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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引言:许霆案中的法治信息与专业要求2006年4月21日,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市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在明知银行卡内只有170多元的情况下,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事后携赃款潜逃,17.5万元赃款因投资失败而挥霍一空。广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构成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许霆案的一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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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带着内有175元的工资卡到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ATM取款机上取款。取出1000元后,他惊讶地发现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了1元,狂喜之下,许霆连续取款5.4万元。当晚,许霆回到住处,将此事告诉了同事郭安山。两人随即再次前往取款,之后反复操作多次。后经警方查实,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郭安山取款1.8万元。事后,二人携款潜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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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从山西到广州的打工仔用自己的银行卡在ATM机上取款时。意外地发现自动取款机存在严重技术错误。利用这一错误,他分171次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了17.5万元,其中绝大部分是银行的钱。法院以盗窃(金融机构)罪依法判处其无期徒刑.这就是最近轰动全国的许霆案。判决一出,全国一片哗然,指责批评之声此起彼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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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广州“女许霆案”再次引发关注。类似“许霆案”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究竟是道德问题还是法律问题、是民事上的不当得利还是刑事犯罪、是成立盗窃罪还是其他犯罪等相关争论,业经“许霆案”的充分讨论,早已尘埃落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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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将近一年的努力.2011年2月21日,广州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国安局、司法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若干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是广州市人大督促各部门根据广州市在实施《律师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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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一石激起千层浪。风口浪尖是某地一台银行ATM柜员机机口,它当时吐出来的不是白花花的浪花,而是红花花的百元大钞。年轻的打工仔许霆就被这些红花大钞冲垮了。他的银行卡上仅仅只有170元,但因为柜员机出了毛病,本欲取出100元柜员机却吐出1000元,而卡上只扣除1元,他分171次取款17.5万元,结果被法院一审以盗窃金融机构罪判处无期徒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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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21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茂名市原常务副市长杨光亮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据检方指控,杨光亮涉赚受贿1100)多万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4100万元,另有违纪收人7535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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颇受舆论关注的许霆案,日前在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许霆,这一回在法庭上“大放厥辞”,竟然声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取款的本意是出于好意保护存款”。许多网友大幅倒戈,纷纷表示将收回对许霆的同情与支持,这样的情形,令许霆的辩护律师感觉“很遗憾”,称许霆是个“缺心眼”。毕竟,许霆案能够发回重审,汹汹民意曾起到过不可或缺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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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基本案情2021年2、3月间,王某和赵某(均另案处理)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向上家陈某(另案处理)提供银行卡牟利。得知陈某被刑事拘留后,因担心受牵连,3月30日,王某和赵某一同去银行将出售的银行卡注销,并将卡内钱款取出。其中王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2万6千余元,使用农业银行卡取款7千余元,赵某使用建设银行卡取款3万9千余元。关某与陈某系朋友关系,关某另向陈某提供过4张银行卡牟利。王某、赵某注销银行卡当日,上游犯罪人员闵某(未到案,与关某有微信联系)联系关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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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杨伟宁于2008年12月15日晚上至16日凌晨,来到广州市海珠区沥沼北村新城路旁,盗得被害人刘良德停放在该处的车牌号码为粤A9K057的出租汽车前车牌1个(价值人民币105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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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打工仔许霆用工资卡在ATM机取款时,意外发现ATM机出现故障,取1000元卡里才扣1元!狂喜之下,他连续刷卡,获取现金17.5万元。潜逃一年被抓获的许霆,被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案一审判无期的消息引起各界热议,有罪?无罪?应轻判?应重判?……各方观点碰撞,成为读者关注焦点,甚至有法学专家就此召开研讨会。据悉,广东省高院在2008年1月9日撤销了广州市中院的一审判决,我们在等待此案的最新消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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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李某,女, 1981年 3月 5日出生,湖北省洪湖市人, 1998年初到武汉市某服装公司打工。 1999年 7月 16日上午 10时许,原告盗得同宿舍工友宋某放在抽屉里的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市分行活期存折,先后用宋某的名字分三次到该行的储蓄所取得现金 380元、 390元、 800元,共计 1570元。同时,也以自己的名字用自己的存折取得现金 500元。 1999年 7月 21日宋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10月 25日原告被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留置盘查,次日刑事拘留。 11月 24日武汉市公安局对原告以自己名字取款的取款凭条和另外三张以宋某名字取款的取款凭条进行科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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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广州市中院近日审理后认为,被告许霆以非法侵占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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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后,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越来越多地浮出水面。由于相关法律、制度存在缺陷或不合理,法律在执行层面上又具有极大的随意性等因素,造成类似案件无论是"同案不同判"还是"同案同判",均引发极大的争议,该现象凸显了社会各方对法律敬畏之心的缺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