国检察官》2012,(16):79-80
湘潭最大涉黑案宣判:欧建获刑20年罪名多达10项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欧建为首的黑恶团伙共7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宣判。判决书长达576页、共30多万字。欧建从在湘潭市雨湖区芙蓉电影院旁开设第一家赌博电游室开始,逐步涉足赌博电游、地下赌场、发放高利贷等非法行业,不断以金钱、美色、毒品为纽带拉拢一帮社会闲散人员在身边,有组织地实施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聚  相似文献   

6.
高利贷衍生犯罪可以类型化为寄生型犯罪和倒逼型犯罪。从表面上看,高利贷衍生犯罪是借贷方实现高利贷非法利益的必然手段。从本质而言,高利贷衍生犯罪与高利贷作为一种反信任机制的特质相关联。而银行信贷的身份型信用体制及当前我国社会信用危机则是导致高利贷衍生犯罪不断恶化的条件。对于高利贷衍生犯罪的治理策略有两种:一种是“西医疗法”,即通过高利贷入罪,以刑罚直接打击、阻却高利贷的方式,实现其衍生犯罪的治理。另一种是“中医疗法”,即通过对社会信任的恢复及对信用有效规制,以实现高利贷衍生犯罪的治理。“西医疗法”固然对抑制高利贷衍生的犯罪会有一定疗效,但可治标,难治本。要源头治理,则必须重视并依赖中医疗法。  相似文献   

7.
民众对财富的渴望会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愈发强烈,以高利贷为代表的民间金融在和国家博弈的过程中潜滋暗长。时至今日,资源分配的不均衡、金融市场的高度管制、中央和地方政策的摇摆、法律规制的混乱共同造就了高利贷之患。整体主义的法律治理思路能够促进各部门法在该问题上的合作,以经济法和经济政策为基础解决民间借贷失控的制度根源,纾解民营企业对资本的饥渴,严惩制度外的高利贷违法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8.
刘建  罗曦 《中国检察官》2014,(22):16-18
本文案例启示:单纯以自有资金从事民间借贷活动的,借贷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其中的高利贷活动,属于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责任,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案例一]犯罪嫌疑人陈某以月利率5%的高利向戴某发放高利贷400万,戴某因工厂效益下降,归还了200万本息后无力偿还剩余借款及利息,陈某纠集了王某、张某两人采取电话恐吓、威胁。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我国不少地方赌博风气蔓延,赌博犯罪活动猖獗,其中部分地区甚至滋生出专门组织赌博放贷的职业团伙,他们为了谋取暴利,向参赌人员放贷,或者组织他人参与赌博并向其发放高利贷,败坏了社会善良风气,扰乱了社会金融秩序,并诱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多种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相似文献   

10.
马贞 《法制与社会》2012,(18):103-104
近年来,高利贷现象死灰复燃,并呈蔓延之势。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高利贷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高利贷属于违法行为。然而我国刑法对高利贷并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导致我国司法机关在规制该行为时适用法律时的不一致。本文在分析高利贷的巨大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从立法角度阐述了适用《刑法》规制高利贷的必要性。最后,从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角度论证了以非法经营罪规制高利贷的合法性,并提出个人见解。  相似文献   

11.
农村高利贷问题在很多农村频繁发生,由此而酿成的社会危害已初露端倪。为全面了解和分析农村高利贷问题的现状和产生原因,笔者于2005年10月2006年4月在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的汀祖镇、碧石渡镇多次进行了实地调研,目击了高利贷借贷、放贷、还贷、索贷的全过程,并对许多当事人访谈。本文将根据汀祖镇矿业经济发展的走势,探讨高利贷现象的实质和现代意义。  相似文献   

12.
俞燕 《中国检察官》2014,(12):71-74
正高利贷(usury)是指一项债务的利率过高,超过了法律允许的利率。自古以来,金钱贷款收取过多利息是要遭受谴责的。在中世纪欧洲,王室会没收放高利贷者的土地和财产。1545年,英国议会设定了法定利率上限,收取更高的利息构成高利贷。后来美国效仿英国,各州出台设定最高利率的法律。一、庞氏骗局案按照高利贷违法程度的不同,可将其分为民事高利贷(civil usury)和刑事高利贷(criminal usury)。许多  相似文献   

13.
民间高利贷的泛刑法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邱兴隆 《现代法学》2012,34(1):112-124
近年来,民间高利贷被作为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判例频频出现。究其原由,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与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就武汉的涂汉江案所为的两个复函。然而,这两个复函关于民间高利贷属于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所列非法金融行为的解释均属无权解释,因此,有关民间高利贷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所有判例,均无法律依据。事实上,在现有法律框架下,民间高利贷因不违反任何法律与行政法规而不具有构成非法经营罪的非法性要件。同时,民间高利贷虽有伴生犯罪之弊,但其更有产生的必然性,也有存在的合理性,因此,对其也不应通过修改刑法而将其入罪。  相似文献   

14.
万国海 《河北法学》2012,(12):127-131
高利贷行为在本质上是一种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的"非法发放贷款",也不能被解释为刑法第225条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将高利贷行为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违反了形式判断先于实质判断的定罪规则,在定罪作业过程中,先进行实质判断而入罪,有悖罪刑法定,破坏了法治原则。  相似文献   

15.
江河 《政府法制》2014,(17):59-59
山西省浮山县卫生局结合工作实际,以“健康送万家、服务惠百姓”为载体,通过“六送”,不断拓展活动范围,延伸活动链条,丰富活动内涵,提升活动质量,有力推进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相似文献   

16.
金红 《中国公证》2008,(8):23-25
公证档案是公证机构依法进行公证活动和当事人从事民事、经济活动真实、完整的记录.是法律效力存在的重要基石.是公证制度建设和社会制度建设的宝贵资料.深圳经济特区作为全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和排头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和法制建设不断推进.公证在经济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日益突出.近年来,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服务领域不断拓宽,新的公证项目不断涌现.公证业务和档案数量迅猛增长.公证档案的管理问题日益重要.本文就新时期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档案管理谈几点思考意见.  相似文献   

17.
杨云 《检察风云》2011,(22):18-18
高利贷的繁殖、蔓延确实有深层次背景与原因,在承认高利贷具有弥补金融信贷资金不足功能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由高利贷问题而引发的刑事犯罪,多管齐下、综合治理,降低高利贷的消极影响。  相似文献   

18.
增设“职业放高利贷罪”确有必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利贷是指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其主要表现形式有:1.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是一种比较常见和典型的高利贷表现形式,民间又称“利滚利”、“驴打滚”;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变相提高利率,减少借款人实际得到的货币资金;3.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的借款。法律对待高利贷的通常做法是,首先,将其作为民间借贷来看待,属民法调整的范围。其次,有一个原则,即“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规定有:1.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2.出借人借贷时预先将利息扣除的,按实际出借款计息;3.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  相似文献   

19.
论民间高利贷的司法犯罪化的不合理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间高利贷是否应当入罪、如何入罪一直存在争论。司法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过程中通过层层请示的方式获得了最高司法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定罪的书面答复,并由此从文本传导至司法判决并被司法机关所不断效仿。民间高利贷以非法经营罪入罪反映了刑事司法中行政权、司法权对立法权的侵蚀与反动,从根本上来说是对罪刑法定原则的极大破坏。私放高利贷等民间金融问题的根本在于我国的金融体制与制度设计没有充分考虑民间自由融资的客观需要。而动用刑法手段惩罚民间高利贷,则是忽视了非刑事法律对社会的调节功能,过于依赖刑法对社会关系的调整,其必然的后果就是对刑法功能定位的错位,从而导致刑法干预社会生活的过度和泛化。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检察机关在办理高利贷诈骗案件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此,笔者结合办案实际,在分析高利贷诈骗犯罪案件相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一、新型高利贷诈骗犯罪案件的特征一是犯罪主体具有特定性。为牟取暴利,不法典当行、寄售行召集并指使"黄牛"采用欺骗、隐瞒借贷风险等方式诱骗社会闲散青年借高利贷、签署书面借款额为实际借款额一倍至数倍不等的高息借款合同。二是受害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