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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现国家权力主体之间建立有效制衡机制的根本性转变在刑事诉讼法的篇章结构中,总则加立案、侦查和提起公诉内容占了一多半,审判和执行只占一少半。除了前述总则编中存在国家权力本位主义思想外,在立案、侦查、提起公诉、审判和执行程序中,国家各执法、司法机关的权力配置及相互制约机制不够科学合理,其中又缺乏律师作为社会权力的监督制约,导致在刑事案件中,有钱有势的犯罪嫌疑人一遇刑事追究即拉关系、找出路,希望获取不正当的免除、减轻刑罚的利益,而那些无钱无势的人可能因权力缺乏制约而蒙受非法的刑事处罚,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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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法制建设的制约因素薛春喜庄春英社会主义法制与社会主义民主密不可分,它们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因此,严格说来,我国法制建设的全称应该是民主法制建设。它不仅仅是包括法的制定、法的实施在内的动态的系统工程,而且它还与经济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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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司法民主化的重要标志),是社会自律中的一种重要机制。研究、定位市场经济条件下律师的性质和作用,应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与社会分离这一基本现实和理论出发,即从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作用和社会自律的关系角度出发。一、律师是社会自律中的一种重要机制近代意义的律师制度与市场经济是不可分的,与民主法制一样,律师制度发达与否,是受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状况决定的。一个贫穷的国家或者社会是不可能有发达的律师制度的。一方面,委托人聘请律师需要付给一定的费用,这也是律师制度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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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调解的实质是一种民间准司法形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今天,人民调解制度是否有必要进行相应的改革以及如何改革,是人民调解制度存在和发展必须回答的课题。这就有必要将人民调解制度与社会主义商场经济社会中法制理论与实践的转换结台起来进行考察。(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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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律师会见权。侦查、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权力几乎是无限的,而且规定犯罪嫌疑人必须如实回答讯问(《刑事诉讼法》第93条)。与之相对应,《刑事诉讼法》第96条虽然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1998年1月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六机关联合发布的《关于刑事诉讼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也明确规定:“对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不需要经过批准”。但律师会见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实践中各执法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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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人民调解协议书作为一种“当事人应当履行”的法律文书,应当具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法律效力。人民调解协议书是一种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并且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合同,或者说是一种准司法合同。因此,这种合同既有一般合同的法律特征,又应具有准司法性质的特征,即它的效力要比一般合同要强,其中应包括“当事人应当履行”,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予以执行的内容。因为,这种合同的特殊性在于它具有社会准司法性,是为了解决纠纷而产生的合同,因而人民调解协议书应当有有关国家机关执行方面的监督和支持。只有这样,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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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证法>颁布的意义 (一)<公证法>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 新中国的公证制度是借鉴前苏联公证制度创立形成的,并走过了一段曲折的发展历程.建国初期至1959年,为新中国公证制度的初创时期.1959年至"文革",为公证工作停滞期,除基于国际惯例办理的少量涉外公证外,国内公证业务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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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也包括行政体制》改革势所必然。在未来的改革中,司法部的职能将有得有失,失去的将是依据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应该失去的职能,得到的将是依据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及各种分力相互作用而形成合力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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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立法十八年(上)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从1987年4月司法部开始研究起草公证法送审稿,到2005年8月28日<公证法>正式颁布,其间经历了18年时间.<公证法>仅仅是我国法制建设长河中的一朵浪花,18年间司法部总共四次向国务院报送公证法送审稿,使得这朵浪花一波三折,这期间多少人为之付出了智慧、汗水.笔者自1995年起开始从事公证法立法工作,至<公证法>出台整整经历了10年时间,回顾<公证法>立法过程,其成绩令人欢欣,其经验应该总结,其事理值得思考.公证法立法工作时间之长、工作量之大,难以具体详述,只能摘其要者以记之. 相似文献