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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日本与我国一衣带水,亦以汉字为其官方文字,加之字体设计与印刷行业比较发达,且相关法律规定也颇有相似之处,故其对于字体保护之如何实有可资借鉴之处.本文试图概览日本对于字体保护之现状,于法律、案例与学术研究之中细细观察,以期对我国字体保护之发展有所启发.  相似文献   

2.
早在数字化时代以前,美国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已经形成共识,印刷字体或者字型属于实用品,不能获得版权保护。进入数字化时代以后,美国版权局延续这一思路,规定生成字体、字型和字库的计算机软件可以获得版权保护,但字体、字型和字库本身不能获得版权保护。到了1992年,美国版权局还修改《版权注册规则》,明确规定数字化的字体不能获得版权注册。  相似文献   

3.
具有独创性的汉字印刷字体之单字属于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汉字字体包括印刷字体具有抽象的风格特征故不具可复制性,从而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汉字印刷字体字库包括其数字化的软件字体字库因不具独创性,依法不能构成美术作品包括汇编美术作品。  相似文献   

4.
在我国现行著作权法构架下,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属于美术作品,而中文印刷字体因其不具有可复制性,故不是作品.中文印刷字体字库包括数字化的计算机软件字库,因其整体缺乏独创性从而不构成作品.具独创性的中文印刷字体单字美术作品与作为中文印刷字体软件字库之技术工具的计算机软件作品是不同的作品并具有不同的使用.  相似文献   

5.
数字技术的发展诞生了计算机字库产业,从促成产业发展的角度考虑适宜将字体及字库纳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范畴。各国在维护本国法律体系完整性与协调性的框架下采取了多元化的法律保护模式。我国司法实践对字体、单字、字库的法律属性呈现不同的认识。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单字、字体、字库均可纳入著作权法的保护范畴,可将字体作为一类独立的作品形式予以保护。对字体独创性的认定上,不宜采用过高的艺术范畴的审美标准,在原创性有无判断上,可识别性是更具客观性的规则。  相似文献   

6.
论计算机字体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计算机字体产生之单字寻求版权保护,是近来知识产权法律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从字体保护的国际公约、外国法律及其司法实践看,字体工具属于计算机软件产品,其产生的单字没有版权;社会无关第三人的使用不构成侵犯书法作品版权;计算机字库是字体工具,不是美术作品。对于字体维权过度,容易导致严重的法制危机。  相似文献   

7.
在笔者眼里,“言论自由”是近几百年来西方知识界一直拥有的一项护身法宝,它由宪法法律明文规定,更由社会观念共同保障,真可谓法力无边,至少,日常阅读西方的报章典籍会不断地获得这一印象。那么中国的情形如何呢?对20世纪上半叶的状况笔者不大了解,但如果说到共...  相似文献   

8.
计算机字库的著作权保护及侵权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创新性应当成为一种字体作品享有著作权的前提。字体作品不具原创性并不必然导致相应的字库软件也不具原创性。字体作品和字库软件是对字体设计思想的不同表达形式。字体作品著作权和字库软件著作权是两种不同的著作权,在保护对象和权利归属等方面均有区别。不同国家对字库著作权保护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不尽相同。竞争对手复制字库软件和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字体是字库著作权侵权的两种主要形式,在认定字体或字库软件是否相同或实质性相似时,可借助重叠法和坐标法等技术手段进行比对和判断。  相似文献   

9.
姚琴 《法治纵横》2014,(19):52-53
编辑是刊物出版的核心,任何一本刊物的出版,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从策划、组稿、审稿到出样、交付印刷,每一个环节都是编辑心血的结晶。法治社会,所有的社会活动都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正常出版活动受法律保护,所以编辑必须有强烈的法律意识。  相似文献   

10.
余定于先生在《寻找法律的印记》中通过一个个西方历史上法治故事,清晰展现了西方法律原则和理念的图景。读法律故事有助于我们了解法律的过去,更有助于我们理解法律的今天。笔者在对本书认真阅读和理解之上,反观中国的百年法治之路,追随着余先生的思绪,对法治过去、现在和未来做了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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