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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客观真实”与“法律直实”的争论。其实,这一对法律概念蕴含着证明理念、证明程度和证明要求这样三个层面的涵义,我们可以从这三个不同的视角来审视“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的对立。刑事诉讼中应当确立法律真实的证明理念,客观真实的证明程度是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境界,兼采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证明要求是我国刑事司法的现实选择。在刑事司法上坚持相对合理主义,有助于缓解刑事诉讼证明的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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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证据对案件事实加以证明所要达到的程度。刑事诉讼中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是刑事证据制度中的一个基本问题,也是证据学界争议颇大的一个问题,存在着不同的理论概括和争议,包括英美法系的“排除合理怀疑”标准、大陆法系的“高度盖然性”标准、我国的客观真实说、法律真实说、综合说、主观真实说、两个基本说等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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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管见——兼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 总被引:41,自引:0,他引:41
本文对我国刑事诉讼中关于客观真实的证明标准 ,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 ,进行了科学的辨析 ,并对在运用中的利与弊进行了客观的分析和总结。着重从刑事证据的本质特征、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绝对真理与相对真理的关系 ,以及司法实践适用中的问题等方面 ,论证了客观真实理论上的局限性和实践中存在的弊端 ,从而提出应把法律真实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任务和要求 ,把排它性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并进行了科学的论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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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真实”和“客观真实”是当前法律界流行的用语,主要运用于司法裁判中关于事实认定的证明标准问题。客观真实是指法律裁判者对客观事实真实性的评价与实际相符合,即“事实判断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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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证明的终极对象为实体法律要件事实,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价值评判和利益衡量以及要件事实与行为结果之间因果关系的判断,决定着立法者对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摄取和规定。"法律真实论"在理论上难以成立,以此指导司法实践也是有害的,因此,应当坚持客观真实的诉讼证明标准。由于诉讼证明标准是对司法者认定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应然要求,即追求实体法律要件事实的客观存在,因此,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诉讼证明标准应为一元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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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证据制度与认识论——兼与误区论、法律真实论、相对真实论商榷 总被引:52,自引:0,他引:52
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理论基础。文章反驳了否认认识论对证据制度起指导作用的“误区论”。认为刑事诉讼证明的目的是达到诉讼客观真实。客观真实是绝对真实与相对真实的统一。文章不赞同用法律真实或相对真实代替客观真实的观点 ,认为相对真实论的要害是不承认能够证实犯罪人是谁 ,这必然会导致错判。文章坚持我国法定的“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的排他性证明标准 ,不赞成采用英美的“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 ,指出“排除合理怀疑”的哲学基础是经验主义。文章分析了设立刑事证据规则的目的、功能 ,认为其目的和功能是多元的 ,而发现客观事实是其首要目标 ,并指出 :认为认识论会导致刑讯逼供的观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证明、行政诉讼证明不同于刑事诉讼证明 ,但也应当以认识论为指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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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思和先生提出中外文学关系研究中"世界性因素"的看法,对外来影响之"接受"的主流观念和方法形成了"颠覆性"挑战.然在本文的"误读"视域里,世界范围的文学与具有"世界性因素"的文学是有着明显区别的;确认"世界性因素"最顶级的平行关键词也许分别是:"先进性"、"同步"与"反响";将本土东西置于"他者"(Others)反应(而不是反映)的视野中来加以检视恐怕平等对话会有"质"的飞跃;锁定作家创作活动的"重力场"(弱作用)兴许不失为某些"影响"事实依据之困窘的合理解释;只要有利于我们自身文学的必然王国健康地向文学的自由王国迈进,就甭管张三李四来路的"比重"的如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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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ssian Politics and Law》2013,51(3):95-102
Youth are known to be that part of the population that are most receptive to things new. The current preferences of youth very frequently become the standards of tomorrow. On the basis of this fact alone, we can say that the study of youth's tastes has prognostic significance. This also applies to tastes in music.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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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立案与侦查的关系——关于初查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侦查部门一直以来是采用先立案后侦查的提起侦查方式。然而,执法实践证明,一切侦查活动都必须在立案之后才能进行是不可能的。立案不能作为提起侦查的条件,提起侦查的条件应概括为侦查主体获得犯罪线索之后,只要认为有可能存在犯罪事实时,就可以提起侦查。立案则可以在侦查的任何一个阶段,它标志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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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字的本义为残害肢体的肉刑,后来引申泛指刑罚."灋"字的本义是在神判之后令其离去、离开,亦即放逐."聿"、"律"本为一字,"聿"字有区分之义,引申为界限、标准等义,"律"字因此而被用为音律、法律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