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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生前享有人格权,但自然人死后其人格利益是否需要保护和如何保护是一个值得研究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此学界观点不一。目前,我国对于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还很不完善,本文对死者人格利益保护的理论基础、法律依据及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对死者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进行了思考,并提出了一些相关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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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生前人格利益的民法保护新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制与社会》2007,(8)
近些年,因侵犯死者生前权益如名誉、肖像等而涉讼的案件,每每引起争论,说明有必要对与死者生前人格利益有关的一些问题进行深入的法理思考。本文试图通过对死者生前利益民法保护的各种学说的评判,从新的维度出发,揭示死者生前人格利益民法保护的实质。 相似文献
3.
再论“无财产即无人格”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自然人人格不仅是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 ,且其本身即由宪法和法律直接赋予的各种实体权利所构成 (不仅包括各种基本的政治性权利和伦理性权利亦即人格权 ,而且包括广义上的财产 )。财产 (广义 )是人格不可或缺的构成要素 ,其展示的是人的物质生存状态。民法所保护的财产都是为人所支配的物 ,对财产的保护就是对人的保护。在我国 ,“民法调整商品经济关系”理论的提出 ,为中国民法的生存和发展奠定了基础 ,而将保护个人财产的意义提升至保护人格尊严的高度 ,是使穷汉真正具有人格的唯一出路。 相似文献
4.
有一类与自然人人格利益密切相关的高度特定物。虽然可以将之归结为特定物的范畴,但是难以运用现有的民法理论进行处理及实现对自然人权利的合理保护。各国的立法例大多都是采取特事特办的方法予以处理,这种方式虽然可以满足个案正义,但在很多场合却不能自圆其说。本文以人格物的合理性结合社会实践,分析人格物法律控制的理论基础,以期对法律实践有借鉴之益。 相似文献
5.
论民法个人人格构造中的伦理与技术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近、现代民法的个人人格 ,是在伦理基础之上的法律技术的产物。罗马法将“身份”作为生物人与法律人的连接点 ,形成了“界定适格者并使其成为法律主体”的人格塑造技术 ,并延续至今。法国法以自然法观念上的“理性”作为实定法中的人的依据。德国法在人的伦理属性基础之上 ,建立起“权利能力”的概念 ,实现了法律人的依据由伦理到实定法规则的转变。近代民法所开创的“抽象人格”技术 ,在今天剧变的社会环境下 ,仍然具有生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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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格是表示法律主体资格的概念.在罗马法上人格有诸多的构成要素.在近现代民法中,是以权利能力来指代法律主体资格的.两者虽在此功能上是相同的,但建立的基础却不同.人格与身份相联系,而权利能力与平等相联系.在采用权利能力的用语指代法律主体资格后,如何确保法律主体的主体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目的与工具关系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论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民法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关于商品化权的讨论引起了民法学界和民事司法的重视,体现了民法顺应时代的发展,确认人格标识商品化权及其法律地位,适应民事主体人格标识在商品化形势面前保护的需要。然而,商品化权到底如何界定,如何进行协调等,都还存在很多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8.
寻找丢失的人格--从罗马、德国、拉丁法族国家、前苏联、俄罗斯到中国 总被引:13,自引:0,他引:13
人格即法律主体资格。在罗马法中,人格———身份具有公私法混杂的特征;在近代欧洲大陆国家开始的法典化过程中,拉丁法族国家民法中的人格一词,依然包含公法因素,而德国法则创造权利能力概念取代人格,试图将人格私法化,但这样做却丢失了人格;前苏联民法中,人格则具有主体性要素之法律保护意义上的人格权,知识产权中的人格权,法人的人格权三种含义;新制定的俄罗斯民法典则回归到传统的主体资格意义上的人格概念。在我国民法典制定时,应恢复传统意义上的人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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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罗马法上人格有诸多的构成要素。在近现代民法中,是以权利能力来指代法律主体资格的。两者虽在此功能上是相同的,但建立的基础却不同。在采用权利能力的用语指代法律主体资格后,如何确保法律主体的平等性是一个重要问题,这是一个涉及目的与工具关系的问题。本文试通过对法律人格的历史追溯及现实发展来明确法律人格的含义,并在此基础上肯定了民法对人身关系的优先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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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上的人格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如果说有关私法上的人格权之讨论在近年已近乎白热化,那么宪法中的人格权却还只是小荷才露尖尖角。然而,在德、日等国的法制史上,一般人格权的概念却曾经先由宪法条文中引出,转而反哺于私法;而倘若忽视宪法上的人格权理论,则不可能完整理解民法上的人格权。从德、日诸国精致丰富的人格权理论观之,人格权内涵中最具特征的当是其概括性,它以保护人格的自主发展为主轴,特别保护隐私权、名誉权和自我决定权等。然而,为了克服其内容上的这种宽泛性和多元性,两国法院也确立了人格权的范围理论和多重审查基准,为人格权的保护和限制划定相对明确的界限。凡此种种,均值得吾人借鉴。 相似文献
12.
随着生命科学时代的到来,胎儿及其法律保护将成为21世纪的“时代课题”。胎儿是生命的初始阶段,胎儿生长发育直接关系着人类的生命质量和一国的国民素质。因此,自罗马法以来,各国都相应立法保护胎儿的利益,但在我国法律几乎是一片空白,本文试从民法视角思考胎儿的利益保护问题,认为未来的民事立法应当赋予胎儿民事主体地位。 相似文献
13.
"人格"问题在法学与法律上都是个众说纷纭的概念,由此也引起学界对其意义、范围以及与其它概念相区别的争论。诸如"人格的概念在法律上是否必需?","人格概念是否仅存在于私法制度之中?","人格"的概念是否与"法律主体"、"权利能力"的内涵相同?……等等,都常常引起人们的关注。作为法学、法律上的一个基础概念,人格有其存在的特殊意义,它既在私法上成为法律主体建构的基石,也在公法上为人的平等提供了依据。同时,人格既不等同于法律主体,也不类似于权利能力,而是法学、法律上具有独特内涵的专门范畴。 相似文献
14.
法律人格是时代背景的产物,时代背景的变化必然要求变革人格立法以满足权利主体的正当性需求。以罗马法为代表的人格立法向以《法国民法典》等为代表的人格立法的发展,确立了以人之生命的保全和促进为目的的伦理性法律人格制度。这种法律上对人的伦理关怀,在遭遇现代科技特别是生命科技等因素的时候,使得单纯以生命的保全和促进为目的的人格立法不再与人的实现这一法律命令相一致。于此,个体主张其享有的人格权不应仅限于防御性的权利而应内涵积极请求权的特质。一方面,德国等国的法律实践对此态度犹豫不决,另一方面,现实生活中的个体因为其正当性权利要求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而陷入困境之中。因此,必须适时承认个体的这种权利主张以满足人之实现的法律命令。 相似文献
15.
Although human vegetables lose their capacities of will and do not have the intrinsic attribute of civil subjects, they still
have legal personalities and the status of civil subjects. The law has not provided for defects of their legal personalities,
and thus civil law shall include human vegetables as objects of guardianship. The system of adult guardianship shall be constructed
to supplement and correct the legal personalities of human vegetables. When human vegetables enter into a permanent vegetative
state or state of brain death, law may declare the termination of legal personalities of the human vegetable. Due to the unique
life state and capacity of act of human vegetables, the exercise of their civil rights faces a series of legal difficulties
and challenges, mainly involving important issues such as the right of treatment for life rescue, marital right and reproductive
right. The civil law shall ensure that the civil right of human vegetables can be fully enjoyed and effectively protected.
Zhang Li, associate professor in civil and business law at Fujian Normal University, and also an invited researcher on civil
la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and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co-operated with Law School of 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
Till now, she’s already released 23 theses in law journals and a monograph of the Survey of International Private Law. In
addition, she was a member in doing studies (2006) on the legislation of Chinese tort law and presides over the researching
(2007) of the legal personality and rights of disabled persons. 相似文献
16.
人格权内含精神与财产双重利益。对人格上财产利益的保护是人性自主的必然结果,且不论人之生死,人格上之财产利益皆应受保护。生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应采用德国法上一元论的人格权保护模式,而死者人格上财产利益保护则应参照美国法上的公开权模式。利用死者生前之人格特征获利的权利乃一种无形财产权,归属于死者之继承人。继承人行使此项权利需按照死者明知或可推知的意思进行,权利行使期限宜为50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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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作华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07,9(6):40-47
法律人格与伦理的关系状态反映了法律对人的态度。人格属性历经古代罗马法、近代欧陆民法以及现代社会化民法的发展过程,分别表现为"反伦理化、泛伦理化、去伦理化"倾向。人格概念的伦理价值判断功能应该让位于它的法律技术功能。通过承继并改造罗马法人格制度建立现代民事主体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