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37 毫秒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施行以来,已有15年了。实践证明,它是一部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好刑法。但是,由于受当时历史条件和立法经验的限制,这部刑法典不论在体系结构、规范内容还是在立法技术上,都还存在一些缺陷。1981年以来,最高立法机关先后通过了21个单行刑事法律,并在70多个非刑事法律中设置附属刑法规范,对刑法典作了一系列的补充和修改。这些补充和修改解决了当前急需的不少问题,弥补了刑法典中的某些缺陷,发挥了重大作用。但通过零散修补的方式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2.
改革开放三十年的我国刑法立法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新中国的刑法立法经历了孕育、诞生和发展的演进历程,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就,主要表现在:颁行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刑法典;逐步确立了保障人权的观念;刑罚制度改革逐渐与国际化趋势相协调;刑法修正案成为主要的修法模式;刑法立法解释作为刑法的渊源开始受到重视。今后,我国刑法的改革,应当以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强化人权保障、有助于贯彻宽严相济的基本刑事政策为发展方向。刑法改革的重点应该放在死刑制度和有关人权保障的刑法制度上,并及时而合理地增设新型犯罪和国际犯罪的种类,在刑法中切实贯彻联合国刑事法治的基本准则。我国刑法的局部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应限于刑法修正案和刑法立法解释两种方式;国家立法机关要适时地进行刑法典的编纂工作,在适当的时机,国家立法机关还可以考虑将对刑法典集中而系统、全面的修改提上立法工作的日程,以修订出更加科学、完备因而具有更长久的适应性的刑法典。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法典颁行以来,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进展和需要,国家立法机关颁行了一系列经济法规,以调整新情况下的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在这些非刑事的单行法律中,对严重违反经济法规或行政法规而达到犯罪程度的危害行为,设立了一些刑事条款。近年来我国法学界已逐渐开展了对这种非刑事的单行法律中设立刑法规范问题的研讨,较为一致地认为,设立这种刑法规范是发展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的一种重要方式。但对这种刑法规范的立法原则及其发展前景则探讨较少,而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这种立法方式能否真正发展和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因此,本文拟就这些问题谈点粗浅看法。 相似文献
4.
5.
6.
论特别刑法之间的相互关系王凤芝我国刑法的体系,大体上由刑法典、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的刑法规范三部分组成。刑法典,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单行刑事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有关适用于特定范围的刑事法律规范,它是通过“条例”、“决定”... 相似文献
7.
刑法典总则部分是关于刑法的指导思想、任务、适用范围以及关于犯罪和刑罚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体系不但对刑法典分则部分有指导作用,而且还制约着其他有关刑法规范的决定、规定、条例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罚则。因此,其用语是否严谨、科学、规范,不仅关系到刑法典本身的权威性,而且还不可避免地影响到整个刑事法律的正确实施和整个刑事法制的水平。遗憾的是,我国刑法典总则部分却恰恰有若干条款的用语不妥当。本文试对其中若干部分进行初步研究,期望为这次的刑法修改献一孔之见。(1)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 相似文献
8.
9.
台湾惩治毒品犯罪的刑法规范,可以分为三类:一是普通刑法即刑法典第20章的鸦片罪;二是单行禁毒法,三是其他一些单行刑法和非刑事法律中设立的有关毒品犯罪的刑法条款。本文拟对台湾刑法典中的毒品犯罪及其修改动向加以述析和研讨,以期有助于大陆刑法界对此问题的了解以及大陆刑法典中毒品犯罪立法的参考借鉴。 相似文献
10.
台湾刑法中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规定,分布于两大部分:一是台湾刑法典,二是台湾特别刑法。而特别刑法中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刑法典颁行后社会生活的变化带来的妨害司法活动犯罪情况的变化,作为刑法典妨害司法活动犯罪规定的补充或修改而制定的。从内容上看,包括三部分:一是增加了刑法典中所没有的新的犯罪C是将原属于刑法典中某些犯罪的内容独立出来,规定予以特别的处罚,相应地缩小了刑法典中某些犯罪规定的适用范围.;三是设立新的规定取代刑法典中原有的某种犯罪的规定,相应地刑法典中的某种犯罪的规定即…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15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对惩治妨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正常活动的犯罪行为,保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搞好社会管理,维护公共秩序,起了重大的作用.随着形势的变化和发展,针对妨害公务犯罪活动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立法机关又在近20部新颁行的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规定了处罚妨害公务罪的刑事责任条款,使该罪的立法日趋缜密.因此,有必要根据现行法律,结合司法实践,对妨害公务罪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再研究,以供司法实践和刑法理论研究参考.一、新颁行的法律对妨害公务罪的补充修改问题刑法施行之后,立法机关新颁行的单行刑事法律和非刑事法律中关于处罚妨害公务罪的条款,有一些 相似文献
12.
特别刑法是仅适用于特定的人、时、地、事(犯罪)的刑法规范.中国内地的特别刑法立法经历了1979年刑法典之前的单行刑法及其之后的大量特别刑法以及1997刑法典之后的少量特别刑法的发展演变过程,呈现出优劣互现、利弊并存和得失兼具的特征.而澳门特区的特别刑法立法是其现行刑法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且数量较多,特别刑法内部关系错综复杂.内地与澳门现行刑法规范中特别刑法立法存在数量、地位和前景方面的差异,内地特别刑法的演变道路以及立法机关对刑法立法从应付性、经验性立法思路转向统一性立法格局的走向都值得澳门特区借鉴. 相似文献
13.
赵秉志等在《法学研究》1996年第5期撰写长文,对我国刑法修改若干问题进行研讨并提出建议,特摘录如下:一、刑法对我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范围现行刑法典对中国公民在中国领域外犯罪的刑法适用,采取了有选择地适用中国刑法的立场,是符合立法当时的实际情况的。刑法典颁行17年来,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随着中国与国外的人员往来日益增多.在国外犯罪的中国公民也越来越多,因此,原有的刑法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的情况。作者提出:第一,应当扩大中国刑法对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适用范围。第二,现行刑法典关于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的刑法… 相似文献
14.
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存在将有关行政法等部门法律直接引向犯罪的趋势。这不仅导致了附属刑法的弱化,甚至使附属刑法的作用被忽视,还对我国司法实务的操作造成了不便,将本不该由刑法规制的行为错误地划分为犯罪。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学者开始关注我国并不存在的附属刑法。附属刑法本身具有实现维系刑法典稳定、衔接刑法与各部门法、为刑法提供持续性保证的功能。其具有实在内容、又以刑法典为基础和本源,故附属刑法是可以修正刑法典并达到刑法对社会治理作用的有效形式。 相似文献
15.
<正> 目前在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的刑事立法,都或多或少地将非法持有管制物品的严重危害行为予以犯罪化。例如,德国刑法典、西班牙刑法典、瑞士刑法典、美国模范刑法典,我国香港、台湾刑法也有类似或相同的规定。在我国刑事立法中有关非法持有管制物品构成犯罪的规定,在现行刑法修订前,通常认为原刑法第163条私藏枪支弹药罪属于非法持有型犯罪的类型。随着我国社会政治、经济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自1989年起,我国立法机关加强了对非法持有管制物品行为的打击力度,相继在一些单行刑法和行政法规中规定了对非法持有管制 相似文献
16.
一、刑法典频繁修正之检讨
完全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会审议通过《刑法修正案(十)》,此后还会有《刑法修正案(十一)》《刑法修正案(十二)》…….尽管我们无法确切地预知将来修正什么规范(立法者既无法预知规划,更无法预知具体规范),但过往的历史和反复的现实往往预示着未来的趋势——我国刑法立法将一如既往地以修正案的形式推进对刑法典的修改补充,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其结果是,犹如一幢本已庞大伟岸的建筑物,刑法典不断被“添砖加瓦”,经年之后,刑法典可能变得体系庞杂、容量倍增,就连外貌风格也可能迥异于初、面目全非.但是可以肯定,为此会有不少人感到欢欣鼓舞,因为刑法的每一次修正,一般都会被认为是一次刑事法律的完善和刑事法治的进步.我国最高立法机关更是荣耀无比,因为作为工作成绩的刑事立法“硕果累累”、“成绩斐然”! 相似文献
17.
丹麦刑事法研究及对我国的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通过旁征博引的深入分析论证,揭示了丹麦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的历史演变、四大基本特色--充分尊重且保障公民人权、注重与国际刑法规范协调、反映恐怖主义犯罪最新动态、矫正为本的刑事政策及其对中国的启示。作者认为,丹麦刑法典与刑事执行法堪称具有21世纪欧陆法制锐意改革新理念的刑事法律,无论是其一以贯之的刑事政策思想抑或立法技术,均值得我国学习借鉴。 相似文献
18.
在我国,法律部门的划分是依据其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而决定的。刑事法律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主要是规定关于犯罪和刑罚的原则和方法,集中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但由于社会关系和社会矛盾的复杂性,刑法典不可能也无必要把全部犯罪和刑罚问题,特别是哪些行为是犯罪,需要处以什么刑罚都规定得很全面。 相似文献
19.
经济犯罪在我国是一种新的犯罪类型,由于其与相应的经济生活具有对应关系,因而必然会随经济生活的发展和变化呈现不断变化的态势.为应对经济犯罪,立法机关宜采用附属刑法方式在相关经济法中直接设置罪刑规范,从而在有效规制经济犯罪的同时保持刑法典的稳定性. 相似文献
20.
罪刑法定与社会危害性的冲突——兼析新刑法第13条关于犯罪的概念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法律科学》1998,(1)
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确立,在我国刑法史上是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但是这一原则,在新刑法典中,没有被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有其基本的要求,它对犯罪概念的确立提供了一定的规范标准;罪刑法定原则面对规范标准和社会危害性标准,在界定犯罪时必须作出明确的价值选择;新刑法中犯罪概念的缺陷,充分说明了罪刑法定原则与社会危害性标准的冲突,而规范标准是在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界定犯罪概念的理性选择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