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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庭科学鉴定属于证据的一种,为刑事、民事案件的审理提供线索,为法庭诉讼提供科学依据.只有通过鉴定人出庭接受询问、质证,经法庭调查或庭审质证确认属实的法庭科学鉴定 ,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以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公正、科学、准确和实事求是.1997年1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简称新<刑诉法>)和1991年4月9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简称新<民诉法>)均要求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证.因此,出庭接受质证已经成为法庭科学鉴定人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了确保法庭科学鉴定的真实、科学、有效,避免和减少由此引发的冤假错案,真正体现司法公正宗旨,同时正确运用语言逻辑学和巧妙的答辩技术,避免因人为因素造成不良的答辩后果.根据作者的实际工作经验与体会撰写此文,供从事法庭科学鉴定的科技工作者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2.
1价格鉴证人员要提升出庭质证和法庭质询能力 新《刑事诉讼法》对价格鉴定人出庭作证和接受诉讼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及相关专家参与庭审中鉴定意见的质询作了明确要求.这就意味着价格鉴定人员随着新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将来出庭作证或者是接受法庭质询的机会越来越多. 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质询,是口一个价格鉴定人员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必须在思想上牢固树立出庭质证意识和自觉接受法庭质询意识,随时做好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工作审查的思想准备. 针对大多数价格鉴定人员缺乏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质询经历、经验的实际,模拟演练是快速提升价格鉴定人员出庭质证能力的较好途径,设置模拟法庭,采取模拟法庭人员、诉讼人员、律师或相关专家身份,对价格鉴定人员依据新《刑事诉讼法》审查要求提出相关问题,现场作答,从价格鉴定人员出庭质证的一般程序和要求,应对质询的思维逻辑、语言表达方式等方面,逐一进行演练,能够较快提升了格鉴定人员出庭质证和接受法庭质询的工作能力.  相似文献   

3.
正2013年1月1日起新《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出庭质证是每一位鉴定人必须面对的事情,本人结合工作实际,浅析鉴定人出庭质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鉴定人出庭质证存在的问题(1)心理准备不足。虽然鉴定人出庭质证是鉴定人的一项工作和义务,但实际工作中出庭质证的案件还是少数。在鉴定中没有意识到要出庭质证,故而  相似文献   

4.
新实施的《刑事诉讼法》~([1])把法定证据之一的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并且规定用作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须经过法庭质证,同时规定:"公诉人、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刑事诉讼法》~([1])的上述规定,对司法实践中如何正确运用鉴定意见,特别是如何通过庭审的诉讼活动,保障鉴定意见正确地得以采信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为此出具鉴定意见的鉴定人员出庭作证并对鉴定意见进行相应的表达,是鉴定人接受质证必须要面对的新问题。  相似文献   

5.
为强化鉴定意见质证,刑诉法规定了鉴定人出庭的情形,加大鉴定人人身安全保护,明确拒不出庭的后果,并通过专家辅助人出庭以加强鉴定意见质证。2012年《刑事诉讼法》新规定实施的效果值得研究。鉴定人出庭案例的实证分析表明,“有必要出庭”情形的模糊表述造成实践做法不一。鉴定人出庭时控辩质证水平有所提高,但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无法对话影响质证效果。鉴定人出庭的成本较大,出庭费用无保障,影响其积极性。应克服专家证人制度移植的张力,重视鉴定人出庭的实质效果,完善鉴定人出庭保障机制以保护当事人的对质权,以庭审中心变革为契机推动鉴定制度完善,降低鉴定人出庭负担,提高其出庭积极性。  相似文献   

6.
近年来,随着法治意识的逐渐深入,社会公众对于鉴定意见的认知亦趋于理性,申请鉴定人出庭的频次大幅提升。与此同时,由于鉴定意见具有较高的证据价值,往往能左右司法裁判,因此,其在出庭过程中也将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诉讼各方的质疑与挑战,对鉴定人的出庭能力提出了新要求。为更好地维护原本客观的鉴定意见能够最终被法官所采信,应尽快开展鉴定人出庭能力专项培训,以模拟法庭、"以老带新"的形式培养鉴定人的法庭技巧。  相似文献   

7.
2005年颁布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司法改革的继续推进,庭审方式日趋成熟,鉴定人出庭质证已成为我国诉讼过程中重要的一环。根据相关法律并结合实践对司法鉴定的一些认识,本文是对司法鉴定人出庭质证制度一些问题的看法和建议。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出了专门规定,出庭接受质询已成为鉴定人的法定义务。笔者就鉴定人出庭浅谈一点看法。1如何面对出庭一是要在思想认识上高度重视,以积极的心态应对。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后,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将成为一种常态。鉴定人一定要在思想上树立"出庭作证意识,对于很少或者从未参加过出庭的鉴定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刑事诉讼中诸多冤假错案暴露出有瑕疵的鉴定意见造成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错误的问题,使鉴定人不出庭现象备受指摘,各方要求鉴定人出庭的呼声不绝于耳。然而,鉴定人出庭作证必须以案件具备其出庭必要性为前提,在鉴定意见质证机制尚未完善之前,如若忽视质证效果而一味强调鉴定人出庭,无异于叶公好龙。深刻洞察制约鉴定人出庭之因素,理性评估出庭作证之效果,客观认识质证功能虚化之成因,才能有助于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科学构建鉴定人出庭作证的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专家”参与诉讼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新《刑事诉讼法》将原法第159条调整为第192条,并新增了第2款和第4款内容,增加规定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适用鉴定人的有关规定。这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通常被理解为某一领域的专家(鉴定人以外)参与诉讼。新《刑事诉讼法》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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