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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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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现行立法对土地的规定实质上是国家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并不享有所有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质是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的核心在土地的用途上。国家应将集体土地根据用途进行严格分类,将集体土地中的农用地明确归国家所有,将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真正归集体所有,允许宅基地进行流转。  相似文献   

2.
第一,应当确认生产队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农村的土地除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对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根据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要有三种:一是属乡农民集体所有;二是属村农民集体所有;三是属村内各个生产队(村民小组)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  相似文献   

3.
中国城市化的时代背景决定了中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继续存在的必要性。原因在于不论从国家角度,还是从农民角度,当前中国农地属性的价值排序中社会属性都应优先于经济属性,而集体土地所有权恰恰能够保证土地的社会属性得以发挥。然而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仍存在一些弊端,表现为集体土地处分权制度的模糊性。因此,需要在集体内部形成保护农民个体利益的合力机制,在集体外部建立具有约束性的土地用途评价机制,从而使中国农地真正走出集体困境。  相似文献   

4.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本文认为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当前我国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立法非常模糊、混乱,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体制的改革,阻碍农村经济的发展.究其实质,在于我们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性质认识不清,导致所有权主体虚位,土地所有权行使中农民的意思未得到充分的重视.因此,要解决农村集体土地实践中的诸多问题,就必须赋予广大农民土地所有者资格,使其享有所有者权益,将集体土地所有改造成总有制度,并且建立和完善农民集体所有权的运行机制.同时,通过不断的改革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使农民的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  相似文献   

6.
耿爽 《中国律师》2006,(6):58-59
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在农村,法律规定土地为集体所有,但犹如农民对其房屋享有的所有权因宅基地只有使用权,而使得该项权利成为不完整的权利一样,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并不完整,在国家征用土地的情况下,集体和农民对此难以收益或于预。尤其在目前国内经济进一步升温,以及农村城市化的加强,国家在征用集体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过程中,由于立法的不完善、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制度的不健全、征地补偿的不合理等等使得集体和农民自身的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引起了农民的强烈不满,有些地方农民大规模上访,甚至发生械斗流血事件,给政府和相…  相似文献   

7.
刘道远  谭奕和 《法学杂志》2007,28(3):119-121
土地征收是对集体土地权利的剥夺,但是在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模糊,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全民土地所有权地位不平等,这对土地征收中集体组织及其成员权利保护不利.为此,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主体是集体成员共同共有,但又必须结合成员权制度加以生成,以保障团体性权利和个人权利相互为用,保证土地公有性质.土地征收制度设计要建立在国家土地所有和集体土地所有平等基础上,坚持市场化原则,建立集体土地产权可流转机制,贯彻契约精神,并完善土地司法审查制度,确保土地征收制度设计的公正诉求.  相似文献   

8.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历来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同时它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效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种种弊端,直接影响了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发挥。本文在分析和研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主体类型及其选择的基础上,重新定位权利主体,并提出“从所有制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农民集体;从所有权层面上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确定为村经济合作社”的基本观点。最後从宪法和物权法两个不同层次提出可供参考的立法建议,作为全文的归纳和总结。  相似文献   

9.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物权法》明确了村内农民集体、村农民集体、乡(镇)农民集体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地位。由于近半数农村集体土地没有进行权利登记,应当在土地登记簿推定规则之外,确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在无法证明农村集体土地归属场合,推定其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在可供选择的制度资源中,村农民集体最适宜被依法确认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省主体。  相似文献   

10.
《中国律师和法学家》2008,(3):F0002-F0002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国家,土地历来是农民维持生计的基础,土地制度也就成为中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同时它在中国的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地位。由于种种原因,中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未能充分发挥其应有的制度效应,集体土地所有权还存在着种种弊端,直接影响了土地所有权功能的发挥。  相似文献   

11.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缺陷及完善对策   总被引:32,自引:0,他引:3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正> 我国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包括全民(即国家)所有制和农民集体所有制。农村合作化以后,由于集体土地所有体制的几经变化,各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存,且有的界限不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土地作为资源和资产的重要作用日益凸现。为了应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和对外开放后出现的新形势,国家加强了对土地管理的立法。故综观所有土地问题的立法,行政性的保护国有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居多,而经济性的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法律法规相对不足,致使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方面存在诸多法律缺陷。为满足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必须进一步健全以完善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相似文献   

12.
张力 《法学杂志》2012,33(3):30-35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由于缺乏一级市场上的价值发现机制,同时公益性征收中土地改变用途未必能产生地价增值,导致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被征收入权利缺损难以通过以集体所有权为中心的补偿制度来弥补。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用益物权不仅是未来农民个体生存权与发展权获得实现的主要法律形式,农民用益物权流通市场的发展也使之更充分的被市场发现价值,从而针对农民用益物权的专门补偿适合成为弥补农村集体土地公益性征收中被征收入权利缺损的新的制度中心。  相似文献   

13.
土地征收初论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土地法律制度是以土地所有权为核心而构建起来的.我国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的二元结构,使得我国土地法律制度具有其自身的特点.作为土地所有权发生根据的土地征收法律制度亦如此.一般意义上的土地征收,为国家对个人土地所有权的征收;而我国的土地征收,则是国家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征收.简言之,我国的土地征收实质上即集体土地征收.  相似文献   

14.
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是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作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一部分的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却至今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在实地调查和查阅了大量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15.
现实生活中,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并不少见。然而,除土地征收外,其它形式的流转并未得到立法的肯认。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流转的必要性、形式、原则、程序以及土地征收、征购等问题的探讨,认为未来的物权立法应正视现实,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   

16.
我国农村集体所有权制度是在农民私人土地所有权基础上通过农业合作化形成的,其与城市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平行存在的一种土地所有形式。这一制度的产生和发展是随着党的土地政策的变迁而逐步形成的,是一种独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和社会的发展,这一制度越来越暴露出它的缺陷,而且这些缺陷正日益成为关系着中国未来经济走向的根本性问题。本文在详细分析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产生缺陷的表现和成因的基础上,试图通过构建一种"村民公有,政府监督"的新的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模式来弥补现有制度的缺陷。  相似文献   

17.
覃晴 《法制与经济》2013,(12):93-95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允许"城中村"集体土地、房屋通过出租的方式进行开发利用,是提高农民收入、满足城市低收入人群住房需求的需要。现行的法律制度和传统物权理论已无法解决城乡一体化过程中禁止农村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用于非农建设与现实发展需求的矛盾。相比之下,以财产归属和利用制度组成的"物权二元"理论,使得一切自然人、法人能够基于占有权,对农村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从而实现"城中村"集体土地充分的开发利用。其指导下的"城中村"土地开发,应该在严格控制土地用途变更,限制农村集体土地非法流转的条件下,允许村民对自家宅基地、村集体对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利用,从而实现增加农民收益与缓解城市居民住房问题的双赢。  相似文献   

18.
李勤通 《北方法学》2015,(6):140-151
八二宪法的集体土地制度包括所有权层面和使用权层面。无论是五四宪法还是八二宪法,从农民土地所有权到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变化无非是国家管理农村经济手段的变化。但八二宪法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之确立既带有国家管理手段变化的色彩,也带有基本权利的色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出现与自留地的保留一样,也是农民用生存权进行抗争的结果。因为其生存权属性,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对抗国家性,当然这种对抗国家性是伴随着现代法治观念的传播逐渐增强的。同时,由于其内在缺陷,生存权无法完全有效对抗国家权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需要从生存权本质转向自由权本质。  相似文献   

19.
孔斌斌 《法制与社会》2010,(22):231-231
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定,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其中集体土地所有权设立初衷是基于土地资源属性与土地特有的保障功能,而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必然要求一项能同时体现"公平"与"效率"的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这也是解决当前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缺陷与弊端的根本措施。于此,对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重新定位,以求走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改革的长期困境。  相似文献   

20.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国家带有强制性地征用集体土地,其补偿费不等于土地价格,这是国家对集体利益的侵占,是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者法律地位不明、所有权权能未得到尊重的表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制度的改革,必须建立在国家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法律地位尊重之上,平等有偿地确保交易公平。同时,通过立法确定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代表、权力机构、管理机构、监督机构,并加强对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宅基地等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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