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 毫秒
1.
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在通常情况下应被定性为ISP,即向网络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商。当网络用户未经许可上传了侵犯他人影视作品的视频文件时,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应承担停止侵权的民事责任。当视频分享网站服务商对网络用户上传的侵权视频文件存在明知或应知的过错时,其应承担帮助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本文旨在通过对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中的相关问题进行探析,为网络著作权司法实践提供参考,同时提出了如何完善我国立法中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3.
影视分栏是目前视频分享行业通行的经营模式,其并未改变视频分享网站从属于网络服务提供商的性质,也未使视频分享网站监控影视栏目成为可能,要求视频分享网站对影视栏目承担审查义务会导致洪水之诉的不良后果。专设影视栏目的行为不应当给视频分享网站带来更高的注意义务.其注意义务的具体范围应当通过“红旗”标准来判定。  相似文献   

4.
牛强 《法治研究》2010,(1):41-46
注意义务是过失侵权责任中对具体过错的客观评判标准。在现今多发的网络侵权案件中,注意义务具有特殊的意义。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颁布后,对视频分享网站“明知”的判断仍然是我国司法实践中的难点。法院在视频分享网站版权侵权案件中所适用的注意义务标准极不统一。“变动的注意义务”适应了复杂的网络环境,较好地平衡了版权人、网络服务商和网络用户三者间的利益,应成为视频分享网站过失评判的新范式。  相似文献   

5.
视频分享网站合作经营的版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随着视频分享网站的兴起,对传统的版权保护提出了新的挑战.相比于网络电视,视频网站的侵权行为更加复杂,更难界定.网络服务商为了避免诉讼风险.纷纷开拓新的合作经营模式.目前合作经营主要存在三种形式:视频网站与影视媒体合作、与门户网站合作以及与搜索网站合作.重点从这三种合作模式入手,分析合作经营的版权侵权问题.  相似文献   

6.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间接侵权的过错认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学》2018,(1):54-65
在兼顾技术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技术价值论"视野下,视频分享网站在著作权间接侵权中的过错可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形态。而作为过失认定的客观标准,注意义务在性质上系安全保障义务在网络空间的自然延伸,以侵权结果预见义务为视频分享网站注意义务的主要内容,并强调依据不同行为对象设置不同程度的注意义务。对于过错责任形式,由于视频分享网站在承担补充责任后面临追偿成本过高的困境,形式上的连带责任异化为加重的自己责任,而根据视频分享网站的过错和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按份责任能够避免视频分享网站承担过重责任,在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合理分配损害赔偿不能的风险。  相似文献   

7.
在互联网上各类视频文件数量迅速激增的今天,如何保护好在线视频的著作权,如何在视频网站健康快速发展和著作权保护间寻求平衡,已成为社会面临的重要议题。笔者通过对常见的侵权主体即视频分享网站的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认定的分析,寻求对侵犯网络视频著作权行为的法律规制方法和其他解决途径。  相似文献   

8.
刘冉 《法庭内外》2012,(1):31-33
自2005年起,随着世界上最大的视频分享网站YouTube的兴起,国内视频网站出现爆发式增长。富媒体(Rich Media)及互动性的特点使视频应用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信息传播方式。一方面,不少影视剧在网络上的收视率超过了传统电视媒体,国内主要的视频网站均通过IPO(首次公开募股)实现上市,视频网站的发展势头迅猛;另一方面,因版权引发的侵权纠纷却不绝于耳。前不久,酷6网再次因涉嫌侵权被告上法庭。那么,视频网站侵权问题何以频发?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纠纷?笔者将通过对有关案例的分析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要求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一律实行“先审后播”。为满足这一要求,网站视频审查员需要对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进行审核,通过后方能上网播出。但在著作权侵权判定中,视频审查员履行审核职责时与争议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的接触对视频网站过错的认定带来了影响,主要表现为,强化了红旗标准,同时减弱了通知与删除机制,著作权人为了便于证明视频网站的过错,会首先考虑红旗标准,其次才考虑通知与删除机制。  相似文献   

10.
中美处理网络服务提供者著作权问题的比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站成了侵权行为的乐土。网络服务提供者特别是视频分享网站与著作权侵权的联系也越来越密切。对于这种情况,著作权人认为网站应为侵权行为的滋生承担比上传内容的网络用户更多的责任,但网络服务提供者则认为,只要自己采取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侵权责任法》规定的依据权利人的通知采取删除、断开链  相似文献   

11.
视频分享网站的版权问题讨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宽带技术和视频设备的普及,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将自己的视频作品上传至互联网上与人分享,但是与此同时,大量的未授权作品也被放置在公开的互联网上传播,版权侵权问题已经成为阻碍视频分享网站发展的瓶颈,以视频分享网站为立足点,通过积极措施或消极措施或者二者相结合来平衡版权保护与优秀文化和新生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2.
视频分享网站实施的行为属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提供行为,其侵权认定的关键在于网站经营者是否主观明知或应知网络用户上传的内容构成侵权.明知的认定一般需要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而应知的认定则需要考虑网站经营者客观上是否具有接触到网络用户上传内容的可能性,以及其对于该内容构成侵权,主观上是否具有认知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3.
吕斌 《法人》2008,(6):74-75
视频分享类网站行业在短时间内的异军突起,让我们看到了其光明的未来,但随之而来的版权纠纷、视频牌照等问题,则是他们在创业初期就不得不面临的考验  相似文献   

14.
在Viacom vs YouTube二审判决中,法院从几方面澄清或发展了认定视频分享网站侵权责任的规则.首先,“知道”是指知道特定侵权内容,而不是指了解网站中存在侵权内容.但“故意对侵权行为视而不见等于知道”的普通法规则与“红旗标准”规则并不矛盾.其次,视频分享网站内部信函可以用于证明:网站经营者知道特定视频是侵权的.最后,判断视频分享网站“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并进而认定其“替代责任”的条件,并非是其己知道特定的侵权行为.同时,也不能仅因网站有能力阻止用户获取侵权内容,就认为其“具有控制侵权行为的权利和能力”.  相似文献   

15.
实践中,不同视频分享网站因经营模式、服务类型及专业化程度各不相同,且用户上传视频的形式、内容及知名度等也千差万别,其所承担的注意义务亦呈动态变化状态。但如视频分享网站存在对视频内容进行编辑、整理、分类、推荐、设置排行榜等行为,或允许用户上传公开出版发行的影视作品等情形时,其应承担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16.
视频分享网站著作权侵权问题再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由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22条规定的免责条件仅为服务提供者免责的充分条件而非必要条件,因此,视频分享网站不能仅因未正确标识其服务性质以及直接从侵权视频中获得利益而承担赔偿责任。为防止反动、暴力和色情内容的传播而对用户上传视频文件进行事先人工审查,与报刊编辑部对来稿的挑选有实质区别,在视频文件中自动加入网站标识和广告也不构成对视频文件内容的改变,不应将视频分享网站视为视频文件的上传发布者。视频分享网站在审查用户视频文件的过程中以及在网站日常维护中,如不删除明显侵权的影视剧,则在主观上具有过错。专门设置影视频道会导致用户集中上传影视剧的风险,网站负有高度的注意义务,应以人工方式持续监控影视频道的内容,以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似文献   

17.
诺文 《法人》2010,(11):50-50
分享是互联网的主流价值,但分享不是无边界的疆场,其中暗藏诸多网络侵权陷阱 版权问题一直是视频网站发展的心病与桎梏。早在去年4月,国家广电总局就出台了《关于加强互联网视听节目内容管理的通知》,其中规定“未取得许可证的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理论文献影视片,一律不得在互联网上传播”。  相似文献   

18.
王婵 《法制与社会》2010,(20):76-76
网络视频网站有如雨后春笋般在我国风行开来,它给网友们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使网络由文字和声音组成的二维空间变革到视频的三维空间,但是网络视频提供的大部分电影和视频资源在播放时并没有得到版权人的授权,因此其遭到版权人的非议甚至控告。本文分析视频网站经营过程中版权侵权问题,并试提出视频网站经营版权侵权问题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19.
“无贷款房一套,银行存款12.5万元都归父母……”这是一名网友在自己的 QQ日志里留下的文字--她试图通过QQ空间日志的形式记录自己的遗嘱。
  如今,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也在不断变化。一个名为“网络遗嘱”的新词汇在网络上悄然走红,甚至还出现专业的网络遗嘱网站。该网站承揽“网络遗嘱”的业务范围十分宽泛,用户只要花上几十元钱,就可以获得一个终身使用的网络遗嘱保管箱。网络遗嘱保管箱可保管遗嘱备份(遗嘱、财产、债权等文件的扫描件)、财务信息(银行账号、保险单号等)、虚拟账号(电子邮箱、游戏账号、个人空间账号等)、遗愿清单(日志、个人隐私事件记录等)、私密存档(照片、视频、录像、录音等)。用户可以将遗嘱的内容指定一个或数个联系人。万一用户出现意外或者失去正常意志不能上网,那么,经过遗嘱网站的服务支持,其指定联系人就能收到该用户的“网络遗嘱”信息。  相似文献   

20.
论视频分享网站侵权案件中的焦点问题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Web2.0技术催生了视频分享网站,但这些网站在迅猛发展了不久后就陷入了侵权纠纷的泥潭.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案件中涉及到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管辖,法院的裁决是基于被告通过使用互联网做了什么及所产生的影响,而不是着眼于国际互联网自身是什么.二是原告权属,法院对影视作品权属的审查往往直接通过片头或片尾署名来认定,而不是简单依据制作许可证或发行许可证.三是视频分享网站以"避风港"原则抗辩免责,但适用该原则有严格的条件,绝大部分视频分享网站都无法依据该原则获得免责.四是赔偿问题,权利人损失和侵权人获利往往无证据证明,法院只能依据个案特定因素酌定.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