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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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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意思自治是近现代私法领域里的重要原则,随着私法、公法的相互交融渗透,该原则也直接延伸到了公法领域。在民事诉讼法中,这一原则主要表现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我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即处分权主义)。调解结案蕴含了意思自治的精神,值得提倡,但是,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件的当事人就争议的民事权益未能达成完全一致的协议,以致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因此,只能以判决形式裁决。然而,不少判决与当事人在基本问题上达成的共识相去甚远,导致双方当事人都不服判决,同时提出上诉,继而出现累讼或执行困难。其实,调解和判决的结案  相似文献   

2.
《法治研究》2007,(11):28-34
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有自身特点,但终究还是属于民事诉讼,故其程序设计应在此特点下遵循四个基本原则:1.既注意程序的特殊性,又保持程序的安定性;2.在实体权利处分上,既要体现国家干预,也要兼顾私法自治;3.在程序权利设置上,要注意保持诉讼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平衡;4.遵循节制原则,实现司法手段与行政手段协调运作。  相似文献   

3.
萨维尼将民事诉讼法分为诉讼程序规范和实质诉讼法,并对之以公法和私法加以区别,将实质诉讼法当作其创建的现代罗马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萨维尼以实体诉权理论(私法诉权说)为基础,运用动态分析方法,按照诉权与抗辩权、争讼程序(争点决定)、既判力、替代判决、权利恢复之顺序构建了实质诉讼法体系。从法系意识论上考察,实质诉讼法理论曾对法国法、苏联法影响甚极,又通过苏联法对我国民事诉讼法理的形成和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但由于诸多原因,我国民事诉讼法学没有着实接受苏联法学的实体诉权理论,以致沦为只见“诉讼程序”而不见“诉讼实体”的诉讼程序法学。本文藉萨维尼实质诉讼法理论之初介,图我国民事诉讼法学之再定位,通过树立以诉讼程序和诉讼实体相结合的民事诉讼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民事诉讼法学,使之得以自我完善和发展,同时也为提升我国民法典编纂的品质作出其应有的学术贡献。  相似文献   

4.
民诉制度的改革与处分原则的强化和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次一、引言二、处分权与审判权三、民诉制度的改革与处分权的强化四、强化处分权的价值五、进一步强化和完善处分权的若干问题一、引言处分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特有原则之一。如果说私法自治原则反映了私法的内在精神,并使之显著地区别于行政法、经济法等公法的话,那么处分原则则表明了民事诉讼的特质,并使之明显地不同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私法自治意味着当事人可以在民事活动中自由地支配和处置  相似文献   

5.
在近年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的议论中,强化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弱化法院职权,建构"约束性辩论原则"的呼声似乎已成学界共识,[1]实务界对此也予以一定程度的呼应.[2]这一改革趋向被认为是民事诉讼的必然要求:既然民事诉讼以解决平等主体间的纠纷为目的,私法自治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同样应得以体现,那就是不仅诉讼的开始与终结取决于当事人的处分自由,而且在诉讼资料的收集层面也要强调当事人自治,当事人自我责任是民事诉讼的本质反映.  相似文献   

6.
民事诉讼法中的处分,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有权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如原告和经过特别授权的原告代理人,可以减少、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和由被告特别授权的被告代理人,可以全部或部分承认对方的请求;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等.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任何一种法律关系的形成和权利的行使,都必须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主义建设的要求,列宁对苏维埃民事立法原则说过:"不要迎合'欧洲',而应进一步加强国家对'私法关  相似文献   

7.
王次宝 《河北法学》2014,(11):37-43
德、日等国民事诉讼处分原则中的“处分”与民事实体法上的“处分”一脉相连,主要围绕诉讼标的展开且具有约束法院的效力。与之不同,我国长期以来却将处分原则中的“处分”简单理解为“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权利的自由”,将“处分”混同于一般权利的“处置”,结果直接诱发了处分原则中“处分”的泛化与非约束性。有鉴于此,我国有必要还原处分原则中“处分”的本意,将其与实体法上的“处分”联系起来,界定为“当事人决定是否行使特定诉讼权利以实现在诉讼中主张、变更或抛弃民事实体权利的自由”。  相似文献   

8.
民事检察制度对于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司法公正发挥了积极作用。本文对现行民事检察制度是否符合我国国家机构设置的基本原则,民事检察与当事人处分原则、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裁判的既判力”原则、诉讼经济原则以及与民事裁判的不确定性的关系等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争议焦点问题进行了法理分析。  相似文献   

9.
章剑生 《当代法学》2021,35(3):43-54
行政法经历了从行政管理法到管理行政法的一个历史变迁过程.当民法与行政法相遇时,公、私法交织现象就已经难以避免.作为介入私法自治领域的行政法,本质上是行政权对平等主体之间私法自治内容和范围的限制,在方式上可以分为直接介入和间接介入,在形态上可以分为行政许可与民事争议的预防、行政确认与民事权利的保护、强制性规范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及行政裁决与民事争议的判定.作为扩展私法自治领域的行政法,行政法不是私法自治领域的"入侵者",毋宁是强有力的保护者.扩展私法自治领域的路径是充分尊重私权,限缩行政空间,并以助力民法守卫和扩展私法自治领域作为解释《民法典》中行政法规范的价值目标.  相似文献   

10.
在传统诉权理论影响下依据私法一元论、诉讼法一元论以及平行二元论建立的民事诉讼法学理论,自身都有着许多缺陷和不足,传统诉权理论以"因何可以提起诉讼"这一命题为出发点,力图根据诉权的来源及性质说明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关系。现代诉权理论产生后,带来了许多新的变化,推动了诉权理论的发展。  相似文献   

11.
熊进光  刘红 《行政与法》2013,(9):102-107
金融犯罪案件多涉及民刑交叉问题,采用“先刑后民”原则往往容易忽视当事人的意思自由及处分权,对民事争议中的私权完全不重视。导致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过场化”。基于私人财产权优先的学理基础,金融领域民刑交叉案件中的“民商先行”既为了加强对金融民商实体法的运用.更为了缓和金融刑法重刑主义。赋予民间借贷融资中贷款人诉讼选择权。让贷款人在刑事诉讼之前选择是否适用民事诉讼,即实行“先民后刑”。对于民间借贷融资中的民刑交叉适用,应当秉持刑法具有的内敛品格,实现从金融违法行为的“刑法依赖”到“非刑法依赖”的转变。  相似文献   

12.
赵万一 《中国法学》2006,2(1):117-127
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分野是公、私法划分的理论基础,也是处理宪法和民法关系的主要依据。公、私法划分的实质在于它划定了一个政治国家不能插手的市民社会领域,从而为市民社会构筑了一道防御外来侵犯的坚固屏障。宪法与民法的关系不是“母子”关系。民法不是宪法的实施细则。民法应当有自己的权利体系和确立原则。民法和宪法分别是调整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基本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3.
不同于一般损害赔偿旨在实现救济正义,惩罚性赔偿更侧重实现惩罚正义。在实现实体正义方面,惩罚性赔偿的适用需要法官基于权利保障的理念对私人自治理念的运用加以限制,法官在进行司法裁量时,应贯彻惩罚均衡原则,重点运用比例原则的分析方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在实现程序正义方面,基于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目的,法官在审理惩罚性赔偿案件时,应当变通适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处分原则,采用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同时,在合议庭组成上,应适当限制依据常识作出判断的人民陪审员的数量。  相似文献   

14.
民事诉讼法是实质诉讼规范和诉讼程序规范之集合,但通说却将其同义于诉讼程序法而尘封实质诉讼法。从法律发达史上考察,实质诉讼法曾依附于实体私法体系,且与诉讼程序法长期处于分离状态,在脱离私法体系之后于民事诉讼法中找到了安身之处,并且在公法诉权说的推动下皈依了公法。在实质诉讼法脱私法体系而入诉讼法体系的发展过程中,温特沙伊德的《诉论》发挥了主要原动力作用,因而被奉为促成民事诉讼法走向独立化的“门罗宣言”。本文拟通过解读《诉论》,阐述实质诉讼法脱离私法体系而入公法的民事诉讼法之过程,恢复实质诉讼法的本来面目,以为我们克服民事诉讼法同于纯程序法之观念提供理论上的支撑。  相似文献   

15.
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体系化与系统化是民法典的内在要求。仅适用个别的局部性的民事关系的 ,或常会发生改变的 ,或处于公法与私法交叉地带的 ,或具有很强的技术性的程序性规定 ,均应由单行法加以规定。我国民法典体系要采纳德国潘德克顿模式 ,应以法律关系的要素来构建总则 ,以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民事权利来展开分则。分则应为人格权、亲属法、继承法、物权、债权总则、合同法的一般规定 ;在分则关于民事权利的各编之后 ,应规定一个对各类民事权利加以保护的侵权责任编。  相似文献   

16.
私法概念的界定应当从研究市民社会的理论入手,并以家庭、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这三者的关系为基础。根据法律的调整对象是否为国家统治关系,可科学地界定私法。这种界定同时也实现了私法观念的革命,产生了新的私法观。对于今日中国的民法法典化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将未来的民法典建成宏伟大厦,而不是将其弄成"三根棒棒";对于民法的理论研究而言,这种新的私法观有助于丰富现有的民法理论,使其更加充实和丰满。  相似文献   

17.
易军 《法学研究》2012,(3):68-86
我国学界普遍忽视私人自治与作为其生存环境与运行背景的私法之间的关系。私人自治与私法品性之间具有密切关联。由于实行私人自治原则,私法呈现出抽象性、目的独立性、否定性、程序性、形式性、自治性、工具理性等形式主义品性。由私人自治在民法中的基石性地位所决定,形式主义品性在私法中居于主导地位。民事立法应坚守形式主义品性,若必须创设例外,应有正当充分的理由。中国现行民法还存在着上述诸品性程度不高的缺憾,形式主义品性有待提升。  相似文献   

18.
论民事诉讼法修改的指导理念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汤维建 《法律科学》2007,25(6):129-135
我国当前进行的民事诉讼法修订是一项极其艰难的系统的法制建设工程,用以指导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理念在建设过程中最为关键.指导我国民事诉讼法修改主要的理念范畴应该有:程序本位主义理念,程序主体自治性理念,程序契约化理念以及程序协同主义理念.  相似文献   

19.
刘萍  赵信会 《河北法学》2005,23(1):133-138
民事诉讼法行为理论是构筑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体系的基础理论之一。在近代民事诉讼法学理论中,公法关系与私法关系始终处于对立地位,在私法领域中占据重要地位的诚实信用原则,却不适合于民事诉讼法这一公法领域;随着法律社会化的演进,诚实信用原则逐渐深入公法领域,在民事诉讼行为制度中引入诚实信用原则,对于完善我国的民事诉讼行为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0.
物权法定原则下的物权体系是封闭性的,不能及时吸纳经济生活实践中涌现出来的新型物权。物权法定原则限制了民事主体的财产自由,违背了私法自治原则,而且没有充分、正当的立法理由。我国《物权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了物权法定原则,这是一个不明智的立法选择,将来应当予以废弃,代之以实行物权自由创设主义,以公示性作为物权与债权的区分标准,使物权体系由封闭走向开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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