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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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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廖腾琼 《法制与经济》2013,(4):50-51,53
不动产物权登记公证制度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不利于保护不动产物权的交易安全,笔者拟从完善法律、登记程序和内容等方面构建物权登记公证制度,完善物权登记公证行为。  相似文献   

2.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否引入公证制度曾引起了激烈的探讨,但最终《物权法》出台之后未将公证制度引入不动产登记制度中。但经过多年的实践看,物权法未引入公证制度是个缺憾。目前我国物权登记制度本身存在缺陷,依靠本身的制度并不能解决这些问题,若引入公证制度将有益于促进很多物权登记制度缺陷问题的化解。参考国外立法例看,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引入公证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不动产登记,即不动产物权登记,是指不动产物权的各种变动在不动产所在地的专门管理机关所设立的专门登记簿册上予以记载,以确定其权利归属及权利状态并公示于第三人的行为。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不动产法的一项核心内容备受各国重视。改革开放后,我国相继颁布了《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逐步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但这些制度很不完善,有关不动产登记的一些特有规则几乎都是空白,远不能适应我国日趋发展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动产交易的需要。为此,笔者拟应用物权法基本原理,结合国外不动产登记立法和实践经验。通过剖析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对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健全与完善提一些建设性构想。  相似文献   

4.
黄祎 《中国公证》2014,(7):12-15
正目前,我国正在起草制定《不动产登记条例》,拟对现行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和完善。这项立法,全国上下普遍关注,全国公证行业更加关心。因为,不动产公证业务作为一项传统公证业务,在大陆法系国家都是公证的支柱性业务,但在我国,公证对不动产领域的介入非常有限。笔者认为,着眼于构建完善的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体系,应当对公证制度给予应有的关注,将公证制度纳入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之中。下面,我想从三个方面阐释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5.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虚假登记、重复登记、登记内容错误、登记效率低下等弊端,为解决不断登记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应引入公证制度.本文从公证制度在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应用角度入手,通过对国外经验的借鉴,将公证前置设置为作为不动产登记的最佳方式,并对不动产登记中的公证前置制度的内容进行了初步构建,以期更好的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不同模式下不动产登记制度中的申请程序、审查方式、登记簿的编制以及错误登记赔偿机制等方面存在差异,每种不动产登记制度模式都仅有一种与之相适应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但绝非简单的一一对应)。我国现行不动产登记制度属瑞士式的权利登记制,这决定我国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应采债权形式主义。立法者如欲改变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就须对不动产登记制度做相应的调整,反之亦然。  相似文献   

7.
《物权法》的出台,规定了以登记要件主义为确认登记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效力,并辅之以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新制度,这对完善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有重大的意义。但这一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尽快制定配套的法律制度来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显得极为迫切。  相似文献   

8.
众所周知,“不动产登记”与“动产交付”一起构成民事法律规范上确定物权的传统理念和基本内容。我国自建国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其中不动产物权法律制度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沿着不动产登记制度来加以设置与推行的,《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物权法》等国家法以及相关的配套性行政法规或司法解释等莫不如此。然而,从长期以来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操作实务及现行《物权法》相关规定来看,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具体实施有过度加重行政管理与司法诉讼之倾向①,换句话…  相似文献   

9.
吴渤 《中国司法》2007,(11):52-54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作为我国未来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国目前民事关系的调整和财产权的保护具有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物权变动涉及的法律关系十分复杂,我国现有的物权登记制度又存在诸多缺陷,加之多数公民法律意识并不是很强,因此,在物权变动登记过程中引入公证法律制度有其必然性。一、在不动产登记中设置公证前置程序(一)我国当前不动产登记制度存在的问题纵观整部《物权法》,不难看出,立法者希望能对登记机构、登记办法进行统一。实际上,目前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如主管房地产权属的建设部和主管土地使用权…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围绕公证是否应该介入不动产登记进行探讨,由于我国法律上存在漏洞,没有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的登记中,使得一些人有机可乘,增加了不动产的物权变化的风险.因此在今后的发展中,我国应该将公证制度引入到不动产的登记中,从而能够监督当事人的行为,同时也能够明确不动产交易的整个过程,使其更具法律效力.除此之外,公证的介入也可以保证法律制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减少产权变动和登记时的违法行为,以维护我国法律权威.本文通过对公证介入不动产登记的可行性方面的分析,找到更好的介入策略,从而实现我国公证制度与不动产登记的完美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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