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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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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广东历来为假币案件的多发地,打击假币犯罪是我省各级公安机关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本文通过揭示广东假币犯罪的现状,分析研究广东假币犯罪的新特点,并结合我省公安机关在与假币犯罪斗争中一些有效可行的做法,探讨假币案件的侦察对策。旨在引起社会和有关部门的关注,重视反假币犯罪专业队伍的建设及专项经费的设立,有助于公安机关更有效地打击我省制、运、贩、兑假币的犯罪活动。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假币犯罪呈上升趋势,为维护金融秩序,司法机关加大了打击假币犯罪的力度。在查办假币犯罪案件中,我们感到,假币作为犯罪证据,首先必须经过技术鉴定,确认为伪造或者变造的货币,才能在庭审时向法庭出示,并让被告人辨认。但是,目前的假币鉴定工作在程序和内容上很不规范,存在不少问题。具体包括:l、未经鉴定,即作出假币的结论。中国人民银行作为金融主管机关,是唯一的假币鉴定机构,而有的假币案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鉴定出真伪之前,公安机关就在清单上写明“假币”字样。如于某某、牛某出售假币案中,公安机关当场抓获二…  相似文献   

3.
2010年全国公安机关继续对假币犯罪保持严厉打击态势,成功破获一大批假币犯罪案件,抓获一大批犯罪嫌疑人,有效遏制了假币犯罪反弹蔓延势头.全国假币犯罪发案量同比下降69%,银行临柜收缴假币量同比下降46%,流通领域中假币数量明显减少,货币市场明显净化.  相似文献   

4.
货币犯罪比较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把针对货币的犯罪行为,列入了打击的对象,一些国家的刑法都辟专章专节将货币犯罪来规定。在罪名体系上,国外刑法将伪造、变造货币行为列为货币犯罪的首要打击对象,对变造假币的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对取得或交付使用假币的行为有不同的规定形式。国外刑法大多将走私假币作为运输假币或输入、输出假币的行为处理,而我国刑法对走私假币规定为一种走私罪,对危害货币管理行为的主观目的明确予以规定。对伪造货币的预备形态进行惩罚,重视对外币保护,各国刑法对货币犯罪的规定虽然各不相同,但在很多方面有共同的特征。  相似文献   

5.
刘宪权 《犯罪研究》2008,(2):13-19,32
惩治金融犯罪始于打击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对货币犯罪的惩治,在危害货币管理制度犯罪行为人主观目的认定、持有使用假币罪交叉行为的认定以及出售购买运输假币并使用假币的罪数认定等方面仍存在疑难问题与课论分歧。  相似文献   

6.
我国惩治货币犯罪的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并逐步完善的过程。但也存在不足之处,如持有、使用假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的立案标准过低,没有将"变造货币"作为犯罪对象,没有根据使用假币的不同情形规定刑事责任,没有把制造、提供制假设备的行为规定为犯罪,没有将单位作为伪造货币等犯罪的主体,缺乏对货币犯罪被害人利益的保护等。要修改...  相似文献   

7.
假币犯罪是国际公认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一种犯罪。市场现金流量巨大的客观环境和社会控制机制失调是当前假币犯罪形势严峻的制度层面原因。预防假币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预防假币犯罪制度是适应当前反假货币斗争形势需要,提高预防假币犯罪工作的执行力、约束力的根本性措施。预防假币犯罪制度,具体包括联席例会制度、责任制度、奖惩制度、信息情报管理制度、物资技术监管制度、监测预警制度、教育培训制度等。  相似文献   

8.
假币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破坏国家金融管理活动,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变造、出售、购买、运输、持有、使用假币,触犯刑法规定,依法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假币犯罪案件具体包括刑法第170-174条规定的伪造货币犯罪;变造货币犯罪;出售、购买或运输伪造货币犯罪;持有、使用伪造货币犯罪;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犯罪以及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伪造货币犯罪等六类案件。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经济生活中现金交易日趋频繁,假币犯罪越来越猖獗,大案要案频繁发生,制假、贩假团伙、窝点不断出现,大量假币流入社会,危害日趋严重。假币犯罪成为经济流通领域的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10.
张玉海 《政法学刊》2003,20(6):58-60
广东假币犯罪呈现出新的特点,犯罪成员往往带有家族色彩,制假窝点呈分散状。假币犯罪的成因有历史、社会和地域原因。应针对假币犯罪的特点和成因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和侦查对策。  相似文献   

11.
持有、使用假币罪司法疑难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持有、使用假币罪是指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货币而非法持有或者使用,数额较大,根据证据不能认定为其他货币犯罪或其他犯罪的行为。持有、使用假币罪是当前司法实践中各种有关货币犯罪行为中较难认定的犯罪。一、持有、使用假币罪的行为认定(一)持有假币持有假币是指假币处于行为人控制或者支配下的行为。这种持有是广义的,可以是随身携带、藏匿家中或其他某处,也可以是委托他人保管等。行为人与假币的空间距离不影响持有行为的构成,也就是说持有的构成不要求行为人将假币置于自己眼能看到、手能触到的地方,无论置于何处,只要行为人对假币的去留、存废等有支配权,即为持有。持有同样不要求直接持有,  相似文献   

12.
当前,妨害国家货币管理制度的犯罪十分猖獗,其中尤应引起注意的是故意使用假币的案件日益增多。但是我国刑法仅规定了伪造、贩运假币罪,对故意使用假币的犯罪未予规定,这难以适应今后反假币斗争的需要。鉴于我国所面临的假币犯罪的严峻形势;笔者认为有必要增设“故意使用假币罪”。  相似文献   

13.
指印检验新方面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100多年来指印鉴定一直是犯罪侦查最有效的个体识别手段,在物证鉴定领域占据重要地位,上世纪80~90年代指印检验技术研究的重要进步更是使指印物证技术应用达到一个新的水平。最近几年指印技术研究又取得许多新进展和突破,特别是在指印显现技术和指印纹线物质成分分析方面开创了新方法和新方向,形成指印物证应用新体系,但同时在指印鉴定结论可靠性方面也出现新争议。  相似文献   

14.
研究识别现场指印乳突线印痕是进行指印比较检验的基础,通过现场指印检验可以直接认定作案人,还可分析其个体特征,推断其作案过程,判断其对现场情况的熟悉程度等。但由于受到现场环境、犯罪心理、作案过程、手指用力、附着介质、接触客体、提取方法等多种因素影响,现场手指印痕可能是乳突线印痕,可能是犁沟纹印痕,还可能是两者混合印痕,本文就几类常见现场指印,探讨如何正确识别现场指印乳突线印痕。  相似文献   

15.
作为假币犯罪体系之中的兜底罪名,持有假币罪的犯罪客体是货币的法定发行权、法定地位和国家的货币流通管理秩序;犯罪对象理应包括伪造和变造的人民币和境外货币;"持有"实质上是一种状态.只要能够证明现实地持有较大数额的假币,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明知"属于状态故意,只要能够根据基础事实合理推定主观上是明知,就足以认定符合本罪的主观要件.  相似文献   

16.
持有、使用假币罪在理论上存在诸多有争议的问题,需要对其进行研究。如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概念需要重新界定;"持有"和"使用"行为是两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不应该放在一个罪名中规定,应取消持有假币罪,把它的部分内容归纳到其他罪名中;界定本罪的自然人犯罪主体的范围,增设单位犯罪主体。  相似文献   

17.
指纹鉴定人员对现场指印认知能力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指纹鉴定主要是解决检材指印与样本指印是否为同一人所遗留问题,其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形式之一,关系着被检验对象是否有犯罪嫌疑,责任重大。指纹鉴定人员根据指纹鉴定方法与标准,结合从业经验对指印进行分析与比较,并最终给出鉴定意见,在此过程中,对现场指印的分析是否客观及准确,直接影响后续比对检验、综合评断及得出的意见。本文重点针对指纹鉴定人员在指印分析阶段的细节特征选择、信息判断等问题进行研究,邀请106家指纹鉴定机构参加4组指纹的测试,实验使用一款基于网络的指纹鉴定分析系统,记录每个机构在指纹鉴定中的工作过程,并使用统计学R软件对实验数据进行统计与分析。实验结果显示,不同的指纹鉴定机构之间做出判断与评估的准确性存在一定的差异,指纹鉴定人员点取特征的稳定性、选取特征的数量与现场手印质量之间存在显著关联。  相似文献   

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法分则规定的犯罪的罪名的意见》中 ,将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罪名分别确定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即均以“假币”取代“伪造的货币”。笔者认为不够妥当 ,因“假币”与“伪造的货币”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一、从妨害货币犯罪的历史沿革看“伪造的货币”的含义货币是经济交易的重要支付手段 ,是社会活动不可缺少的媒介物 ,不但对国计民生有重大的影响 ,在国际金…  相似文献   

19.
随着彩色复印机的普及,利用彩色复印技术进行犯罪的发案率有所提高。在假币犯罪领域,以印刷版假币居多,其中打印版假币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但复印版假币鲜有出现,因此,刑事技术人员接触彩色复印假币较少,对于其鉴别方法了解更少。本文以一起复印版假币案例,介绍复印版假币的相关检验方法。1案件简介某年6月,某省破获一起伪造货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3名,缴获2005年版百元面额假人民币15万余元,查获理光商务多功能彩色数码复印机1台、  相似文献   

20.
1994年6月,笔者在勘查一起入室蒙面抢劫案现场时,提取到一黄色胶带。现场其他部位未提取到任何有直接认定犯罪价值的证据,唯一的希望寄托在胶带上。胶带光面上的指印只有几条线并且重叠,没有鉴定价值。胶带胶面上在侧光下观察发现有一指印,在显微镜下观察,系油质指印,直接拍照,反差弱,效果不理想。如何显现胶面上的油指印呢?笔者曾做过处理胶带胶面上汗液手印方面的试验,用生物染色剂法显现时,汗液指印部位与胶面同时吸附染色剂,只是吸附能力不同,受这一实验的启发,对胶带胶面上的油指印进行了试验研究,证明用生物染色剂染胶面法,方法简单,易操作,效果理想。操作方法1.涂抹法:将被显客体放平(可固在一硬板上),胶面向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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