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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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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辩护权源于自然权利,兼具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法律价值。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辩护权项下主要权利:第一,陈述权。从形式上表现为犯罪嫌疑人的义务;从内容上违反无罪推定原则和"不得自证其罪"。探讨侦查阶段赋予犯罪嫌疑人沉默权,并以加重量刑情节保障之。第二,委托辩护权。本文探讨:(一)将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权与侦查权置于同一起跑线;(二)加强立法保护辩护人的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侦查阶段一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合法却涉嫌辩护权的滥用,问题根源在于我国律师制度。  相似文献   

2.
论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纵观一些西方国家的法律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都享有丰富的权利,而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开展业务步却步艰难、处处受阻,究其原因主要是: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不明确,享有的帮助权范围过窄,并缺乏有效的保障,不利于辩护权的行使,从而导致侦查阶段结构失衡而造成的。因此我国有必要从立法上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并进一步加强其权利保障。  相似文献   

3.
本文分析了我国保护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其律师诉讼权利的立法和司法现状,并针对我国国情,提出了完善犯罪嫌疑人辩护权及其律师诉讼权利的设想。希望能够对我国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进一步提高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4.
浅谈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律师介入侦查程序,打破了侦查的封闭性,进一步平衡了侦查阶段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关系。但是,由于现行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权利的行使作了很多限制,仅赋予侦查阶段律师一定的会见交流权,没有赋予律师讯问在场权、查阅侦查案卷材料权、调查取证权,使律师难以真正介入侦查程序,难以发挥辩护作用,导致侦查程序中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虚化。为保障律师在侦查阶段执业权利的实现,笔者就律师介入侦查的限度作一些初浅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从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律师介入处于侦查阶段的刑事案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此时的律师既不是辩护律师,也不是代理律师,只能称其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其所享有的权利包括接受委托权、知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供法律咨询权、代理申请取保候审权、代理申诉控告权等。从实践来看,《刑事诉讼法》的这些规定尚不足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很有必要扩大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人的范围,增设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刑事辩护权,取消"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新《刑事诉讼法》的修订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但对于其在这一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则规定的比较模糊,由此产生了学术界和实务界在同样条文下的三种不同解读.结合新《刑事诉讼法》修订的目的以及相关法条的联系,我们可以推知法律肯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它既有利于人权的保障和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也有利于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但受我国的国情所影响,法律并没有打算完全赋予辩护在侦查阶段的调查取证权,因此在法律条文中既需要明确辩护律师的权利,又需要对其权利行使的范围和方式进行相应的限制.  相似文献   

7.
刑事诉讼的历史就是辩护权不断扩大的历史。辩护权发展的核心在于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程度的不断深入以及辩护权的不断完善。公安机关需要正确理解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法律地位及会见通信权、讯问在场权、调查取证权等诉讼权利。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主要是帮助犯罪嫌疑人行使辩护权并监督制约侦查机关的活动,维护犯罪嫌疑人人权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8.
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均未禁止被告人在侦查阶段委托辩护人,但几十年来的律师虚无主义观念加之法律未对审判阶段之前的律师工作作出操作性规定,在实践中律师不能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严重妨碍被告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按目前实际,律师介入刑事诉讼全过程是严格执法的需要。一、律师的辩护职能依附于法律赋予被告人的辩护权利,被告辩护权利的保障有赖于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全程介入。被告人辩护权包括自行辩解权和委托他人辩护权。其中自行辩解权是委托他人辩护权的基础,即没有自行辩护权,必然没有委托辩护权。而取消了委托辩护…  相似文献   

9.
徐丹 《法制与社会》2014,(22):103-104
律师辩护权的有效行使是衡量一个国家司法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2012年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制度作了很多改进,诸如律师在侦查阶段第一次以"辩护人"的身份出现,意味着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始于侦查阶段;还有在审查逮捕阶段律师的介入也有了法律基础。在肯定新《刑诉法》对律师辩护权的优化性修正体现了我国加快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立法意义的基础上,也必须认识到侦查阶段的律师行使调查取证权依然存有很大限制,同时关于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也存在操作性不强,权利救济不完善等问题,需要在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的基础上对审查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权提供进一步保障。  相似文献   

10.
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会见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对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强化律师辩护的功能、监督侦查权力、实现刑事诉讼程序正义具有重要的意义。但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完善,致使律师会见权难以得到充分的实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立法上的缺陷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提出保障律师会见权的立法建议。一、保障律师会见权的意义保障律师会见权,有利于强化律师的辩护权,更好的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的目的,在于利用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通过律师的帮助和…  相似文献   

11.
刘武俊 《中国法律》2008,(6):30-31,94-97
2008年,是中国法治进程稳步推进和稳健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亮点频频闪现的一年。2008年的立法景观依然多姿多彩,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继续推进,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进一步扩大,已出台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值得人们期待。此外,实施不久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开展的监狱体制改革,以及此起彼伏的问责风暴等都是值得我们关注的法治亮点。  相似文献   

12.
刘武俊 《中国法律》2008,(1):20-22,75-79
2007年,是中国法治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一年,也是法治中国与和谐社会交相辉映的一年。特别值得指出的是,党的十七大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了全面的部署,明确提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  相似文献   

13.
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辨析   总被引:3,自引:2,他引:1  
本文主要根据《海商法》,同时结合《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就承运人迟延交付赔偿责任构成的要件 ,责任范围 ,责任限制 ,及责任的免除等方面对海运承运人迟延交付法定见赔偿责任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4.
Wang JW  Yu XJ  Wang XY 《法医学杂志》2008,24(4):276-279
综述了近年来在硅藻检验、水中浮游生物叶绿素(A)检测、血液化学和组织化学检验等方面的最新文献报道,并对各种溺死检验方法的优缺点进行了评价:在硅藻检验中,硝酸乙醇法、破机罐法及微波消解法,可缩短检验时间,提高办案效率;酶消化法及PCR法硅藻检出率高,适用于可疑水样中硅藻密度低等情况。早期器官组织中浮游生物叶绿素(A)、血液和组织中其他生化指标,可作为鉴定溺死的重要参考。微量元素锶检测可用于鉴定海水中溺死。另外,硅藻及其他浮游生物遗传多态性片断PCR,可望成为新的、灵敏的溺死检测方法。  相似文献   

15.
德国表见证明理论在医疗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中的运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医疗纠纷诉讼中医患双方处于"武器"不对等状态。因此,如何从诉讼上对此加以救济首当其冲。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从证明责任倒置的角度加以平衡。然而此规定既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相左,又和他国立法经验有别。德国在医疗诉讼中所采用的表见证明理论可供我国未来立法所借鉴。  相似文献   

16.
目的建立武汉市中心城区水域春季的硅藻形态及相对构成比数据库。方法2012年3、4月期间,在武汉市中心城区的主要河流、湖泊、公园水域中共选取32个采水点并进行水样采集,利用数字虚拟切片工作站(OLYMPUS-DotSlide)采集图像,对硅藻进行种属鉴别和计数。结果共检见14种硅藻藻属,各水域所含硅藻种类及相对构成比有所差异。结论本研究结果提高了硅藻的阳性检出率、计数的准确率以及溺死诊断的效率,可为溺死案件中相应水域的硅藻比对提供基础检测平台,为溺死地点的推断提供依据。  相似文献   

17.
杨鑫鑫 《证据科学》2011,19(3):327-337
举证责任分配问题是整个医疗损害诉讼的核心问题,它关系到原被告双方在诉讼中各自承担哪些举证责任。我国医疗损害贡任举证规则经历了一个变迁过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本文试图从医疗损害责任构成要件、过错推定惰形、免责情形以及一些特殊的医疗侵权责任情形的角度,分析原被告双方在医疗损害诉讼中各自需要承担哪些举证责任,从而明确我国的医疗损害诉讼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以期达到公正客观解决医疗纠纷的日的。  相似文献   

18.
This article discusses policy and practice in abortion provision, paying particular attention to the provision of counselling before abortion. It discusses the way the Abortion Act 1967 constructs the woman seeking abortion, the reason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a policy about abortion counselling in the 1970s, and that policy's relationship to the assumptions about women underlying the statute. The ways in which policy has developed since 1977 are considered, and how policy and practice have come to view women seeking abortion in a way that contrasts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them that emerges from the law. Thus, the article argues, given that the 1967 Act and other rules that regulate abortion provision seem to rest on contradictory assumptions, the law should be reformed in line with policy and practice.  相似文献   

19.
现代买卖法之瑕疵担保责任规则应当将瑕疵概念作为出卖人责任的法律技术连结点,同时扩展瑕疵概念内涵,使其在性能协议的基础上,补充适用辅助性的兜底规则,以此将瑕疵安装、异类物交付和过少交付一并纳入到瑕疵概念之下。保留权利瑕疵的概念,但相应地适用物之瑕疵规则,以此实现法律效果方面的统一。无论物之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均统一地以危险移转为准据时点,也就是通常以交付为准据时点。  相似文献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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