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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当事人意思自治是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然而在行使缔约自由的同时,实践中也有当事人对司法审查的范围进行了约定.对于该种约定的效力,美国和中国法院有不同的实践.<纽约公约>以及相关国内立法和有关判例,确认了法院对仲裁裁决撤销和不予执行的范围是有限的、排他的.对仲裁裁决进行的司法审查应是仲裁程序以外的程序,不能通过当事人协议损害法院的司法权.因此,扩大司法审查范围的约定应为无效.  相似文献   

2.
国际商事仲裁中的排除协议是当事人约定排除国家法院撤销在其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权力的安排。根据相关国家对国际商事仲裁中排除协议的立法与司法实践,可对我国《仲裁法》的修改提出如下建议:可以考虑对外国仲裁机构适用其仲裁规则就我国当事人与外国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实施撤销权的司法监督;此外,也可以借鉴国外有关允许与我国没有利害关系的外国当事人通过订立排除协议的方法,排除这些外国当事人之间就他们之间的争议向我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就仲裁庭在我国境内作出的仲裁裁决向我国法院申请撤销的司法监督。  相似文献   

3.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就协议标的起诉后,我国法院应在特定情况下审查仲裁协议效力,并对诉讼程序作出相应变更。在国际案件中,我国法院应直接优先适用《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的有关规定。涉港澳案件适用我国内地的有关规定。我国立法与司法都应从宽界定仲裁协议准据法的选择范围与仲裁协议标的范围。妨诉阶段诉讼程序的变更须以当事人援引仲裁协议提出管辖抗辩为前提,并遵循提出抗辩的时间限制。必要共同诉讼中程序的变更既须尊重当事人的仲裁权利,也要考虑如何防止并行程序与冲突裁判。  相似文献   

4.
马占军 《河北法学》2008,26(3):154-16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含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问题、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效力争议案件的管辖及程序要求、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涉外仲裁协议效力审查法律适用等诸多问题作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明确了涉外仲裁协议效力法律适用等问题,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最新发展。  相似文献   

5.
我国《仲裁法》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问题的立法缺陷主要是:将仲裁机构作为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决定机构;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界定为首次开庭前;对仲裁协议效力异议的放弃、法院管辖、审判组织形式以及程序要求等问题的规定不明确。解决我国《仲裁法》上述立法缺陷的最有效作法是对《仲裁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即:由法院和仲裁庭并存决定仲裁协议效力之异议;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期限提前至答辩期届满前;明确当事人默示接受仲裁管辖的原则;规定由仲裁机构所在地中级法院以合议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仲裁协议效力异议案件。  相似文献   

6.
在国际商事仲裁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上,仲裁机构和法院均有权对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认定。决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理论依据是:仲裁机构自裁管辖说和法院决定论。  相似文献   

7.
刘茜倩 《中国司法》2010,(11):93-94
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双方当事人是否可以经过仲裁方式来解决纠纷这个基础性问题。纵观世界各国立法和实践,我们会发现,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问题重点在于哪个机构有权确认,归根结底就是何者为仲裁管辖权的认定机构。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各国基本都规定,只有法院有权确认其效力;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自裁管辖理论。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仲裁事项所包舍的内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的认定、仲裁当事人变更或者债权债务转让时仲裁协议对权利义务继受者的效力、仲裁协议的独立性等诸多问题做出了明确解释.该司法解释限制了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规范了法院审查仲裁协议效力的程序,反映了我国仲裁协议效力认定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9.
我国法院一直秉持尊重和支持涉外仲裁的态度,对涉外仲裁协议进行合理的司法审查。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从涉外仲裁协议的定性、效力、管辖权、法律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审查,并且遵循涉外仲裁协议的逐级报告制度。  相似文献   

10.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但仲裁实务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或多或少仲裁协议存在瑕疵,本文拟通过解析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从而对瑕疵仲裁协议效力进行认定和补救,以期维护当事人的仲裁意愿,丰富和完善我国的仲裁理论,与国际社会接轨.  相似文献   

11.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对其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是仲裁庭受理案件的基础,也是整个仲裁程序包括其结果——仲裁裁决——效力的基石。但在实践中,相当数量的仲裁协议的形式或内容存在着瑕疵。由于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尚有不够完善的地方,这些瑕疵往往使得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落空,仲裁协议陷入无效的境地。本文试就一案例的分析,探讨瑕疵仲裁协议的效力及其认定,并对《仲裁法》的不足加以简要的论述。  相似文献   

12.
随着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要求扩大法院司法审查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对仲裁裁决的审查要求从原先的程序性事项发展到事实认定或法律适用的实体事项。对于这种状况,原则上应当认可当事人扩大司法审查的协议,但应当遵循只对法律问题审查的界限,并允许如公共政策和合同规定等抗辩。  相似文献   

13.
涉外仲裁是我国解决中外贸易与投资争议的重要法定形式之一。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不仅在于解决仲裁管辖与司法管辖的冲突,而且对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具有重要的意义。而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涉外仲裁协议的认定及效力、仲裁协议的准据法确定、仲裁协议内容与范围的解释都将成为司法审查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14.
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对国际、国内关于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立法与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 ,论述了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独立性原则的发展趋势 ,如对《纽约公约》、《示范法》以及一些国家法律、仲裁机构仲裁规则中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 ,并紧紧针对我国关于此方面的立法、司法状况做出比较 ,说明我国关于此方面的立法适合国际仲裁条款独立性原则的发展趋势 ,而司法实践中尚存一些问题。  相似文献   

15.
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晓红 《法学》2004,(4):96-102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效力的确定 ,并由此影响到仲裁庭的管辖权。因此 ,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 ,不仅是一项重要的理论问题 ,更是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必须予以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对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一般理论进行论述的基础上 ,结合相关实例 ,对目前中国仲裁制度下仲裁协议适用的立法与实践进行了评述 ,并提出若干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璐 《政法论丛》2004,(6):72-75
实践中 ,大量存在的不规范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不仅是纠纷当事人争执的焦点 ,也是一直困扰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一大难点。在这些仲裁协议的效力认定中 ,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得到充分体现 ,当事人为解决争议而选择仲裁方式的意愿应当得到尊重。合同解释规则在不规范仲裁协议上应有适用余地  相似文献   

17.
仲裁协议是仲裁庭管辖权的基础,也是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的首要条件,因此,对于仲裁协议效力的保障是衡量各国仲裁法对仲裁支持与否的重要标准。英国法院在实践中经常通过签发禁诉令来阻止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而将争议诉诸法院,从而间接地保障了仲裁协议的效力。但是,欧盟法院2009年的West Tankers案判决敲响了禁诉令在欧盟成员国的丧钟,并将仲裁协议效力的争议纳入了欧盟布鲁塞尔条例的管辖范围。该判决直接导致无视仲裁协议效力的某成员国法院判决将在其他成员国自动得到承认与执行,从而大大地削弱了仲裁协议在欧盟成员国内的效力保障。West Tankers案之后,仲裁协议效力在欧盟国家面临问题,需要寻求欧盟框架下的可行的仲裁协议的效力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8.
瑕疵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仲裁意思表示明确、真实但内容存在些许缺陷的书面文件。一个仲裁协议是否瑕疵仲裁协议,取决于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法律。我国的仲裁立法对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规定的过于严苛,使许多当事人仲裁意思表示真实的仲裁协议被认定为瑕疵仲裁协议导致仲裁协议无效,当事人丧失了仲裁救济途径。我国的仲裁法亟待完善,亟待与国际社会接轨。我国应当以1985年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为蓝本制定我国的仲裁法律,使我国的仲裁法与各国法律保持一致,我国现在是贸易大国、海运大国,我国应该成为国际贸易争议仲裁中心和国际海事案件仲裁中心,这样才能与我国的贸易大国、海运大国地位相匹配。  相似文献   

19.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双方就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即是一种特别的合同。既然是特别合同就必然要符合合同法的一般规定。本文分别从有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角度探讨了仲裁协议的效力,并提出效力待定的仲裁协议,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统一标准。  相似文献   

20.
仲裁协议的独立性表明,仲裁协议效力的判断过程应当独立于实体性合同效力的判断过程,因而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与实体性合同的法律适用并无必然关联。法院应通过解释合同尽可能实现当事人在缔约时想要将争议提交仲裁的意思表示。若当事人既没有选择仲裁协议适用的法律、也没有约定仲裁地与仲裁机构所在地,应当以最密切联系地作为兜底连接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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