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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相对于银行借贷而言的一种非正规金融方式,是指出于满足生产或生活的需要而在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借贷行为,其中既包括合法的民间借贷,也包括国家不予承认的非金融企业间的借贷,还包括地下钱庄、合会等各种形式的民间借贷行为。民间借贷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与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融通方式,是民间资本进行投资的一个重要渠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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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银行信贷虽然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但是民间借贷活动从未销声匿迹,且近年来在社会上日趋活跃。民间借贷活动,特别是自然人之间进行的民间借贷,能够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小额资金调剂的需要,在公民出国、就业、结婚、以及购房、建房和商务等诸多领域广泛使用,具有及时、简便、灵活的特点。民间借贷活动的不断增多,对解决公民个人以及企业对资金的急需,弥补金融机构信贷不足,加速社会资金的流动和利用起到了补充作用。但出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债务人逃脱债务,公证机构依法可以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并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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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上的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依照约定的金额、期限、利率等。进行货币其他有价证券借贷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广义上的民间借贷除上述内容外.还包括自然人与法人之间以及自然人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货币或有价证券的借贷。现实生活中通常指的是狭义上的民间借贷.它是自然人之间因借款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由于民间借贷手续简便,且缺乏必要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管理,具有盲目性、不规范性和不确定性,对放贷人的资金产生了较大的安全隐患。为了确保资金安全,放贷人普遍选择了公证的方式。但由于我国目前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的缺失和滞后.使公证机构在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时增加了一定的难度.稍有不慎可能就会带来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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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合同是除了金融机构之外的市场主体之间,出借各自的合法资产,双方基于合法的目的,在没有国家法律政策强制性规定相抵触的前提下,特定的主体之间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约定双方形成的权利和义务。但是,现阶段在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的理论实务问题进行简要分析,以期给相关研究者以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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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经济收入也随之增加,公民中消费剩余形成大量社会闲散资金。据《南方周末》1995年第604期报载:广州市人均存款达1.26万元。一方面,公民的现金存入银行难以保值、升值,另一方面,一些发展中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承包户需要大量的周转与开发资金,他们在金融部门贷款需要繁琐的担保和审批手续。因此,我国民间借贷这一古老的资金融通方式在现阶段越来越被更多的当事人所接受,相互之间发生的借贷关系越来越多。怎样使民间借贷关系纳入法制轨道,减少与避免借贷纠纷,在设立借贷关系时当事人应注意哪些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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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民间借贷的几个法律问题张少鹏一、民间借贷的含义近几年来,由于我国公民个人的收入逐年增加,投资盈利意识提高,食利阶层人数增多,因而民间借贷活动十分活跃。从积极意义上看,民间借贷一定程度地缓解了银行放贷的压力,及时地填补了公民、法人对资金的需求,促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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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危机以来,尤其近年来国家宏观调控防止通胀控制信贷规模,众多中小企业缺少资金及信贷渠道不畅,转向民间借贷市场拆借资金。加上实体经济不景气,民间闲置资金增多,或为追逐更大利益,资金从实体经济退出转投到民间借贷市场,造成最近几年的民间借贷规模不断扩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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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1,(3)
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应按照自愿、互利、公平、合法的原则,保护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限制高利率。根据审判实践经验,现提出以下意见,供审理此类案件时参照执行。 一、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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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进一步开放搞活,公民之间的借贷越来越多。这在国家银行的借贷满足不了日益发展的商品经济需要的今天,由公民之间自愿建立的集资信用的民间借贷对于互相通融、改善生活、发展生产起了很好的作用,是搞活经济的必要补充。现在的民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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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我国民间盛行一种以帮困济贫为目的的"互助型借贷"。在这种借贷关系中,贷款人将闲置资金无偿或以较低的利率借给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亲朋,以解燃眉之急。但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居民投资理念的提升,居民转变了陈旧的观念,常常将手中的"富余"资金作为生财的资本,向一些资金匮乏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随着民间资本的壮大,部分发达城市尝试让这部分"民间资本"与小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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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尤其是私营经济和农村经济的快速起飞,人们对融资的需求量大增,从而催生了民间借贷的大量出现和快速增长。同时放贷人为了资金安全的需要,普遍寻求公证保护,这类合同公证日益增多。但由于我国在民间借贷方面的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和滞后,导致在公证实务中操作难度大,处理不当即会出现风险。因此,笔者认为,在加强民间借贷法律理论研究的同时,有必要加强对此类公证的实务探讨。以下几个问题,在民间借贷公证中容易混淆并易于产生认识上的误解,有必要进行深入讨论。一、借贷双方是否必须为公民《合同法》颁布之前,我国法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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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公民之间的借贷关系日益增多。我国《民法通则》第90条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民间借贷的出借人、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予以保护。但在借贷纠纷中,有的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按照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依法予以民事制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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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市场经济发展,民间自由借贷日趋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属于一种个人之间的自发行为,具有相对的神秘性,甚至违法性,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成为当前民事审判的热点和难点。近年来,因民间借贷引起的房屋买卖案件频发,致使民间借贷纠纷类型日益复杂化和多样化。本文就名为房屋买卖实合同实为借贷案件的危害性、产生根源以及如何合理解决该类纠纷提出了几点建议,以期有益于实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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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高息民间借贷正在全国蔓延。
在信贷紧缩、楼市调控背景下,民间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同时,中小制造类企业、房地产、矿业等行业资金需求量大,民间借贷空间迅速扩大。目前仅浙江民间资本就高达万亿元,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行和个人之间放贷,成为民间借贷流通的主要途径,月息回报普遍在2分以上,最高的甚至达5分,即年利率60%。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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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多元化快速发展.大量的民间资本不断进入社会经济发展领域,民间借贷日益盛行。在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中.如何在引导民间借贷向规范化发展的同时,又保护好公证机构避免成为“法律消费品”,是每一个公证人都应思考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民间借贷的现状。公证机构在办理相关公证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