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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孙丽岩 《厦门大学法律评论》2001,(2)
一、引言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公务员制度也逐步完善,但忽视公务员人事行政诉讼救济权却始终是我国人事救济制度中的一大缺憾。人事行政诉讼制度以司法审查这一法治的坚强屏障,阻止行政机关任意处分国家公务员,保证国家公务员队伍的廉洁高效,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在西方,大多数国家都早已实行了类似的制度,而我国不仅在实践中缺乏这一制度,而且在理论上的研究也几乎处于空白。本文试图界定人事行政诉讼的概念,从合法性与合理性的角度批驳“特别权力关系”理论,探寻建立人事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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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国,为了防止行政主体的侵害,公务员具有行政上的保护手段和司法上的保护手段;在中国,公务员只能通过申诉控告维护自己的权益。中法两国在公务员救济制度方面的不同缘于两国在公务员关系理论、权利规定及行政诉讼等方面的不同。借鉴法国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完善中国的公务员救济制度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第一,摒弃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第二,扩大公务员权利范围;第三,完善公务员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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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之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权利需要有效性救济作后盾,由于传统理论对公务员与行政机关之间关系的定位偏颇,在我国实践中,使得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缺乏有效性,而目前很少有人对其予以关注。本文分析了“特别权力关系理论”向“特别法律关系理论”的转变,并介绍了德国、日本和台湾地区在实践中对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改革,随着国际社会对人权的重视,我国也应借鉴别国经验,当公务员权利受到行政行为侵害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以有效保障公务员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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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因其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操作性不强,不能有效的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利.而公务员权利救济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切实保障公务员的权利,学习和借鉴西方国家的先进成果,对我国公务员权利体系的完善有着深远的意义.本文从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涵义,现状及其缺陷入手,运用比较分析,逻辑推理,历史研究的方法分析研究了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需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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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局限于内部行政救济,排斥司法救济,无法适应法制行政与人权保障的时代要求。本文通过梳理特别权利关系,提出完善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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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之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已成为依法行政的重要环节。但目前我国公务员的权利救济制度很不完善。现有的行政救济途径仍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公务员权利保障的问题。本文通过对权利救济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剖析公务员权利救济的理论基础,从理论和具体制度上提出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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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为的可诉性是指行政行为的可受司法审查性,是行政诉讼法学中的一个基本理论问题。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和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影响,内部行政行为在我国是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的,公务员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不服,只能通过申诉或控告等非正式途径来寻求救济,这不仅不利于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与法治社会的基调相违背,在行政机关中出现了行政权力私有化、贪图私利更导致滋生腐败的问题。由此,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的批复、指令等内部行政行为是否可诉的问题是当前比较前沿的行政诉讼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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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务员在受到内部行政行为侵害时,有其特殊的救济制度,这不同于一般公民的权利救济。本文结合各国对行政公务员权利救济的规定,对我国公务员申诉控告权进行了思考,论述了公务员复议权的构建,并探讨了权利的司法救济,试图扩大公务员的权利救济途径,完善公务员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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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权利救济是我国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受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影响,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多以行政性救济为主。由于行政性救济欠缺程序性规定,操作性不强,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为了切实保障公务员权利,有必要从多方面对该制度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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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惩戒处分的救济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务员对惩戒处分应有充分而适当的救济途径是西方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代表了公务员法治的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务员人权的保障。我国的公务员法制欠缺相关的规定,并且即便是有规定而在实践中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因此,要借鉴公务员法制比较健全的国家的做法,整合现行的申诉、申请复核制度,允许受惩戒公务员提起行政诉讼,并赋予相应的实体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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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的权利与救济长期以来都受到了忽视。但《公务员法》的出台以及人权日渐得到重视,使得公务员权利保障进入了人们探讨的范围。目前我国公务员权利保障机制构建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尝试结合外国的公务员权利保障制度进行论述。重点不在于作出一个新的制度构想,而在于通过各国之间的比较为我国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意见。 相似文献
14.
马立群 《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11,(1):105-121
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判断当事人是否重复起诉、解决客观诉的合并、诉的变更以及确定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依据。行政诉讼标的范畴的界定,应取向于其诉讼功能,立足于行政诉讼自身的特点和规律,以指导行政诉讼制度实践为目标,力求在"权利的有效救济"与"纠纷的一次性解决"之间达到平衡。行政诉讼标的作为诉讼法上的技术性概念,权利主张说较契合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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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侵犯村民自治权不仅存在可能,而且现实中已经大量存在。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如何为村民的自治权提供救济和保护是我国村民自治实践中面临的重要现实问题。解决这一难题的一个关键是应该顺应国际上行政诉讼发展的一个重要的趋势,即逐渐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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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维护公民权益的行政救济制度日益完善的今天,公务员权利救济制度却相对薄弱。公务员是行政执法的中坚力量,能否对其权利进行有效的保护,不仅直接关系到公务员工作的积极性,而且还关系到行政权力体制的良性运行。因此,对人事行政救济制度进行深入的研究无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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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对公务员行政惩戒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无救济即无权利”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普遍尊奉的理念。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规定公务员享有“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的救济途径和方式:即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向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申诉及就行政处分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可谓合乎法治时代的要求。但在权利与救济的关系上,一个更具实质性的论题往往被忽略了──“有救济而无实效,就不是救济。”②因为救济的价值正在于把纸面上的规范权利转化为生活中的现实权利,倘若权利救济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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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之框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务员的权利及其救济是个被忽视已久的论题,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当中,其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尝试从该问题理解障碍的朴素心理着手,结合无独有偶的中外历史文化背景,阐释了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更着重论述了我国现有的公务员权利状况和救济渠道,以及其应当的发展方向。笔者尝试对公务员的权利作出个人的分类梳理,并就相应的救济方式提出了较为大胆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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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特别权利关系理论和我国传统政治体制的影响,内部行政行为在我国是被排除在司法审查的范围之外的,公务员对行政机关的人事处理行为不服,只能通过申诉或控告等非正式途径来寻求救济,这不仅不利于公务员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与法治社会的基调相违背。本文正是通过对现行制度缺陷的分析,来探讨内部行政行为的可诉性问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