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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法律程序的实质是排除恣意因素,保证法律实体正义的客观公正,而通过程序正义实现刑罚效益是追求程序和实体正义完善统一的唯一正确选择。民主主义和法律职业主义相结合的刑事立法程序是保证刑罚实现最大效益的首要条件。刑罚功能的发挥取决于刑事司法程序的公正,其基本要求是把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实体真实和正当程序有机结合起来。程序公正、诉讼当事人对诉讼及其裁判结果的主观感受和情感反应可以促使刑罚效益的最大发挥。我国刑事司法走向程序法治之路漫长而曲折,只有通过程序正义才能真正实现刑罚实体正义,达到惩罚犯罪、保障人权和程序公正、合理的有机结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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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一种后现代主义视角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如何坚持法律的正义准则、确定司法过程中的法律价值准则是司法改革的中心问题.法律的实体正义正被解构和反思,人们开始思考行动中的法律正义,关注程序正义.后现代主义的思想家试图从现象学或者语言学等不同的角度找到一条立足于程序正义的出路,但是由于程序本身的微观性、个体化,寻找程序正义本身的道路必然是漫长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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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程序公正的保障机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程序公正的含义程序公正又被称为看得见的正义,它关系到法律尊严和法官形象公正。程序公正在司法公正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其既保证实体公正最大限度地实现,又具有自身独立的存在价值。谷口安平指出:“程序是法律的心脏”。法律的正义唯有通过公正的程序才能实现,程序的公正是正确适用法律、实施裁判公正的保障机制,同时也是法律正义的直接体现,然而,程序本身的价值应取决于程序本身是否公正,换言之,只有公正的程序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那么何为公正?justice一词具有公正,正义、正当、公平等意思,这些词含义大体相同,但意义的强弱、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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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法律正当程序的作用也越来越突出。一直以来,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都是司法公正所追求的目标。实现程序正义不仅是对实体正义实现的保障,也是各个国家树立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的重要路径。而程序不仅给作为中立者的法官提供了依法审判所依赖的路径,也给法官提供了完善的法律保障。其一可以减轻其做判决时的责任负责,有利于责任豁免;其二,有利于保障法官审判时的独立性;其三,法律程序也是一种对法官职业生涯的保障;其四,坚持法律程序办案,有利于实现法官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更有利于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立法执法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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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法律文明之中,程序承载着对于法治、自由、人权等价值目标的功能意义;而程序正义作为一种法律理性价值在公共领域的应用,保障着公民的平等自由,同时也是公民诉讼权利实现的前提之一。在这种意义上,程序正义可以说是现代法律文明的理性价值之渊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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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程序是输送正义的通道.法律程序是实现权利的通道。权利和正义在法律程序的动态运行中渐次成长并实现。只有不断探索求得正当理性的法律程序,我们才能够达到权利和正义的彼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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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瑕疵是在保证主要事实明确、实体基本公正基础上的次要性程序违反,不会根本影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的实现,在法律后果上也不以无效或被撤销为必然。通过对一个程序争议的典型行政诉讼案例的分析,在论证程序正义的双重性价值的基础上,区别程序瑕疵和程序违法 (狭义 )的不同特征和法律后果,可使程序法在行政处罚中的适用更具可操作性和说服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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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具有其独立的价值追求和法律地位。在以英美为代表的英美法系国家,程序正义得到了普遍的认可和接受,而“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长期影响着我国法律的发展和践行,当代司法中重实体轻程序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司法公正和法治进程。因此要改变这一状态必须充分认识到程序正义的价值内涵,树立正确的程序正义观,并在司法实践中加以实践,从而真正建立起符合中国国情的程序正义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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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独立价值理论与中国民事审判实践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文章首先对程序价值理论进行了回顾 ,进而对程序正义在民事审判中的功能也即促进保障、吸收不满、限制恣意、树立司法权威以及弥补缺陷进行了论述。在此基础上 ,文章列举了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轻视程序价值的主要表现 ,并对其形成原因进行了分析。最后 ,文章认为 ,如欲在我国民事审判实践中实现程序正义 ,必须注意处理好其与实体正义、效率效益、中国国情之间的相互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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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作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价值原则,既是保障实体正义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又具有其独立的价值意义。我国在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中制定了众多保障程序正义的制度或措施,本文拟从中西正义理念的思想渊源、中西文化传统思维习惯间的差异对正义理念和制度的影响、程序正义的独立性价值及与实体正义的关系等方面对中西方法制文化中的程序正义理念作简要的对比和介绍,同时对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实际运行作一些展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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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作为司法实践中的一项重要价值原则,是保障实体正义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传统文化中缺少程序正义的文化基因与传统。这也是中西方法律思想的一个重要区别。在强调并大力推进法制化建设背景下,作为舶来品的程序正义,如何在中国的司法实践中真正得以贯彻落实,就成了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不容回避和刻不容缓的课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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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与效益之间关系构成了社会价值系统中的一对矛盾。合理地协调这一价值矛盾,乃是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一个历史性课题。本文认为,从经济生活领域来看,公平与效益之间的矛盾,本质上乃是自由与平等之间矛盾的基本表现。本文对这一价值矛盾进行了具体分析,并由此引伸出经济领域中的社会正义概念,揭示了构成这一概念内涵的制度正义原则和行为正义原则及其基本要求。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明确提出了“体现社会正义的效益”之命题,提出效益是实现社会正义的基础,社会正义则是评价效益的基本尺度,是提高效益的价值目标。最后,本文强调,在当代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实现具有社会正义性的效益,不仅是国家职能的基本确证,而且是法律功能的重要表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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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生态从语义上涵括了法律实证活动中的参与要素,从系统的角度看,要使其发挥最佳功能和效益,必须保持常态平衡。司法活动的根本目的在于体现司法公正,实现司法正义,这些目的的实现必须通过具体的诉讼过程,因此,实体与程序、成本与效益、法典与政策等对应与平衡关系就成为这个过程的关键,并由此考量诉讼价值和法治理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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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指对公共权力的法律控制,也是指以法律规则对社会的规范化治理。潜规则的盛行,是法治的异化,也是法治建设中的一块绊脚石。导致司法潜规则的原因有很多,本文将从正义价值出发,简述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与司法潜规则的相互影响,以及面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价值冲突与平衡,我们该如何对待司法潜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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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属于法理学上的一个概念。区别于实质正义而有着重要的独立意义,体现着法律程序本身的正当性与合理性,通过法律程序本身而不是其所要产生的结果得到实现的价值目标。不方便法院原则是国际私法中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处理国际及区际私法案件时确定管辖权的一个重要指导规则,在英美法系广泛适用,并得到少数大陆法系国家的认同。该原则体现的程序价值,对我国随着对外开放和港澳的回归,国际和两岸三地民商事案件日益增长的现状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