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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信访的权利性质看其制度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从信访权利性质入手,论述了信访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同时阐述了其制度功能定位问题,认为信访权利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与自由权利,具有宪法权利的性质;信访制度在中国现有国情下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信访制度的功能应当定位在通达舆情、疏导民意和进行权力监督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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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是指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和管辖范围,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办理属于本院管辖的控告举报、申诉、赔偿案件,严格责任,负责到底,将问题解决在首次办理环节,避免当事人申诉,重复上访,久诉不息的一种工作制度。首办责任制在检察工作中虽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但检察机关首办责任制,还应在多方面进行健全和完善。一、端正办案思想首先,要树立检察机关“一盘棋”的观念,不断强化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首办责任制。所谓“一盘棋”,从检察机关内部来讲,它不仅是控申部门的首办责任制,也是检察机关的首办责任制,控申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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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举报对职务犯罪的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检察机关预防犯罪是一个既独立,而又充分体现于整体工作各业务环节之中,执法与执纪有机结合,突出社会综合效益的新型检察业务。检察机关举报部门在预防职务犯罪方面,应从自身职能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依法积极开拓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领域。举报工作是检察机关直接依靠群众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犯罪作斗争的一项业务工作,是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有效形式。一、把握举报源头,健全必要运行机制,积极有效地开展预防工作。1.建立起检察机关和群众的密切联系。充分依靠群众积极开展预防工作。群众的举报活动是第一性的,是源头、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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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鑫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1989,(2)
严肃认真地查处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案件,是党中央提出和目前正在进行的一件深得人心的大事,也是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鉴于理论上和实践中对受贿罪的有关问题多有争论,有必要进一步探讨,今拟对其中的几个问题略述管见,以求教于法学界同仁。 一、对贿赂的理解 我国刑法理论上通常认为,贿赂是受贿罪的犯罪对象或目的物,没有贿赂就无所谓受贿罪,因而确定贿赂的内涵和外延是认定受贿罪的要件之一。对贿赂的理解主要有以下三种观点: (一) 财物说。又称金钱估价说,即认为贿赂仅指金钱或可以金钱计算的财物,而不包括其他不正当利益。其主要理由是:1.从我国的文字和法制史上看,对贿赂历来的解释是指金钱、财物,而不包括其他利益。2.从老解放区的刑事法规到新中国建立后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看,贿赂也仅指财物。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 (以下简称《补充规定》)更明确规定受贿是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不包括其他非法利益。3.从司法实践看,如果贿赂包括非财物的不正当利益,就无法计算其数额,难于掌握,也分不清谁是受贿者,谁是行贿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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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防腐保廉功能董鑫《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颁布和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实施,无疑是强化政府指挥系统、克服官僚主义、提高机关行政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要的一项根本措施。本文根据《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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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公务员权利救济之框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公务员的权利及其救济是个被忽视已久的论题,在我国的公务员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发展过程当中,其研究更是处于起步阶段。本文尝试从该问题理解障碍的朴素心理着手,结合无独有偶的中外历史文化背景,阐释了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更着重论述了我国现有的公务员权利状况和救济渠道,以及其应当的发展方向。笔者尝试对公务员的权利作出个人的分类梳理,并就相应的救济方式提出了较为大胆的构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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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我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为了鼓励那些开始犯罪的人悬岩勒马而予以宽大处理的一项专门规定。犯罪中止有它特定的含义,并非任何犯罪的停止进行都属于犯罪中止。可是,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同志认为中止是一种犯罪未遂;有的同志以打伤人后伤残不重而认定为中止犯罪。这些理解都不符合犯罪中止的精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犯罪中止的成立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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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役时参加98年抗洪抢险,他发现堤坝有一处管涌,立即抱着沙袋纵身一跃,用身体和沙袋堵住了缺口;退伍后创办口腔门诊,他立下“硬杠杠”,每月腾出时间进行义诊,把“定期为老英雄义诊”作为员工考核指标;10多年来,他累计捐款50多万元,获得“中国好人”这份弥足珍贵的荣誉称号。他叫刘卫国,一名普通的退伍军人。从英雄梦、创业梦到好人梦,他一直是个有情怀的执着“追梦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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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鑫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85-88
“人地挂钩”政策作为新的土地管理模式,更加重视人的因素,其不仅要破解城镇化用地难题,还要在实施中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确保农业农村农民的持续发展。法律是保障农民权益的基本手段。人地挂钩政策的实施,必须制定合理系统的法律规制。本文首先对国家和河南地方已出台的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立法进行梳理,针对试点地区“人地挂钩”前后出现的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机制和法律法规的缺失问题,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为实现“人地挂钩”试点中农民权益的合理保障提供制度和立法支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