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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新释读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蔡彦敏 《中国法学》2001,(2):157-166
在民事审判方式改革向纵深持续发展的情势下 ,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重新释读十分必要。作者认为 ,以事实为根据中的“事实”包括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和程序上的事实。法律上的实体纠纷事实具有集客观性、正当程序性、主观性于一体的性征。而对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奉行 ,要求我们特别关注法律的局限性与法官的能动性问题 ,探究有关法官基于自由裁量权补充发展法律及其与以法律为准绳的关系。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可以指引法官充分认识自由裁量权的性质并具有对法官能动司法过程的程序保障和规制的重要功能  相似文献   

2.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那么在诉讼中我们应该以什么事实为依据,我们是否需要发现案件的真实,需要发现的是什么真实?本文就民事诉讼中的案件事实,客观真实,法律真实等问题展开了讨论,并认为在民事诉讼中,我们需要发现真实,我们需要发现的是建立在客观真实基础上的法律真实。  相似文献   

3.
《民事诉讼法》已颁布十多年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已为我们多数人所耳熟能详。然而我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几件纠纷的事实相同,适用的法律相同,然而在不同的法院却得出各不相同的判决。按说法院审理属于程序范畴,而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法律关系属于实体范畴,程序是为实  相似文献   

4.
婚姻瑕疵纠纷的诉讼路径不仅应当解决,而且完全可以在民事诉讼中适用婚姻关系确认之诉予以解决,而《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1条对之规定虽有进步,但仍显不足。因此该条文应该进行如下修改补充:婚姻瑕疵纠纷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解决。在民事诉讼中解决婚姻瑕疵纠纷比行政诉讼更具有优越性。在立法机关尚未完成法律并轨之前,可以先实行事实并轨。  相似文献   

5.
一、在曲折之中确立:以查清客观事实为己任新中国的法律制度与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制度具有某种延续性。作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起点",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法律实践,奠定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的重要思想基础。在革命根据地时期,"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虽然尚未形成,但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思想,不仅指导着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而且也贯彻到司法审判工作中,形成了"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司法工作方法。在  相似文献   

6.
《北方法学》2021,(2):102-112
民事诉讼二审审判范围原则上应以上诉请求为限。"劝阻吸烟案"二审正是通过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司法认定突破上诉请求的范围,纠正了一审的错误。但其认定的"社会公共利益"仅具有个案效力,不具有普适性。科学确定民事二审审判范围须考虑二审兼具事实审与法律审的双重功能,以保障事实认定之正确与法律适用之统一。但不能因片面追求统一法律适用的"公益性"而忽略对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当前需厘清相关法律规定的适用逻辑,明确"禁止不利益变更"的适用条件及其例外,适时确立附带上诉规则,并对例外情形予以明确。  相似文献   

7.
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个审判工作的原则,从法学方法论角度来看,即是法官裁判的逻辑公式。在审判实践中,法官在选择适用法律时,要注意遵循法律发现的逻辑过程,从而准确适用法律。唯有如此,判决才能被信服。  相似文献   

8.
民事诉讼目的理论是民事诉讼法学的核心研究课题,中村民事诉讼理论从法规出发型诉讼和事实出发型诉讼立场,将大陆法系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定质为实定法的权利保护:将英美法系民事诉讼制度的目的解释为解决纠纷,并从诉讼方法论上剖析了两大法系民事诉讼制度的本质性差异。  相似文献   

9.
任何一个逻辑推理都是由某一个或几个命题作为前提和某一命题作为结论所构成的,它是由一个命题或几个命题推出另一个命题的过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由法官独立审判案件”正是将待决案件事实置之于法律规范构成要件之下,以获得特定判决的一种逻辑思维过程。这个演绎推理过程是三段论的典型格,即以普遍原理为大前提,以特定情况为小前提,由此推导出特定情况应该得到的结论。由于在审判工作中大量使用这种三段论推理的格式,因此这种典型的三段论格式又被称为审判格,其法律适用的过程就是以法律规范为大前提、案件事实为小前提、最后得出判决的推理过程。  相似文献   

10.
郭武 《海峡法学》2015,(2):59-68
环境习惯法作为多元制度支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环境纠纷多元解决方式的重要制度基础。在环境纠纷的司法解决机制中,环境习惯法难以作为"准据法"被适用,而更多地作为司法适用的小前提"出场"。而在环境纠纷解决的诉讼替代方案中,环境习惯法除了作为有效的选择性裁判依据而适用,还作为纠纷解决的具体事实依据被广泛适用。  相似文献   

11.
“以事实为根据”的提法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7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为一条法律适用原则,在我国三大诉讼法里都作了明确规定,可见该原则的重要性。该原则是50年代提出来的,是我国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也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原理在司…  相似文献   

12.
20 0 3年第 5期的《比较法研究》中发表了题目为《质疑“以法律为准绳”》一文 (以下简称“质疑文”)。在这篇文章中 ,作者对传统的办案原则———“以事实为依据 ,以法律为准绳”中的“以法律为准绳”提出了质疑 ,认为 :“法律”不能成为办案的准绳 ,办案的准绳应当是法律的精  相似文献   

13.
王月  杨荣元 《中国公证》2004,(12):49-50
所谓采证制度,是指在整个司法制度中采证主体对于证据如何加以采信并完成事实证明的法律制度.采证制度作为诉讼制度中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对于公证制度与审判制度的结合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证据"并不等于"事实",或者说,其二者之间是存在着一定的距离的.这是因为,"证据"顾名思义为"证明的依据",或者可以说是"证明事实的依据",因此,将证据转化为事实固然需要一个动态的过滤、筛选、采集、辨别、认定直至判断的过程.于是,在以"事实"为根本依据的诉讼以及各种非诉纠纷解决方式如仲裁、调解甚至当事人自我和解舞台上,这一过程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换句话说,一种以法定证据为基本内容而应直接得到采证主体接纳与认定为职业的制度可以说自法律制度诞生的那一天起,就在司法制度中发挥着愈加重要的作用.这一制度或者说这一职业就是目前正逐渐被人们所看好的公证制度或公证职业.  相似文献   

14.
试论我国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由民事诉讼法所调整的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一种社会关系。这就是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以一定的法律规范存在为前提,是人们依法进行一定活动以解决一定法律事实所形成的一种社会关系。只要有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的存在,又有民事诉讼法律事实的发生,就必然产生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换句话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民事诉讼法律规范用于解决民事诉  相似文献   

15.
<正> 准绳者,乃测定平直之器具也,喻义为言论、行动等所依据的原则或标准(现代汉语词典)。我国法律之规定中有一项重要的原则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何为“以法律为准绳”?经典的说法谓之“就是要求侦查、审判人员在办案中既要按实体法办事,又要按程序法办事”(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律卷)。实体法和程序法均为国家立法机构所制定的法律规范,也就是说办案中要以法律规范为准绳。笔者以为,此间有误,并试述理由如下。 办案的对象无论其形态、内涵千差万别,本质都是针对某种社会关系和权利。社会关系和权利是无所不在,内外各异的,再健全的法律也不可能也不需要规范所有的社会关系和权利,即使纳入法律范畴的社会关系和权利即法律关系和权利也存在着法律规范调节  相似文献   

16.
司法调解作为一种常规的纠纷解决机制,影响其解决纠纷的因素是多元的。本文以实证研究为视角,对当事人的关系距离、司法环境以及法官的偏好与特质、案件的类型等社会变量进行法社会学研究。司法调解的选择与适用是有客观规律可循的,盲目地适用司法调解进行纠纷解决并不见得比适用判决方式更为有效和合理。在司法政策上,目前各地法院调解结案率的要求缺乏科学性基础。在法律技术上,我国应确立司法调解民事纠纷解决适用的法定范围并建立转介调解制度。司法理论研究和制度建设应客观评估司法调解的真实价值,科学定位其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角色。  相似文献   

17.
纠纷和纠纷的解决方式是相伴而生的事物,纠纷普遍存在于社会生活之中,从逻辑的角度看,有了纠纷自然就会有纠纷的解决方式,而后才有依据什么解决纠纷的问题。“也就是说,作为纠纷解决手段的程序法律制度在逻辑上是先于作为纠纷依据的实体法律制度而存在的。”〔1〕代表人类早期法律文明的成文法无一不体现着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相互交融,罗马法中的诉的制度是鲜明的例证。今日的英美法系如此注重司法的造法功能其实质上还是在遵循先有纠纷解决活动,而后才有纠纷解决依据的逻辑。因此在现代化的进程尤其是法律现代化的过程中,程序具有举足轻重的…  相似文献   

18.
(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实务要点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的论证是以"国家干预必要性"理论为基础的特色性衍生。民事诉讼法律监督由于与当事人处分原则的不兼容性,自然也被禁止一般性介入民事诉讼。然而,检察机关介入民事诉讼的前提是伴随着审判机关裁判权而孕育而生的,即运用公权力解决私权利纠纷的同质性所决定的;所不同的则是,检察机关具有防止、遏制公权力滥用的功能;体现的是一种  相似文献   

19.
作为民事纠纷第三方解决的两种基本方式,裁决与调解关系的处理关涉到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个系统。以纠纷解决的思维模式为视角,可以发现裁决主要以"法条主义"为指南,采取"切片性思维";调解主要以"合意主义"为指南,采取"整体性思维",二者对于法律实施和纠纷解决各有其功能上的优势与欠缺,应各得其位,相互弥补。但在法治背景下,调解的"整体性思维"较之于裁决的"切片性思维"更能实现法律实施和纠纷解决的公正性、合理性、和谐性和经济性,因此在诉讼内外的整个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中具有优先适用的地位。  相似文献   

20.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司法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建国几十年来,它对于追求实体公正、提高办案质量、树立人民法院的形象等,都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可以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但是随着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的不断纵深发展,以及人们对民事诉讼本质规律认识的不断提高,人们对这一传统司法原则开始提出了质疑。传统理论认为,所谓‘“以事实为根据”,其立法本意是“使认定的事实完全符合案件的客观真相”“司法机关审理一切案件,都只能以客观事实作为唯一根据”或者说“只能以客观事实作基础……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世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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